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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暴力事件再次印证法轮功践踏人权

作者:维 真 · 2008-03-28 来源:凯风网

  近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手下的媒体高强度宣扬“3·14”拉萨暴力事件,责难中国政府侵犯人权。据他们称有成百上千乃至上万藏人被镇压,可却没有几个能给出被“屠杀”者的姓名、身份,也没有具体的被“屠杀”时间和地点。但他们还是言之凿凿,一口咬定中国政府镇压藏人的和平请愿,中国政府侵犯人权。反观法轮功对在暴力事件被伤害的无辜民众却刻意的避而不谈,即使有也是用怀疑的态度,丝毫没有一丝的同情。这是法轮功组织拉起“人权”大旗到处为自己张目,意图将自己打扮成人权卫士,然而却无视人权践踏人权的又一例证。

  国际社会一致反对任何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像拉萨暴力事件中对无辜民众施暴的行为自然是任何正义人士和组织理应强烈谴责的。事实上国际社会也都作出了恰当的反应。然而,法轮功组织却无视受害者、无视无辜民众的人权。3月24日,法轮功媒体大纪元在“媒体过滤西藏大陆学者吁中共停单方宣传勿煽仇恨”一文中,轻描淡写的引述了新华网的片段,并且口气颇耐人寻味:“3月22日中共头号官方媒体新华网,也用煽动仇恨的语言重点报导了‘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真相’,文章称拉萨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导致了‘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近2.5亿元。’然而有读者给大纪元投书表示,‘那么大的冲突,为什么没看到藏人死亡人数呢?那么多全副武装的士兵在拉萨,他们是干啥的?难道就没有藏人死亡?不可能!何况有消息说那么多藏人死在枪口下。’” 在法轮功的媒体里,事实的报道经它引用即变成了“煽动仇恨”,而所谓“读者”的投书却成了枉自揣测的主题。

  那么,在拉萨暴乱中18名被害者的生命权被剥夺了该不该追究暴徒的责任?那么多民众的人身权受到了伤害该不该得到抚慰?这次事件中有暴徒用农奴制时代的“点天灯”酷刑残杀民众该不该受到谴责?法轮功为何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由此可见,法轮功根本就不是在关注什么人权。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与国际公认的人权准则叫板,只能说明法轮功是一个藐视人权的组织。

  事实上,法轮功不仅无视普通民众的人权,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同样不屑一顾。李洪志曾讲“不管怎么样,在这场迫害中,大法弟子无论被迫害到什么程度,等待大法弟子的都是最美好的。因为人世间看到的生与死,那不是生命的真正的生与死,所以大法弟子在这场迫害中无论他被迫害到什么成度,他都将得到什么程度的荣耀。”(二零零三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也就是要求弟子为“讲真相”可以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弟子的生命权是不存在的,于是就有了一系列的法轮功练习者放弃生命的事件。其他不说,单说“天安门自焚事件”,多名法轮功练习者付出了生命后身体伤残的代价。但法轮功竟然说“一切都显示那是为加强迫害精心安排的丑剧”,这些法轮功练习者在法轮功眼里哪里还有一点人权!此外由于相信法轮功而导致的自杀、杀人案例更是触目惊心,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以前,全国有1400多人因练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在李洪志诱骗下“放下生死”自杀身亡。(http://59.151.27.200/kfjc/flgqf/200711/t71108.htm)还有因痴迷法轮功而发生的多起伤害案,如傅怡彬弑父杀妻案、荷兰的杀人烹尸案等。所有这些难道不是法轮功对人权的公然践踏?任由法轮功百般抵赖,事实永远是事实!

  不仅如此,法轮功无视践踏人权的行径还表现在对弟子的精神虐杀上。同样在“二零零三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上李洪志还讲“从最高形式一直到它们旧势力所安排的那些个不同层次上参与正法、左右正法的那些个所谓的神、变异的生命,都被淘汰至尽,没有了”。也就是所有不信或怀疑法轮功的人都将被“淘汰”,不知法轮功在这里看到了什么样的自由或人权?在最近的经文“淘沙”中更是凶相毕露的说“使一些学员掉下去、甚至处于被淘汰之列”、“与邪恶是同罪的”、“漏掉一个你都会随其一起被淘汰”等等。利用种种恐吓手段牢固控制弟子,使弟子没有任何自由思想的权利。这正是法轮功最为恶劣的践踏人权的证据。

  事实表明法轮功是不会在意任何人的人权的,他们只关心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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