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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如何对待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

作者:霜 刃 · 2009-04-10 来源:凯风网

  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完整理解应该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教的自由。据此全面的理解,让我们来看看法轮功是如何对待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的。

  一、通过对宗教的全面否定,对弟子的宗教信仰资源进行“釜底抽薪”

  对于一个有神论者或信仰宗教的人来说,其宗教信仰自由一方面体现在能够“与不信教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体现在可以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不会受到任何阻挠和干涉。就这“另一方面”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宗教,或者从根本上否定一切宗教的信仰价值,那么“有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一个缺少前提的伪问题。李洪志为了堵绝弟子宗教信仰的自由路径,采取的正是否定一切宗教或将其价值虚无化的“釜底抽薪”术。

  首先,李洪志胡说只有“人”承认宗教,“神”则不承认:“宗教是人承认的,是人搞出来的,神却不承认宗教,只承认人心的。你虽然目的是要去佛的世界,去耶稣的世界,可是,你做的事却不是,整个宗教都这样做了,你说它的教是正的吗?就很难说。我要对大家负责任,我告诉你是怕你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法轮大法·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在李洪志看来,任何“属人”的宗教,如果打着“神”的旗号,就是对“神”的大不敬:“基督教把这个十字架当作神的标志和天国世界的标志,当作基督的标志,是对神的最大不敬……十字架是插在坟墓上的,它真真切切的代表着死亡却不代表神……基督教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痛苦的形象作为标志,这是神不能容忍的,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法轮大法·欧洲法会讲法》)

  其次,李洪志攻击现实中的宗教大多是假的,例如:“本世纪所产生的宗教,何止本世纪,前几个世纪在世界各地有许多新教产生,这些大多都属于假的。”(《转法轮》)既然本世纪和前几个世纪产生的宗教“大多都属于假的”,那么它们还值得信仰吗?

  再次,李洪志将宗教的价值虚无化。请听听这些狂言:“现在宗教已经不能度人了,很多人都是政客了。”(《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31日)“大家看到了,宗教在当人类道德走向没落的时候,在社会上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它度不了人还败坏着人的正信。”(《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2003年5月18日)“当今的人类社会,任何宗教都不能使人的心、人类的道德回升,那些宗教中的人自己都知道。……目前一切正教都没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为钱财地位而争斗。”(《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这里有三层意思:⑴“现在宗教已经不能度人了”;⑵当今社会的任何宗教不仅不能度人,“还败坏着人的正信”;⑶“神”对于一切正教弃而不管,原因在于很多宗教中的人成了政客,为钱财地位而争斗。李洪志如此贬抑和糟蹋现在的宗教却又拿不出真实可信的依据,只能说明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反宗教狂人。

  既然宗教得不到“神”的承认,既然当今社会的任何宗教或一切正教都不行,既然李洪志不承认法轮功是宗教(按,李洪志在1996年9月7日《大法金刚永纯》说过:“法轮大法不是宗教”,在1999年5月23日的《加拿大法会讲法》中也说过:“关于宗教的问题,我已经讲过多次了,……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那么法轮功弟子(包括潜在的)也就无教可信,宗教信仰的选择自由被抽掉了“釜底之薪”。任何宗教都不可信,那只能修炼法轮功且不能同时往里“掺东西”:“现在的宗教……不能度人了,……而不是修炼。……那么大的法你还往里掺东西,掺低的东西也不行,都会把你自己修炼的身体和你所要修出来的一切搞乱,你就无法回家,你在破坏你自己前进的路。”(《欧洲法会讲法》)

  二、通过对几大宗教的肆意贬低,对弟子进行信仰自由的“排异性洗脑”

  “洗脑”往往是“解构和建构的综合动作”,“排异性洗脑”主要是“解构”。李洪志深知,他的法轮功既是登不了大雅之堂的野狐禅。个人信仰空间的大小、信仰质量的高低,与他(她)原先的精神建构密切相关。李洪志要推销法轮邪教,当然得对入门不深的弟子和潜在的信徒进行“洗脑”,将他们原先的信仰知识和信仰情感彻底解构,从而让自己的歪理邪说霸占他们的信仰空间。

  李洪志在信仰问题上实行“排异性洗脑”,并无多少理论的阐证,采用的大抵是武断粗暴的否定术。

  一是断言现存宗教不能使人成神,让弟子觉得信仰它们无利可图。

  “弟子:一位虔诚的基督教信徒,听说基督的天国只有白种人,如果她去世时,那她的元神在哪一层次或天国安息?师:她修的宗教等于白修,她和常人一样。她的善心只能得到福报,还是在常人这个境界中轮回,就是这样。”(《法轮大法·新加坡法会讲法》)修炼的目的在于成神,还是在常人境界中轮回,元神不能进入天国安息,岂不就“白修”了?

