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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捏造的“魏星艳受迫害”案真相

作者:白衣子 · 2008-11-14 来源:凯风网

  2003年5月,“法轮功”捏造: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因“讲真相”被抓,关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被一警察当众强奸,事后魏星艳绝食抗议迫害,警察强制灌食插伤了她的气管和食管,造成她不能讲话,并导致魏星艳生命垂危。随后“法轮功”在互联网上大肆炒作此事。在“法轮功”炮制的“九评”中,把所谓“魏星艳被强奸”作为证据诬蔑攻击中国政府。“法轮功”还以此向西方国家政要和国际组织发信或电子邮件,要求他们向中国施压。2008年11月14日,在google中输入“重庆大学”和“魏星艳”两个关键词,有相关信息2080条,其中绝大部分是“法轮功”组织制造传播的谣言。此案影响极其恶劣。

  事实如何呢?笔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和有关资料公布如下:

  经调查,重庆大学并没有“法轮功”媒体所说的“高压直流输电与仿真技术专业”,根本就没有“魏星艳”其人,更没有“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被看守所民警强奸事件”。这是一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法轮功”的指令,借他曾经在另一个省接触过的一名色情女郎之名,编造出来的一个谣言。

  附有关资料:
  附一 重庆大学严正声明
  附二 关于对“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这一事的澄清公告
  附三 重庆大学老同志群情激愤声讨“法轮功”罪行
  附四 所谓“魏星艳被强奸”案造谣者陈庶民等被判刑

 

 

附一:重庆大学严正声明


  自2003年6月2日开始至今,我校一直受到“法轮功”的严重恶意滋扰。一伙居心叵测的“法轮功”分子凭空杜撰了一个所谓我校电气学院的女研究生魏星艳,并编造了所谓魏星艳因练习“法轮功”而被逮捕,并且在拘留所被当众强奸的荒诞“事件”。

  重庆大学在此严正声明:重庆大学从来没有名叫魏星艳的学生,从来没有发生过所谓女学生被强奸的事情。“法轮功”编造的所谓“事件”纯属对我国政府、我国公安部门和我校的恶意攻击和诽谤。“法轮功”编造的谣言出台后连续一段时间内,一些“法轮功”分子,包括一些自称是“外国人”的不断给我校教职员工打电话、发传真和电子邮件。我校许多教职员工不得不忙于应付这些恶意干扰,工作、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除直接给我校教职工打电话、发传真和电子邮件以外,“法轮功”分子还在互联网上大肆散布谣言,对我校恶意中伤。在境外对我校出访教职工进行滋扰。他们还在互联网上发布我校所有校领导、部分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的电话、传真号码,鼓动国内外“法轮功”分子打电话恶意滋扰。

  警方现已查明,所谓“魏星艳事件”是重庆市化工设计研究院退休人员陈庶民、重庆市石桥铺一化工公司卢正奇等一伙“法轮功”分子恶意编造。他们利用重庆大学这样一个真实的环境,盗用一些教职工的真实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等资料,捏造了一个虚假的“女研究生”,编造了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卢正奇开始编造“故事”时没有编造女研究生的姓名,当其他“法轮功”分子给卢打电话追问女研究生姓名时,卢正奇正在贵州省遵义市舞厅与一名叫魏星艳的坐台小姐在一起,于是就回答女研究生名叫魏星艳。就这样,“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事件”出台,并迅速被“法轮功”当作攻击我国政府、我国公安部门和我校的借口。重庆大学是一所有着74年办学历史的著名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74年来,我校以严谨、求实的学风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我校一贯爱护学生。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重庆大学的光荣传统。“法轮功”分子针对我校散布谣言,严重损害了我校的声誉,严重损害了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声誉,严重损害了重庆大学18万海内外校友的声誉!重庆大学师生员工和校友对“法轮功”这种恶意诽谤表示强烈愤慨。我们将对谣言炮制者提起诉讼,用法律捍卫学校的尊严。

                           重庆大学

                            2003年12月19日

 

 

附二:关于对“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这一事的澄清公告


  我是一名重庆大学的学生,我对重庆大学的近年来的所做所为,并非十分满意,但我在这里仍然愿意以一个客观者的身份来澄清事实!请大家相信,我所说的是事实,我不会包庇重大,重大给予的东西不值得我撒谎来包庇!我也不会诬陷重大,那更是不明智之举!

  我们来看一下那些大法弟子杜撰的“被强奸一案”有多荒谬!

