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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慈悲与情的关系看李洪志对中国语言文化的无知

作者:大 弓 · 2008-05-08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对慈悲与情的逻辑关系都没有弄清楚,竟然将两者对立起来,在其所谓“天书”的《转法轮》中洋洋洒洒写下了一段天方夜谭似的去情代之以慈悲的怪论玄谈,再次暴露出其对中国传统语言文化的孤陋寡闻。

   一、李洪志有意将情与慈悲相对立,强调去情代之以慈悲。在李洪志的话语中,“执著”是指各种妨碍“法轮功”修炼的东西,常常用来指“常人心”、“名利情”等。他在《广度众生》中说:“放下常人心,得法即是神”。他在《圆满功成》中说:“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他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要求是:“修得执著无一漏”。他在《修者忌》中明确表示:执著于名、钱、色、情,则必口善心魔,惑众乱法,与恶者无别,无法圆满。在所有执著中,李洪志特别强调去情的重要性,认为“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他在《转法轮》中说:“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去情以后怎么办呢?李洪志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东西”。应当说他的确很有些小聪明,通过有意将情与慈悲对立起来,进而通过去情代之以慈悲的方式解决“法轮功”修炼者对于去情的疑虑,从表面上使相互矛盾的话语逻辑看似能够自洽、圆融,因此而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二、在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中根本找不到情与慈悲对立的根据。中国传统语言文化中对情与慈悲的理解与李洪志的理解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并没有将情与慈悲对立,恰恰相反,却认为两者关系是相容的。《辞海》中对情有感情、情况、情面、情趣等诸多解释。以对情感的解释为例,《辞海》中说:“情感是对外界刺激的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应,如喜愉、兴奋、爱慕、欢快、同情、怜悯、惋惜、愤怒、悲伤、恐惧、厌恶等”。慈在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中随处可见,俯拾可得。《礼记》中说:“慈以旨甘”。《庄子》中说:“事亲则慈孝”。《左传》中说:“父慈子孝”、“宣慈惠和”。孔颖达疏:“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新书》中说:“亲爱利子谓之慈”、“恻隐怜人谓之慈”。《辞海》中对于慈悲的解释是:“佛教名词。佛经谓以爱心给予众生以安乐名慈;以怜悯心拔除众生的痛苦名悲。”《大智度论》中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从上述所引可知在中国传统语言文化中根本看不出情与慈悲存在着什么对立的地方,相反,却在许多方面存在相同相似之处。显然,李洪志关于情与慈悲的对立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找不到任何根据的。

   三、李洪志不懂逻辑,错将情与慈悲的逻辑关系理解为不相容关系。逻辑是思维的工具,思维必须遵守逻辑规则,如同飞机按航线飞行,火车沿铁轨奔驰。语言也自有其逻辑规则,否则语言便会失去正确表达力。语言概念的逻辑关系一般表现为相容与不相容关系,其中相容关系又可划分为同一、交叉、从属等关系,不相容关系又可划分为矛盾、对立等关系,这些关系不允许混淆。在中国语言文化中,情与慈悲的逻辑关系并非不相容关系,而是相容关系,并且是相容关系中的从属关系。这种关系十分寻常,譬如马与各个品种的马,人与各种肤色的人,便是相容关系中的从属关系。在情与慈悲的逻辑从属关系中,情是属概念,慈悲是种概念,慈悲不过是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情与慈悲的这种逻辑关系决定了慈悲不可能在去情之后取而代之,因为慈悲在本质上也是情,不过不是全部的情,而是情的一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彻底去情,则慈悲也将不复存在。由此亦可看出李洪志不仅对中国传统语言文化孤陋寡闻,对于逻辑常识也全然不知,否则也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逻辑错误。

  综上所述,尽管“法轮功”自称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但仅从其创始人李洪志对于中国传统语言文化的愚味无知便可窥斑见豹。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岂是坐井观天、孤陋寡闻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所能代表的,煌煌白日之下大言不惭,不过遗世人茶余饭后的笑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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