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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行为学在挽救工作中的运用初探

作者:徐亚芳 · 2010-11-03 来源:凯风网

  人类的行为有其客观的内在逻辑,它的决定因素有二:一是生存空间,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自身状况,二是人的灵魂,包括人的思维方式和意志品质等。前者是外在的、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由遗传基因和后天习得而生。

  人类行为学家米赛斯在其巨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对“人类行为的逻辑架构”提出如下主张:人类所有带有意识的行动都是为了增进他们自己的快乐和满足感;一个人增进快乐的方式就是移除那些使他不快乐的来源;而由于未来无法确定,因此所有人类行为都出自于对未来的预测。而要实现对人类行为的控制,必然要从两个向度进行努力,其一是促成个体的自我控制,其二是推进社会群体的控制。前者是达制控制的内部动力,后者是实现控制的外在约束;通过两者的配合互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为法轮功痴迷者的挽救工作者,笔者一直试图从对象的行为模式中去探寻一条破解他们“痴迷之路”的良药。根据多年的工作心得,结合人类行为学的基本理论,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为挽救理论,并选取上海市普陀区的一名痴迷者陈秀珍作为范本,进行探索性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效果。此种方式可以概括为“三阶段行为矫正法”。

  第一阶段:心理介入,找到对象痴迷法轮功的“病灶”。

  按照米赛斯的理论,人的行为动因往往是通过行为获得某种自认为的“快”,而摒弃现实中感知到的“不快”。只有找到这一“病灶”,方能解开对象心中的“千千结”。为此,我们专门邀请了心理咨询室参与到与对象的交流中,通过交谈以及心理咨询师技巧性设置的一些测试和评估问题,来达到对对象的心理分析。在与陈秀珍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一再强调自己是一个“与人为善”的人,希望能够得到他人真诚对待,并认为自己应该活得“丰富多彩”;然而,现实是她的婚姻并不圆满,身体状况也不很好,儿子读书就业一般,生活平淡,感觉人生缺乏“存在感”。她希望寻求一种精神寄托,寻求一种有“存在感”的生活方式。适逢当时法轮功“风行”,本着强身健体、广交朋友、有所追求的意图,在“功友们”的坦诚相待中,在教义的“宏大叙事”中,找到生活的重心,她渐渐陷入了“法轮大法”的魔咒,不愿离开。

  经过心理介入阶段,初步掌握了陈秀珍迷上法轮功的心理“病灶”——由于对现实生活不满,内心空虚,引导其寻求一种“坚定”的“追求和信仰”,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十年来,“练功学法”已经成为她生活中的唯一重心。心理学说认为,当一个人持续不断的从事一件事情的时候,思维将为之“催眠”。针对这一“病灶”,我们制定了一套“基础疗程”,逐步削弱陈秀珍生活中法轮功的绝对重心地位,为下阶段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努力挖掘和培育其兴趣点,着力分散她对“练功习法”的绝对注意力。了解到陈秀珍喜欢唱歌,我就经常请她一起到社区活动室唱歌;并通过相关部门找到了一位专业的乐理老师,每周一次为其免费培训;社区组织的歌唱活动也邀请其参加,让她在歌唱中收获到快乐。有几次练歌正碰上节假日,她都主动打电话问我是不是还继续安排,可见其兴趣已开始出现转移。

  第二阶段:有效引导,实现对对象的社会控制

  根据基础行为学理论,实现对行为的控制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我控制,一是社会群体的控制。前者是内在控制,后者是外在控制。在挽救工作中,外在的行为控制肯定先于内在的自我控制。因此,在第二阶段工作中,我们着重从外在控制着手,并排除导致逆反心理的强制性控制,强调“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方式。

  传统的外在控制手段有四:教育、律制、谋略和信仰,其中教育是根本,律制包括律法等硬性的制度以及传统、风俗等软性的社会传统,谋略指的是通过设置一些局部的外部条件和环境,来引导行为,而信仰指的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陈秀珍的工作中,我们重点选取了教育和谋略的方式,改变法轮功对其的外在控制。

  一是强化用事实驳斥法轮功的伪科学,引导其正视现实。一方面,我选取了一些法轮功习练者身上真实发生的悲剧让其明了法轮功其祸;另一方面,我用科学知识的灌输,有破有立,对其知识结构进行重新洗牌。当法轮功的支持者将“5·12”汶川大地震、“7·22”日全食等自然现象与天灭中共,天怒人怨等说法勾连时,我跟陈秀珍作了几次交谈。言谈伊始,陈秀珍对这些说法表示赞同。我问她:“李洪志为什么现在住在美国?”陈秀珍回答:“因为美国民主,美国文明啊!”我反问了一句:“那为什么美国奥尔良飓风事件?为什么“9·11”事件会发生?”陈秀珍无语以对。

  二是设置公益性岗位,引导她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创造其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外部环境。我们通过社区,将陈秀珍招募到小区环境整治志愿者服务队,她表现了极大的工作热情,还主动请缨,撰写了小区“文明养犬倡议书”。在一次谈心中,陈秀珍对我说:“徐老师,我觉得参加一些志愿者活动很开心,我已经好多年没有看到别人对我这样笑了!”

  第三阶段:以人为本,促进对象的自我行为控制

  作为行为控制的内在力量,自我控制具有更加稳控和有效的控制力量。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用各种方式培养陈秀珍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一是激发母性,将其从痴迷的“法轮世界”拉回到平凡的亲情世界。对于她目前存在的婚姻不和谐,儿子就业难等问题,我与她做了多次交谈。从她儿子目前的状况聊到未来的结婚生子;帮她分析她儿子目前的心理困境,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她一起,通过社区为她儿子介绍工作,最终促成就业。就这样一点点开启她尘封的母性,从一开始的痴迷、公开宣扬法轮功,到后来说出“为了儿子,我也不能干违反法律的事”这句话,如此的转变让我看到了挽救工作成功的可能性。

  二是打开其看世界的眼光,引导其用客观的视角看待世界。借世博会的契机,我和陈秀珍一起前往参观。回来后,她还饶有兴致地写了一篇观后感,感叹现代科技的发达,感叹中国社会的发展,并由衷地说作为一个炎黄子孙和中国公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通过一系列的挽救工作,陈秀珍的兴趣重点、行为模式、思想认识已逐渐从原本法轮功的局限中摆脱出来,并反思自己以前的痴迷行为。前两天,陈秀珍专门写了一篇有关她自己心路历程的文章,其中剖析了自己痴迷法轮功的动因,讲到了自己对法轮功的重新认识,讲到了对挽救工作人员的感谢,“‘法轮功’一事对我来说已成为过去,留在我的记忆中的只是悔恨”——她的心灵独白,让我看到了一个重生的灵魂。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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