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的文化意蕴与“法轮功”的蒙昧无知。“儒”字最早出现于殷商时期的甲骨文,许慎《说文解字》说:“儒,柔也。术士之称”。所以“儒”是指一切有术之士。后来出现了“儒者知礼乐谢御书数”等“六艺”的说法,即将“儒”所掌握的术限定在“六艺”范围之内了。《汉书·艺文志》说:“儒者之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教化者也”。总之,“儒”始终与文化联系在一起,具有深厚的文化意蕴。而“法轮功”则不然,其创始人李洪志真实学历是文革时期的高中肄业,他署名的《转法轮》等书籍,窃取篡改佛道,生编硬造神通,违背科学常识,神话充作现实,逻辑矛盾百出,文字错舛很多,满纸荒唐,不忍卒读,充分暴露出其蒙昧无知。
二、儒学的“入世”生活与“法轮功”的“圆满”妄想。《庄子》对儒道两家评论说:“儒家游方之内,道家游方之外”。冯友兰在其《中国哲学简史》中说:“儒家学说是社会组织的哲学,所以也是日常生活的哲学”。儒家强调人的社会责任,是“入世”之学。宋明理学总结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很好地体现了儒家“入世”之学的特点。“修身”是做人,“齐家”是持家,“治国”是理政,“平天下”是最高政治目标。而“法轮功”则不然,《转法轮》讲得很明确:做人不是目的,返本归真才是目的。什么是返本归真呢,即“功成圆满佛道神”。“法轮功”修炼的最终目的是“白日飞升”进入“法轮世界”做“佛道神”。如果说儒学目标是现实的,那么“法轮功”的目标完全是妄想。事实证明,“圆满”等于死亡,没有那个活着的修炼者真正“圆满”,即使李洪志追认的“圆满”者,也无一不是横死于车祸、疾病等。
三、儒学践行的“信”与“法轮功”侈谈的“真”。儒学创始人孔子便十分重视“信”,将其列入儒家基本道德规范。西汉董仲舒更进一步将其列入“五常”,成为儒学道德的核心概念。南宋朱熹说:“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不能变”。孔子以降,对于“信”,主要考察言行,要求言行一致。孔子说:“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又说:“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还说:“民无信不立”。以此观照“法轮功”,显然不合儒学“信”之要求。尽管“法轮功”打着“真善忍”的招牌,但言与行却严重背离。“正法”十年期满未见任何修炼者善获“圆满”,被吹得神乎其神的“法身”却从未保护过任何修炼者,自称宇宙“主佛”的李洪志自被通缉以来再未敢踏入国门,凡此种种,无不昭示“法轮功”言行相悖,无信可言。
四、儒学提倡的“仁”与“法轮功”虚伪的“善”。儒学创始人孔子的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孔子《论语》中谈“仁”多达百余次,“仁”是儒学的最高道德境界。孟子将“仁”发展为“仁政”,从一般道德观念发展为治国理念。董仲舒则将“仁”列为“五常”之首,成为传统道德最核心成份。孔子说:“仁者爱人”;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此观照“法轮功”,其对人对己完全两样。李洪志自我标榜“善”,却用心险恶地煽动修炼者违法犯罪,将其往火坑里推。不明真相的修炼者因违法犯罪锒铛入狱,或者因受蒙蔽自残自杀,酿出无数人间悲剧,却从未见李洪志许诺的“法身”或“法轮”保护。“法轮功”之伪善,历历在眼,与儒学之“仁”相去霄壤。
五、儒学推崇的“恕”与“法轮功”虚假的“忍”。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有人对此不理解,问孔子之道是什么,曾子回答:“忠恕而已”。孔子认为自己的学说有一个基本的观念,即“忠”与“恕”。“忠”指待人以诚,“恕”指待人以宽,具体说来,“忠”便是“己欲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便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恕”包含了忍在内,孔子曾告诫子路:“齿刚则折,舌柔则存。柔必胜刚,弱必胜强。好斗必伤,好勇必亡。百行之本,忍之为上”。以至于忍成为儒学之精髓,元代学者许名奎、吴亮专门编辑了《忍经·劝忍百箴》,收集了《周易》、《尚书》、《左传》、《论语》等书籍中的许多例证和典故。“法轮功”也大讲特讲忍,《转法轮》中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还说:“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但“法轮功”并不能真正将“忍”贯彻到底,一篇《忍无可忍》便彻底推翻了“忍”,随后一系列积极反华反共的行为表现,完全暴露出其“忍”的虚伪性质。最可恶的是李洪志躲在境外,散布谎言,煽动境内“法轮功”人员违法犯罪,将其推入火坑,根本就是“己所不欲”,强加于人,那有一点符合“忠恕”之道?