  “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犹太教,还有一些教吧,我承认在历史上它们是正教。可是在今天的这个历史时期,在今天现代化了的人的观念社会中,人们已经不能够用人的本质与古老的观念去理解它了……你理解不了它,你也就不能被它度,它也就不来管。……我告诉你是怕你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1998年《北美首届法会讲法》)现存宗教既然不能“度人为神”,想成“神”者信仰它们,岂不就白“耽误”了。现存宗教不能使人成神,法轮功能够:“任何宗教或者任何一种修法都不能把你度到超越他的神还高的地方去,那么我们大法能够度一切众生,能修多高就看修炼者本人。因为他是宇宙的法,他开创了宇宙中一切生命的生存环境,可以使你回到先天的所在位置去。”(《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3日)

  二是贬低传统宗教,让弟子觉得它们不值得去信仰。“释迦牟尼叫弟子都剃了头,穿上袈裟;耶稣的弟子进了修道院。我告诉大家是因为他们传的法小,他不这样要求就度不了他。”(《法轮大法·北美首届法会讲法》)这里的关键语是“他们传的法小”,换言之,佛教和基督教所传之“法”都是不足挂齿。“佛教中的法不能概括整个佛法,它只是佛法中的小小一部分。……释迦牟尼本人也没有把他法的全部传出来,只是针对当时人的接受能力传了它的一部分。”(《转法轮》)有必要指出,在《转法轮》中,“佛教中的法”和“佛法”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一小部分。李洪志所说的“佛法”特指“法轮佛法”(后改称“法轮大法”),所以他才说“‘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佛法’可以为人类洞彻无量无际的世界。千古以来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各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的唯有‘佛法’。”(《转法轮·论语》)既然“佛教中的法”要比“法轮佛法”小得多,那习练前者还有多少价值呢?至于道教,那就更是一钱不值了:“道家是独修的,道教是不应该存在的。……道讲清修,所以它根本就没有普度众生的愿望。……其实道教的出现还是常人这种执著心造成的。……其实道教是不存在的。他教徒弟是独修。虽然搞起道教弟子很多,也不都得真传。”(《转法轮(卷二)·修炼过程中的层次》)既然“道教是不存在的”,“道教是不应该存在的”,如何去信仰?即使它存在,“它根本就没有普度众生的愿望”,谁修它表明谁还有“常人这种执著心”——对于道教,李洪志干脆一棍子打死。

  既然李洪志否认法轮功是宗教——这意味着习练法轮功者并不算信仰宗教,而包括基督教、佛教和道教在内的一般宗教都被否了,那么大法弟子还能选择何种宗教去信仰呢?“法轮大法是佛家功修炼法,任何人不准借用修炼法轮大法的名义,进行其它宗教宣传。”(《大圆满法》)这才是掏心掏肺的话,一入法轮之门,“进行其它宗教宣传”就被彻底禁绝。

  总之,李洪志千方百计把弟子信仰自由之门堵得死死的。

  三、通过乱扣“乱法”“邪悟”的帽子,对“信仰越轨”的弟子进行精神围剿

  如果说上面的“一”、“二”两点说明法轮功从思想理论上堵死了弟子宗教信仰自由之门,那么法轮功的当家媒体明慧网则是从组织、舆论和精神上对有信仰自由追求的弟子进行围剿,对稍有越轨者,一律加以“乱法”、“邪悟”的罪名。由于法轮功容不得一点“另类思想”,把稍有异思者都视作“非法轮信仰”者加以打击压制,因此,在李洪志和极少数上层骨干看来,其内部“乱法”、“邪悟”事件也就特别多,以明慧网为载体对此类事件的精神围剿也从没有消停过。一直以来,明慧网连篇累牍地发文对其进行“谴责”、“声讨”,如《严肃抵制邪悟乱法者的骗局》(2008年11月24日)、《正念对待乱法行为》(2008年10月28日)、《认清邪恶论坛》(2008年8月29日)、《学好法,不让乱法之徒得逞》(2008年6月28日)、《就哈尔滨市艳朋等人乱法一事与双城同修切磋》(2007年6月28日)、《就凌海陈丽敏等人乱法一事与辽宁同修切磋》(2007年5月2日)、《大法弟子乱法之罪如天立即悬崖勒马》(2007年1月29日)、《与烟台同修切磋:邪悟者给大法弟子证实法带来的危害》(2006年11月14日)、《也谈如何对待邪悟者》(2006年11月15日),等等。

