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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神通”神在何处?

作者:卢国梁 · 2008-09-22 来源:凯风网
  “神通”,是梵文的意译,亦译作“神通力”﹑“神力”。《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原为佛教用语,指无所不能的力量,今指特别高明的本领。在中国的神话小说《西游记》里,孙悟空就是这样一个“神通广大”的猴子,但是一物降一物,孙悟空最终没有逃脱如来佛的手掌心;中国的神话故事中,还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故事,但终究是个故事。这是闲话。

  令现代人没有想到的是,本在中国古代道教、佛教传说及神怪故事里面虚幻的东西,竟然成了李洪志创立法轮功邪教的最根本的依据和最厉害的骗人手段。

  在明慧网,关于“神通”和“神迹”的描述都非常多,这里有必要将二者分别简要界定。所谓“法轮神迹”指的是一种人为描述的,据说由“主佛”李洪志施加力量而产生的状况,这种状况不能用大自然的现象或事情的自然结果来解释。而“神通”,则与当事人息息相关,也是指一种人为描述的,据说也是由“主佛”李洪志施加力量而使当事人具有的“神奇高超”的本领和能力。简言之,“神迹”更多是一种人为描述的“状况”,而“神通”更多是一种人为描述的“本领”,对当事人而言,“神通”更具有能动性,更易受到青睐。

  综观明慧网上法轮功“神通”故事,笔者发现,法轮“神通”的功利性特别强。这种故事主要有如下五类:

  第一类是当事人运用“神通”惩罚对法轮功不利的人,这类故事最多。如《用神通惩治迫害大法的恶人》(附注1),《修者正念显神通 五恶警受制昏睡 手铐瞬间自开》(附注2),《念神通显威力 恶警逃之夭夭》(附注3),《堂堂正正运用师父赋予我们的神通》(附注4),《大陆弟子在讲清真象中运用神通的故事几则》(附注5),《大法徒运用神通 满屋警察却步》(附注6),《正念灭邪恶 神通救世人》(附注7)。

  第二类是当事人运用“神通”帮助法轮功习练者。如《镇静运用神通正念闯出通县洗脑班》(附注8),《正念使用神通讲真相救世人》(附注9),《放下人心利用神通营救同修》(附注10),《用正念神通营救同修》(附注11)。

  第三类是当事人运用“神通”解决自身的实际问题。如《运用神通让窃车者把摩托车送回来》(附注12),《运用神通取回被警匪掠去的金链》(附注13),《用佛法神通联接、正念上网》(附注14)。

  第四类是拿具有的“神通”,炫耀示人。《正念显神通山石变红土》(附注15)等。

  第五类是试图进行“法”理上的阐述的。如《三言两语话神通》(附注16),《正念与神通》(附注17),《浅谈正念与神通》(附注18)等。但笔者看过来看过去,这些文章不过是将李洪志的“神通”以及“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理性》)、“全面讲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坚定的维护法”(《大法坚不可摧》)稍加变通和放大,没有任何“创新”。

  口口声声说要练掉常人执著心的法轮功,却将所有“神通”故事都打上了功利的烙印,而且这种功利心比起常人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法轮“神通”是否存在?到底神在何处?笔者略作剖析。

  一、法轮“神通”说的始作俑者和“主宰”是李洪志。在法轮功编写的《李洪志先生简介》中称:“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这是对神通最直接、最神乎其神的描述。在《转法轮》里,李洪志对“神通”的讲述也颇为详细,如“我可以做这件事情,因为我有无数的法身,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116-117),“有很多人在修炼到很高深境界当中,他没有功能。师父给他锁着,怕他把握不好自己做了坏事,所以一直不让他施展他的神通,这样的人是相当多的”(92)。李洪志还在经文《什么是功能》、《正念的作用》中将正念、功能和神通混为一谈,胡诌一通。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现代版的“神通”完全是李洪志在曲解佛教、道家,吸收神怪小说的一些糟粕性东西后杜撰的一种超“能力”,李洪志是法轮“神通”的始作俑者和鼓吹者;尽管在科技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这种传说性的东西几乎已经绝迹。通过李洪志的亲口描述,我们知道,法轮“神通”的真正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李洪志,李洪志“神通”广大,能力超过释迦牟尼甚至传说中任何一个拥有“神通”的神,而且李洪志吹嘘自己“在未法时期最后一次传正法”,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李洪志最厉害的一招是,法轮功习练人员的“神通”都必须由李大师“加持”给予。给不给你,给谁不给谁,给到什么程度,是李大师看着办的。