六、儒学人皆可为的“修身齐家”与“法轮功”难以做到的“去执着”。《大学》对不同人等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又说:“孝者,所以事君也;悌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通过提出明确的道德要求,将修身与齐家、治国紧密联系。《大学》还特别强调“君子必慎其独也”。也就是将修身的要求提高到“慎独”的高度,要求在个人道德修养方面做到“诚其意”、“毋自欺”。儒学中的道德要求如“仁”、“敬”、“孝”、“慈”、“信”等,都很具体,人皆可为,能够做到。反观“法轮功”之“去执着”,其“执着”包括了常人的一切,特别强调的是“名利情”,而对“名利情”之内容好坏未加以区分,要去很难,难于上青天。以“名”言之,雁过留声,人去留名,清名恶名有所区别,焉能一概而论?以“利”言之,劳动致富,巧取豪夺,合法非法一目了然,怎能相提并论?以“情”言之,亲情友情、结党营私,情亦分高下清浊,岂能混为一谈?不分清红皂白,一概去之,谁能做得到?恐怕李洪志自己也难以为之,试看他将家人移民美国、他办公司出书赚钱、他神化自我沽名钓誉等,那里是在“去执着”,分明是越来越“执着”。
七、儒学的重人事远鬼神与“法轮功”的重鬼神轻人事。儒学重人事,宋儒考《大学》系“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大学》开宗明义,指出:“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春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可见儒学重点考虑的问题是“修齐治平”,以人事为重。《论语》记载樊迟问何为“知”,孔子答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孔子还说:“素隐行怪,后世有述,吾弗为之矣”。《论语》记载:“子不语怪力乱神”。可见,自孔子创辟儒学以来,鬼神问题便不是重点考虑的问题,儒学著作中极少谈鬼神。反观“法轮功”则不然,《转法轮》书中便辟专节谈“附体”、“宇宙语”、“遥视功能”、“宿命通功能”、“法轮图形”、“奇门功法”、“走火入魔”、“炼功招魔”、“自心生魔”等“怪力乱神”,整个“法轮功”修炼着重关注的便是所谓“返本归真”,李洪志说:“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正因此,才需要放下“常人心”,不断“去执着”,最终“白日飞升”到“法轮世界”做“佛道神”。可见,“法轮功”与儒学根本不同,轻人事,重鬼神。《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大量篇幅谈鬼神,与儒学《论语》、《大学》、《中庸》、《孟子》等书籍大量篇幅谈人事完全是两码事。
八、儒学推己及人的换位思考与“法轮功”固执己见的偏执思维。富润屋德润身,儒学重修身。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千方百计替人着想便是修身的重要方面。孔子说:“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孔子认为要善于推己及人,一方面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方面要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两方面的结合,便体现出儒学道德的最高境界“仁”来。反观“法轮功”,则完全两样。李洪志要“法轮功”修炼者“去执着”,但他自己“执着”未去;李洪志煽动“法轮功”修炼者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做“三件事”,他自己却躲在境外不敢入国门一步以逃避中国法律的追究;李洪志自己有病要上医院打针吃药,却欺骗“法轮功”修炼者有病不看“消业”就成;凡此种种言行不一、损人利己的表现,“法轮功”修炼者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固执地认为李洪志是“主佛”,焉能说谎?《转法轮》是“天书”,岂能误导?思维极度偏执,根本容纳不了别人诚挚忠恳的意见,偏听偏信,固执己见。
