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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法轮功”人员转化的因素

作者:梦溪 · 2007-11-27 来源:凯风网
  自1999年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以来,绝大多数“法轮功”人员摆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回归了社会,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然而,仍有少数“法轮功”人员,受其毒害,继续痴迷不能接受转化,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因素

  1、形成了邪教信仰:部分痴迷者把“法轮功”宣扬的歪理邪说,当作自己的信仰,作为精神上的最高追求,并在长期的强烈灌输下自身形成一种稳定的邪教信仰系统,信仰形态一旦形成便轻易不会倒塌,而且痴迷者封闭在这个畸形的信仰系统内,会自然排斥外来的理论思想,这类痴迷者通常最难转化。

  2、形成了思维定势:“法轮功”催眠式的习练方式具有强烈的“迷魂”和“洗脑”作用,痴迷者经过“洗脑”后,完全丧失正常的意志和分析批判能力,形成了“法轮功”式的思维模式。而固定的思维模式一旦形成,便很难转变,即使改变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可谓是江山易改,思维定式难移。有的痴迷者学“法”并不好,但原本自身人格不健全,心理不健康,练习“法轮功”后,残缺的人格、扭曲的心灵、变异的思维绞合在一起,形成具有个人特色的“法轮功”思维定势,即人理人理不通,“法”理“法”理不明,两头不通气。有的痴迷者历经数次转化和反弹,不但有丰富的反转化经验和较强的反转化能力,而且思想的结是越系越多、越系越紧,形成思想上的死疙瘩。

   二、心理因素

  1、逆反心理:有些人正是由于不能正确看待社会现象,抱着偏激狭隘的心理走入了“法轮功”,又受其歪理邪说的影响,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偏见。他们对政府处理“法轮功”的政策不满,对自己遭受的待遇感到不平,加上听信了“九评”的诬蔑,心中更是充满了对政府的仇恨,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并逐渐变成了极度的仇视,甚至报复心理。

  2、赌徒心理:痴迷者追随李洪志,付出了许多时间、感情和精力,有的更为此被罚、被劳教、被判刑,他们不甘心前面的付出付之东流,更不愿回头去面对一片茫然的现实,何况李洪志一再许诺所谓的“圆满”已近在眼前,“万里长征只差一步”,怎么能前功尽弃呢?于是就产生了孤注一掷用短短几年的承受去赌一个“永生”的心理。

  3、侥幸心理:有的痴迷者不甘心轻易放弃“圆满”这个终极目标 ,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怕万一就怕一万”的侥幸心态,担心万一“圆满”这事是真,自己后悔终生。所以具有这种心态的“法轮功”分子,往往是脚踏两只船,既不会为“法轮功”倾注一切,又不愿轻易放弃“梦想”,因而他们常常会“人前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违地搞假转化,内心却始终死抱着“法轮功”不放。

  4、恐惧心理:李洪志始终利用所谓的“无处不在的法身”、“思想业”等妖言来控制、监督信徒,在他们的精神上制造出“顺则昌、逆则亡”的心理恐惧,使信徒不敢怀疑和背叛,害怕“业力返还”、“遭报”、“形神全灭”,不敢走回头路。

  5、依赖心理:长期沉迷在“法轮功”里的练习者,从身体上、心理上、情感上对其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感,他们把一切受益都归功于“法轮功”,把对未来的一切美好幻想都寄托在李洪志身上,把“法轮功”当作行走时的拐棍离不开手,像吸食毒品一样成了瘾。

  6、感恩心理:许多身体受益的“法轮功”练习者,误把李洪志当作救命恩人,对其感恩戴德,嘴上不愿意说“法轮功”不好,行动上对李洪志盲从。

   三、性格因素

  脆弱的心理、偏执的性格是许多人陷入“法轮功”陷阱的根本原因,而邪教理论的进一步侵蚀和诱导,更加剧了他们人格上的缺陷。有的痴迷者,学法并不精深,但他们迷信、愚昧,性格偏激、执拗,好钻牛角尖,想事情、做事情都是一根筋,他们往往抱着“做好人没有错” 等观念不放。有的痴迷者清高自负、自以为是,又固执己见,一旦形成某种观念,便固守不放,不轻易认错,也不轻言放弃。有的痴迷者具有可暗示性强的特点,他们练功身体受了益,有的甚至出现幻听幻觉的现象,自认为是“大法”的魔力,没有辨别和判断能力,完全从自身的感受出发,对“法轮功”坚信不移。

  四、外部因素

  目前,法轮功的地下网络还十分活跃,他们把明慧网的信息和李洪志的经文随时传播到痴迷者的手里,痴迷者就像吸毒者一样,有源源不断的“毒品”来源,吸食量增大,自然毒瘾会越来越大,也就是痴迷程度越来越深。同时,“法轮功”分子善于秘密串联,而且很多“法轮功”练习者之间具有亲缘性,多是近亲或邻居朋友,很易形成“共同体”,他们相互鼓励、交流经验,增强了个体的顽固性。再者,还有整个大环境的气氛影响,取缔初期那种全社会大动员共同声讨邪教、抵制邪教的宏大气势渐渐变弱,多数人认为“法轮功”对抗政府是蚂蚁绊大象---不值一提,对“法轮功”也放松了警惕性,变得越来越麻木,少数痴迷者趁人不备活动日趋频繁,这也给“法轮功”顽固分子喘息之机,认为高压态势已过,马上“曙光在前头”,自然死硬到底。特别是,劳教所、学习班汇集的多是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他们暗通消息、相互感染,个别激进分子的行为会激励其他人员,增强了顽固到底的信念。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要加大对“法轮功”反动性质的揭批与宣传,使人们认识到“法轮功”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加大法律制裁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力,逐步杜绝“法轮功”的反动宣传的途径;同时,要重视对未转化“法轮功”人员的教育工作和已转化人员的巩固工作,这是“法轮功”学员摆脱精神控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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