  二、“神通”是法轮功用来吸引和哄骗习练者的最重要方法和手段。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神话传说占有一定比重,受这种文化的长期熏陶,很多人对拥有“神出鬼没”的本领充满向往,尽管大家也知道这种东西可能是子虚乌有,但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理使得很多人对“神通”说将信将疑。这使李洪志的“神通”有了市场,并最终成为李洪志用来吸引和哄骗习练者的最主要手段。

  笔者曾经与法轮功转化人员进行过较为深入的交谈,很多人都是这样看的:当初习练法轮功,想强身健体是被放在第一位的;但学点“神通”术,能够“高人一等”,或当作一种谋生手段,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想法。习练者的这种心态,李洪志算是摸透了!所以,在传播法轮功之前,他首先设计一个看得见,摸不着的“神通”放在那里,并在平常给学员们经常灌输,使得对法轮功将信将疑者充满“向往”,产生想习练法轮功、学会“神通”术的冲动;继而,李洪志再辅之以其他手法使习练者痴迷法轮功。有个法轮功转化人员告诉我,从法轮功的泥潭里出来后,再看李洪志的“神通”,不过就是“望梅止渴”的“梅”,本来是曹操用来激励士兵继续前进的假想物,却被李洪志用来“吸引”习练者;或是画饼充饥里的“饼”,不过是李洪志用来哄骗习练者也是习练者自我安慰的空想物。

  李洪志还说,你习练和迷念的程度愈深,对法轮功越虔诚,师父就会给你的“神通”越多;反之,师父给你的“神通”就越少,甚至一点儿“神通”都不给你。这个无物之阵就太厉害了,法轮功习练者会乖乖地朝着李洪志指引的方向走下去。李洪志还将“神通”搞得经得起弟子们“拷问”,可称左右逢源,八面玲珑。如果习练者发现压根底没有“神通”,法轮功会解释,对不起,是因为你修炼的程度不够,师父觉得不该“开锁”,给你“神通”;如果习练者主观上描述了某一个“神通”,这个“神通”真假姑且不论,法轮功会解释,这个“神通”是我给的。而且从古至今,只有师父才能给你,其他人都不能给。反正不管怎样,这东西只有天知地知,当事人和李洪志两人知道。

  就靠这个“唯我独尊”的逻辑,法轮功习练者被牢牢地捆绑在法轮功的战车上,没有了上下的自由,只能听任李洪志解释,听任李洪志摆布。

  三、法轮“神通”只是一种主观描述,没有“第三方”人员佐证,经不起检验。现代科学讲求实证,而法轮功的“神通”故事,基本上没有第三方在场加以佐证,更经不起现代科学的检验。李洪志曾在《转法轮》中讲述一个自己经历的天方夜谭式的“神通”故事,说的是在贵州传功期间,一个“师爷”跟李洪志捣乱;据李洪志接着介绍,这个师爷是明朝一个修道的人被蛇附了体;李洪志“一看太不象话,我就把它抓到手里,用了非常强大的一种功,把它的下半身化掉成了水,上半身跑回去了”;“在北京93年东方健康博览上他又跟我捣乱。因为他老干坏事,他破坏我传大法,我就把他彻底销毁了”;“他的师姐、师妹、师兄、师弟都感到震惊,吓坏了,谁也不敢动了”。(《转法轮》180至181页)。这个“神通”故事,李洪志花了大量篇幅才讲清楚。当然这个故事的本意是李洪志卖弄“本事”,哄骗习练者,恐吓其他人的。但仔细推敲,发现这个“故事”的确只可当作神怪故事来“欣赏”,只有李洪志本人的“主观描述”,没有任何现实主义的生存土壤。其一,他杜撰的所谓“师爷”在明朝时被一条蛇附体,在科学发达的现代社会要被人笑掉大牙。其二,在朗朗乾坤之下,他先将一个人下半身化成水,接着又让他彻底“消失”,这不是典型的“谋杀”吗?如果按李洪志说的,“师爷”的师姐、师妹、师兄、师弟都在场,如果目睹同门被害,一定会毫不犹豫报警,绝不会让李洪志逍遥法外。其三,既然李洪志的上述灭掉对立面的“神通”故事是在传法过程中、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不须李洪志吹嘘,李洪志的“神通”,众人会一传十、十传百地津津乐道。这个故事之所以只有李洪志自卖自夸,原因只有一个,“神通”没有事实依据,经不起检验,也引不起人们的兴趣。