九、儒学不偏不倚的“中庸”思想与“法轮功”惯走极端的绝对观念。什么是中庸?中即不偏不倚,庸即平平常常。孔子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为什么这么说?孔子认为:“君子而时中”,“小人而无忌惮”。所谓“时中”,就是指“致中和”,即时刻按照“道”的要求做,“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这个“道”,便是儒学根本道德伦理规范之仁义礼智信等“五常”。《中庸》强调:“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在此思维指导下的行为,方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不乖不怪。反观“法轮功”,行为乖张,举止失常,究其原因,与其极端化的绝对观念大有关系。“法轮功”邪说中“悟先见后”、“消业”、“不二法门”、“去执着”、“破常人观念”等观念都很极端。以“悟”言之,佛教之悟有现实根据,而“法轮功”之悟则完全抛弃了现实根据,纯粹是空中楼阁。以“执着”言之,佛教之执着仅指过分坚持,而“法轮功”则视名利情为执着,非欲去之而后快,然名利情岂能尽去?以“消业”言之,佛教之业力与“法轮功”之业力亦根本不同,之于将“消业”与有病打针吃药相对立,则完全是“法轮功”的独门绝技,非但无益,害人不浅。以“不二法门”言之,佛教之不二指不分彼此,而“法轮功”之不二则指非此即彼,两者根本风马牛不相及。以“常人观念”言之,即为人,生而在世,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那样非常人观念,真若尽去,如何生活?由此可见“法轮功”绝对观念之荒谬绝伦,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十、儒学的“贵和”理念与“法轮功”的“除恶”行径。儒学是入世之学,故特别强调和光同尘,和睦共处,以和谐为宗旨的“贵和”思想尤其受到重视,主张“以和为贵”。但“和”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原则的,注重“和而不流”,坚持独立的思维与行为。儒学之“和”,指的是人之七情六欲“发而皆中节”,即不可须臾离儒学之“道”。如此之“和”便是“天下之达道也”。在儒学“贵和”思想指导下,与人相处要求善于推己及人,治理国家要求善于推行仁政。反观“法轮功”,思维偏执,理论荒谬,举止乖张,行为极端。“法轮功”邪说中,人分修炼人与常人,法分宇宙大法与人间小法,空间分人世间与另外空间,如此等等,处处人为制造对立。还有意针对中共政权及其领导人,编造出“魔”、“撒旦”、“大红龙”、“旧势力”、“邪恶”、“怪兽”、“蛤蟆精”等诸多敌对面,要求通过“发正念”、“除魔”、“铲除邪恶”等各种方式予以清除。之于“圆满”、“度人”也成为自杀或杀人的理由。之于“积攒业力”、“业大销毁”、“形神全灭”之类恐吓手段,更是多如牛毛。总之,对于“法轮功”修炼者来讲,不是被邪教精神恐吓所威胁,便是被邪教恐怖思想所主导,内心充满紧张感,稍不留神,便极有可能酿成痛悔终生的人间惨剧。
综上所述,尽管“法轮功”自诩为中华传统文化之代表,然仅就中华传统文化之骨干儒学而论,便多有乖离悖谬。如此邪说,竟敢于大庭广众之下,大言不惭,直让许多有学识有良知的中国人感到汗颜。无论是“儒”之意蕴、儒学之“五常”要求及中庸、贵和等理念,“法轮功”都与之不合。儒学之“修齐治平”特重人事,“法轮功”之“功成圆满佛道神”看好天国,更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背道而驰。将“法轮功”与儒学稍加比对,便可看出两者内容截然不同。纸包不住火,雾蔽不了日,事实毕竟是事实,“法轮功”的谎言终将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