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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是如何禁止弟子思辨的

作者:丁 子 · 2010-01-21 来源:凯风网
  在李洪志的早期经文中,为了迷惑练习者,显示其“理论”和“科学性”和经得起“推敲”,李洪志是鼓励练习者对其“经文”进行研讨交流的,如其在1994年的《大法义解》中说“我们不能只是集体练功,我们能不能找个特定的时间集体学一学法。逐章逐节的,大家念一念,讨论讨论……学完了之后大家还要讨论,逐段地讨论”。但李洪志很快发现,练习者在单一的虔诚尚未转变成盲目的崇拜时,或多或少地发现了其歪理邪说中的很多问题,李洪志为了封杀这种怀疑和沟通,开始强调只能通读,不可精读、研读、讨论、对照,以掩饰其歪理邪说中的漏洞百出和逻辑混乱。那究竟李洪志以何种手段完成他的这一从允许讨论到禁止思辨的过程转换的呢,笔者尝试着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剖析:

  一、大搞“经文崇拜”,使弟子们不会思辨

  众所周知,语言文字,本身就是思维和交流的工具,是人类在进行日常交流和历史传承中不可或缺的,也是最基本、最有效的平台。因此控制了这一平台,也就控制了弟子们的进行正常思辨的根本。因此李洪志开始极力地强调其“文字”的玄奥性和神秘性。

  为此李洪志开始屡屡强调其“经文”的“神权性”,不光强调字如“法身”,而且还严格禁止法轮功练习者随意对其“经文”中的文字进行更改,他说,“大法是我李洪志的,传度你们,是从我李洪志口里讲出来的,……我指定学员把我讲课的内容从录音中原话一点不动地记录下来,然后交给我进行修改,……这部大法的内涵别人没动一笔,谁又能动得了呢?”(1996年5月27日《惊醒》)。“传给人是叫人得度,而你改动这么大的法……?动一点已经是天大之过了”(1996年9月22日《大法不可窃》),“要使大法千古不变,……如乱其一点,其罪何等之大”(1996年5月11日《金刚》)。把“动”他的“经文”提高到“动天”的程度,其中隐含的险恶用心可见一斑。

  在李洪志的“神权”式的不断威吓下,练习者们心目中仅存的疑惑开始变成了玄奥和神秘,哪还会对其字如“法身”的“经文”提出任何的质疑和思辨,他们甚至在“敬师敬法”的名目下把“神化”和崇拜的领域扩展到了其“经文”的排版印刷格式、字迹大小甚至是标点符号上。如2008年6月12日,明慧网刊载的《大法书中的标点符号也是法》的文章,文中就把用于断字的标点符号也作为“法”来看待,文中说,“我们不应按照自己的习惯去断句,而是应按照书中的标点,每次都完整的读完一句话,才是严格遵照大法学了法。在《转法轮》改字表中也有关于标点符号的修改,可见法中的标点是很重要的”。诸如此类文章,只要我们在明慧网上稍稍搜索一下,就能发现数十篇之多,如:明慧网刊载的《对师父的颂扬也要符合法》、《关于真相资料字迹大小的建议》、《对借用〈洪吟〉诗句的想法》、《师父怎么写的就怎么念》等等,这些文章对于如何念法、如何借用李洪志“经文”,如何印制“经文”甚至是“字迹”大小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矩和道道竟然如此之多,不光让笔者瞠目结舌,当然对于那些至今痴迷在法轮功中不能自拔的练习者来说,他们还不被李洪志唬的战战兢兢吗?哪还会对其“师父”的“经文”进行思辨,剩下的只有服从与绝对服从了。