  在《正念灭邪恶神通救世人》中,讲述的是2006年4月20日,在白宫前面的法轮功人员示威,当时也有华人在那里反示威,有喇叭。当事人“定下心,集中强大的念力。心中默默的请师父加持,这时我就集中到了那个喇叭的地方,……我就定住一念,让电池没电,让电池开关那里的电线化掉一根。大概10分钟,突然那个喇叭就不响了。”“过了大概10多分钟,那个喇叭又突然响了起来”,“于是我请师父加持弟子,集中强大念力,这时就从天上飞下来一朵莲花,在我的头顶停住后转了一个大概135度的方向,也就是将花的开口冲向了我后边的斜下方,也就是他们放喇叭的地方,然后发出无数道金光直刺下去。那个喇叭就再也没有声音了。”这大约是笔者想炫耀自己用“神通”将对方的喇叭弄坏的故事。但是那一天正值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美国,有大批的媒体记者在场,既然有类似UFO样的莲花突现的奇妙景象,总该有记者发现和进行报道吧,事实上没有一个媒体,现场没有一个人观察到这一现象,此其一;既然师父“加持”当事人有“神通”,按大法弟子置人于死地的性格,当事人肯定会一步到位,直接将那个喇叭弄坏,何苦要采取让电池没电、又让电线化掉一根,一会喇叭又响了,再发正念弄坏等常规而且相对笨拙的手法,此其二;其三,这个故事,从头到尾都是当事人一个在描述,没有第二个人、第三个人在场并经历过的证据,而大家知道,只有一个人描述的东西是最不靠谱的。稍加分析的结果,这所谓的“神通”不过是当事人杜撰的。

  再回过头来看,明慧网发表的“神通”故事,情节尽管离奇曲折,但都是当事人一个人在那里吹嘘和喋喋不休,往往都是一个人的心理过程,岂不是也是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们都不知了。

  四、明慧网报道法轮“神通”自相矛盾,滥竽充数。试举几例,如李洪志强调,习练之人要放下执著心,特别是对世间具体事物的执著,否则就会出现业力越来越多,“白色物质”越来越少、黑色物质越来越多,基于这个认识,李洪志不会给弟子“加持”用于追求具体物质的“神通”。事实上,在《运用神通让窃车者把摩托车送回来》中,当事人竟然发正念,要求“师父”加持神通,帮他弄回被窃的摩托车,而据当事人描述,师父还真的给他“神通”弄回了摩托车甚至车钥匙。还有,《运用神通取回被警匪掠去的金链》,说是当事人发了几次“正念”运用神通搬运功,想将进京上访被警察扣留的金链和银元、银钏不经意的搬回来,而“师父”还真是给他当事人“神通”,搬回了金链和手饰。这两者明显是自相矛盾的。又如,按李洪志的歪理学说,当大法弟子遭受警察“迫害”、被关押时,大法弟子“发正念”请求师父“加持”显“神通”时,李洪志会“佛光普照”,不会厚此薄彼。因此,明慧网只要有一例大法弟子运用神通“惩罚”警察,逃出看守所的故事为真,其他弟子都会照此“显神通”,那么大陆从事教育转化的警察不是全部会受到“惩罚”,那些因违法甚至犯罪的大法弟子岂不是都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

  此外,很多法轮功习练者把偶然的事件幻化成自己的“神通”,显然是响应明慧网“号召”的充数之作,是一种深受李洪志毒害的大法弟子的集体“意淫”。例如《镇静运用神通正念闯出通县洗脑班》这样描写,“第四天下午,机会来了。夜里1:00左右,里间的保安和外间的警察睡熟了,我决定走!……我下了台阶直奔东墙,却看见跟东房齐平的一个木门,这在四合院里叫回笼。透过窗户见门里面是露天的,放着许多杂物,隐约看见里边有一把梯子,心中一喜,怎么进去呢?再一看木门上只拴了一根铁丝。打开进去后,把梯子架到了东墙,翻了下去;又是一个院子,没有人,放了许多石料,还有一道3米墙,墙边有一处沙堆,我找了一根树干插到沙堆上架到了墙头,顺树干翻过了第二道墙,一片漆黑好象是菜地,这时远处来了一辆汽车照出了公路的位置,我上了公路,心想:成功了……”这分明是在等待中瞅准机会开溜和逃跑嘛,哪里有“师父”加持显“神通”的影子;还有,既然是镇静运用“神通”,为什么不是第一天就走,还要等到第四天。难道“神通”也需要时机吗?很显然,如果将这一类事情也算作师父的“神通”,那不是太掉师父的架了吗?

  综上所述,与“神迹”比较,法轮“神通”的荒诞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大法弟子”通过习练法轮功而“神通”显现无异于缘木求鱼,水中捞月。

   附注
  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9/26257.html
  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7/67704.html
  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4/118599.html
  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4/88275.html
  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9/15558.html
  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9/152206.html
  7、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4/24/125919.html
  8、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7/31/34106.html
  9、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5/185320.html
  10、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7/186059.html
  1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119955.html
  1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8/152312.html
  1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7/149787.html
  1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3/146758.html
  1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4/118599.html
  1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8/177369.html
  17、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87.html
  18、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31/3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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