  1、高压输电如果有这个专业,只可能在A区,而重庆大学A区只有一个松林坡派出所,至于所说的“白鹤林看守所”,我在重庆呆了四年根本就没听说过!我也问过周围的同学,都说不知!

  2、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设置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是一级学科,下面与高压有关的二级学科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而所谓的“高压输变电专业”根本就不存在。

  3、再看最荒谬的地方,“当着两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她”,大家可以想象出这是一个大学看守所的所做所为吗?有那么弱智的警察,会犯那么低级的错误?

  4、如果真有这个人,为什么不说出她的宿舍?她的导师?我们可以当面查找她的宿舍以确定有没有此人?而且她所谓的家庭住址“她老家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与成都郫县丽春镇接壤的那个县(名称不详)。”更是荒谬到连个镇都说不出来,仔细看,所说的关于被害者个人信息都是含糊其辞,难辩真假!

  5、而且作为一个学校,法制完善,学生、老师、学校会答应那些警察这样做吗?关键时刻导师、同学会闷着良心不承认有这个人,而看着自己的学生惨遭凌辱???如果真有这件事,老师不会答应那些警察,学校不会答应,重大的学生更不会答应,大学生不好欺负!警察犯错也不会犯那么低级的错误!!

  6、如果真有此事,她会不采取法律措施来处理此事?即使她很保守,这件事已经人人皆知。还有她的家人呢?至于造谣者所说的修炼大法后,“修炼大法后品学兼优,成绩越至全年级第一名”的谎言我用不着在这里说什么大家自己心里明白,至于大法是如何荒谬,大家心理应该很清楚。造谣者所说的其他的事,我没法查明真相,我也不想在这里辩白,但我想信也是一些恶意的造谣者对重庆大学的诬陷!

  李洪志和他的那些走狗们唯恐天下不乱!应该将他们千刀万刮!!

  事情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相信重庆大学!(重庆大学考研论坛)

 

附三:重庆大学老同志群情激愤声讨“法轮功”罪行


  2003年12月15日上午,重庆大学校离休干部80多人,在B区老年活动中心愤怒声讨“法轮功”罪行。下午3:00,离退休党支部书记、退休行政小组长和老教师代表120余人,也对“法轮功”罪行进行了声讨。

  几个月来,境内外“法轮功”分子散布谣言,所谓我校女研究生魏星艳受迫害“事件”,恶意造谣,严重干扰了全校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广大老同志对此感到非常气愤!

  离休干部李子俊、毛石灵、伍子玉、巩志刚、彭治华等在座谈会中,深刻揭露了“法轮功”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恶本质,表达了他们坚决反对邪教“法轮功”,维护安定团结局面的思想行动。离退休支部书记徐克勤、李一平、刘汉裔等对“法轮功” 进行了痛斥,指出法轮功分子充当敌对势力的走狗和工具,针对我校散布谣言,严重损害了我校的声誉,法轮功分子捏造所谓“真相”,事实上是一种恶意干扰我们工作学习的手段,企图破坏我校稳定和发展和大好局面,其用心险恶。曾误入歧途的老教师秦孝林,现身说法,揭露造谣滋事是李洪志一伙惯有伎俩。老教师们旗帜鲜明,纷纷对法轮功这种恶意造谣表示强烈愤慨,强烈要求学校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法轮功,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同时,老同志们也认识到,反邪教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认识法轮功分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把反邪教斗争进行到底。

 

 

附四:所谓“魏星艳被强奸”案造谣者陈庶民等被判刑


  新华网重庆频道2004年2月20日电  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陈庶民、袁湫雁(女)、黎坚、殷艳(女)、卢正奇等5名被告人5年至14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均系“法轮功”人员。陈庶民系重庆聚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公司内向被告人卢正奇(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宣扬“法轮功”邪说。2003年5月下旬,卢正奇编造了一则耸人听闻的“法轮功”人员遭迫害的假消息,谎称重庆大学在读女研究生魏某某(经查,重庆大学没有魏某某其人),因宣扬“法轮功”被关押到沙坪坝区看守所后遭到迫害。

  陈庶民授意袁湫雁把这一假消息通过互联网散布。袁湫雁赓即通过“法轮功”人员刘范钦(另案处理)将该消息传递给被告人黎坚,由黎坚编辑成软盘。2003年6月1日,黎坚将载有该虚假消息的软盘交“法轮功”人员何明礼(另案处理)上载到境外“法轮功”网站“明慧网”传播。致使重庆大学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遭受干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市第一中院依法认定,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分别判处陈庶民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袁湫雁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黎坚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殷艳有期徒刑5年;判处卢正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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