   二、极力强调“悟”和“向内找”,使弟子们不能思辨

  不让练习者对其歪理邪说进行思辨,还得让练习者有一个转移考虑问题方向的途径,使练习者不能对其经“文章”本身进行思辨。因此李洪志在其“法轮词汇”中独创出了“向内找”和“悟”二词,说:“大法弟子与常人最根本的区别就是遇到问题向内找”(《精进要旨》);“遇到矛盾,不管怨不怨你,都要找自己。”(《新加坡讲法》),说白了就是要练习者在学习其歪理邪说中遇到什么不懂、不解或不清的地方,首先不要对“师父”的“经文”本身产生怀疑,出现这种问题往往是练习者自身出现了问题,要“向内找”,进而“悟”出自己的“差距”,正如李洪志在《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所说的“很多事情师父不想说的太明确、太多、太面面俱到,因为有一点你们有些人还不是太清楚……可是我要说出来了,你什么都没有了,你做你只不过是帮我做而已……为什么你们一来问我什么我就不想回答,我甚至于有的时候我给你们的表情都不好看,我是让你们悟啊。”

  当然,让弟子们去“找”去“悟”是有标准的,不能瞎“找”和盲“悟”,要“找”出对李洪志的感恩戴德,悟出功在“师父”,错在自己。要是瞎“找”盲“悟”“找”出了怀疑,“悟”出来不满和漏洞那可就是“瞎找”和“邪悟”了,后果当然也是很严重的。正如明慧网2004年11月16日刊载的《致一些至今还沉沦在邪悟中的学员》一文所说的一样,“有些学员(我这里不是批评其他学员,也包括过去的我)由于执著个人的认识,个人悟到的所谓‘高层次的理’,最后连师父的话都可以不听……我们这一门的悟就是在实修中怎么用法来对照,怎么放下执著,决不是让你去经书中抠字眼,或者带着执著去找符合自己的话去邪悟……最后恐怕连自己是否被淘汰都说不定了”。

  这样一来,李洪志就达到了二层目的。第一虽然不让练习者对法轮功本身产生思辨的念头,但也给了练习者一个“思考”“不足”的途径。其二,让练习者在不断的“找”和“悟”中,找出来存在自己思维中残存的本属正常的思辨能力,并彻底的去除掉,使他们不能思辨,最终只剩下对“法轮功”全身心的偏爱、信赖、感激与崇拜了。

   三、用“思想业”恐吓,使弟子们不敢思辨

  在连蒙带哄之余,再辅之以“恐吓”,是李洪志控制练习者的“不二”手段。为彻底打消练习者对其歪理邪说进行思辨的冲动,李洪志在其“业力说”中抽出“思想业”一词,即如果练习者对其歪理邪说进行思辨,就要产生“思想业”。正如李洪志自己所说那样:“由于人迷于常人之中,时常在思想中产生一种为了名、利、色、气等而发出的意念,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思想业力”(《转法轮》);“自己思想中激烈地反映肮脏的念头,或骂老师、骂大法、骂人等等,排不掉、压不住,这才是思想业力”(《明智》)。

  那因为正常的思辨而产生“思想业”的后果是什么呢?当然是影响最终的“圆满”的成“仙”成“佛”,逃脱不了被“淘汰”的命运。李洪志说如果“哪个生命的头脑中要是装了对大法不好的思想”,那么“法正人间一开始时就要被淘汰”。(《北美巡回讲法》)。如此一来的后果当然是练习者们没有时间,也没有什么胆量再去考虑什么思辨了,他们无时无刻考虑的是怎么样才能避免“思想业”的产生。李洪志此举很好的转移了练习者对其歪理邪说中的漏洞和明显错误之处的疑惑和不解,让练习者主动放弃了思辨的权力,最终沦为其李洪志的精神奴隶。正如2009年12月14日,明慧网刊载的《长期长时间发正念的体悟》文中署名“汉中大法弟子”所说的一样“我长时间对自己发正念已有两年了,开始那时主要是因为我的思想业大,控制不住……主要是发现哪个思想业,哪个心强就清理那个心,发现哪个清理哪个,及时清理。定住它守住它解体它”。

  如此一来,笔者禁不住从内心中开始对至今还痴迷于法轮功邪教毒害中的练习者们的“修炼前途”表示由衷的担心,想想你们在李洪志的“恩威并施”下,连作为人最起码的思辨能力都已经丧失,成为一具具行尸考走肉般的傀儡,在你们那位毫无善心可言的“师父”的指挥下,会产生怎样可怕的后果啊!

   参考资料:田明主编《揭露邪教法轮功黑幕下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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