  李洪志在《我的一点感想》(1999年6月2日)中说过:“所有炼法轮功的人都是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没有宗教的各种必须遵守的规定,没有庙、教堂,没有宗教仪式。想学就学,想走就走,没有名册,何‘教’之有呢?”法轮功既然不是宗教,而是“没有名册”的松散式练功团体,那就应该允许修炼者自由选择崇拜的偶象,可明慧网《严肃抵制邪悟乱法者的骗局》中却对“辽宁一带一些学员”到大黑山唐王庙磕头发愿,“给唐王像跪拜、给唐王像上供”大加挞伐。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你法轮功并非宗教,还管人家拜不拜唐王干什么?辽宁大黑山唐王庙实实在在立在那里,中国政府允许公民去庙中自由地磕头发愿、跪拜上供,声称“想学就学,想走就走”的法轮功却不允许习练者供拜唐王,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谁粗暴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由于一般宗教之间具有互通性和包容性,也就存在一人同信多教、同练多功的现象。可在李洪志这儿就不行,他不允许弟子心怀他念,经常声色俱厉地告诫追随者,练法轮功就不能信仰其他宗教。例如:“弘扬大法,你根本就不能再提你以前学过的东西。和它一刀两断。……其他宗教的书、气功书都不要看。”(李洪志《法轮大法义解》)他在《转法轮》专门写了“修炼要专一”一节来强调此问题:“我们讲修炼要专一,你不管怎么去修,都不能够掺杂进去其它的东西乱修。”“在佛教中都要讲不二法门,也不允许你掺着修的。”掺杂其他的东西修炼都不允许,更不必说另拜他神(如唐王)了。

  包容性强的宗教大多教中有派,这样有利于该宗教汇纳各种人才,有利于宗教思辨和教内竞争,有利于激活宗教自身的发展和改革机制,世界三大宗教的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都是这样。这实际上就是宗教内部的“信仰分流”,然而,不是宗教的法轮功却不允许异见存在,更不容许任何人对教主李洪志的任何言论作任何修正。李洪志的那一套“理太歪,说太邪”,漏洞太多,破绽百出,思维正常的人都能看出其荒唐可笑。那些自恃水平较高、自以为真正“悟法”的弟子,就想出来做一点“有限修正”的工作。比如,《就凌海陈丽敏等人乱法一事与辽宁同修切磋》一文指出陈丽敏在私自组织的“法会”上宣扬的邪悟之理“都是与法完全对立的”,文章举了两个例子。一是“陈一伙人的理论是:执著心也是我们宇宙中的生命,如果都去掉了,我们的宇宙就空了,因此应该把执著心‘善解’、留下”。善解的处理方式是:“抓住一思一念,发现不好的念头给它定住,然后跟它交流,让它同化法,善解,進入新宇宙……”李洪志鼓吹“去一切执著”(这也是从佛教剽窃来的东西),理论上绝对化,实践中根本行不通,显然很不现实,陈改“去”为“(化)解”、“同化”,留下了余地。还有就是陈先后提出“同化名利情”和“善解名利情”,“不管怎么改变,都是和师父讲的‘修去名利情’、‘去掉名利情’相反——师父让我们去掉,她们主张留着。”虽然陈的理论确实仍然姓“邪”,但相比较而言,要比李教主的合情合理一些。然而,就是这一点点小小的别思异见,也被视作“乱法”“邪悟”而遭到严厉打击,难怪法轮功虽然大本营已经移身西方民主国家,实行的仍是专制式的教主崇拜,根本看不到一点“信仰分流”的迹象。

  综上所述,法轮功从思想理论和修炼实践两方面都堵死了弟子的信仰自由之门。更有甚者,李洪志还狂妄地叫嚣要对一切反对法轮功的宗教实行“全面解体”:“那些把持人类几大宗教的所谓神……不叫各宗教中的人接触大法……当前它们又极力的阻止信教人了解真相,使宗教中的几十亿人失去这千万年等待的机会,把众生推向淘汰的危险境地,甚至直接干扰正法。因此大法弟子为了世人的被救度,全面解体旧势力与三界内一切阻碍众生得救、了解真相的乱神,已经成为必须做的。无论它们以什么外形存在,无论它们有形无形,无论它们什么层次,无论它是谁的形像,都全面解体、清除。……特别那些把持宗教、敌视正法与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乱神,都全面解体它们。”(《全面解体三界内一切参与干扰正法的乱神》)这已经不是什么干涉弟子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而是公开与“几大宗教”叫板,公然向人类普世价值挑战了。

  参考资料:
  1、中国反邪教协会《法轮功引发的宗教话题》
  2、黄心川、戴康生等《世界三大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79年8月版
  3、卢红、黄盛华、周金生《宗教,精神还乡的信仰系统》,南开大学出版社1990年6月版
  4、张锡坤主编《佛教与东方艺术》,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5、《基督教的特征及其发展变化》(http://www.qh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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