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依赖性(psychological dependence)又称为“心瘾”,是指个体对某种物质、组织或行为存在心理渴求。当一个人形成对某种行为或物质的心理性依赖后,就会感到必须从事某种活动才能维持情绪或心理上的幸福感。
心理性依赖(psychological dependence)对人的影响和生理性依赖(physical dependence)即药物成瘾的作用是一样的。所以有些心理学家将成瘾更广泛的定义为“任何强制性的习惯模式”。
精神依赖者和虔诚的宗教人士是有区别的,两者都在宗教活动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同点是,精神依赖者对有害宗教邪教团体的活动具有病态的依赖性。精神依赖者通过过度参加邪教团体的活动满足心理、社会需求。精神依赖者的症状与依赖某种药品或物质者的症状相同。这两种人都通过某种强迫的、习惯性的行为满足其主要的心理和社会需求。
当善良诚实的人们加入邪教组织的时候,他们敞开心灵,并采取信任的态度。他们相信,他们所谓的“领袖”的洞察力超过他们自己的洞察力。他们接受邪教组织的教义,并把他们当成精神升级的机会。当邪教成员被邪教组织精神控制的伎俩迷惑后,成员已经系统化地停止与其家人进行诚实系统的交流。然后邪教团体的领袖鼓励成员更多的参与团体,并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对于那些精神脆弱的人们来说,他们投入邪教团体的是他们的精力和财力,成员已经很难客观地评估邪教团体的信仰、做法和行动。因此,邪教团体的领袖利用成员的善良、信任以及成员的不平衡状态,使成员在精神、情绪和心理上依赖邪教团体。
精神依赖者的心理特点一般包括:
1、精神依赖者越来越多的参加邪教组织的活动,以感觉安全和诉说花费越来越多的时间和参与来维持精神承诺。
2、精神依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在邪教团体的教义和活动中。越来越脱离日常的、必要的家庭、工作、社区职责和健康或娱乐活动。
3、精神依赖者停止必要的医疗,试图通过宗教做法寻求精神治疗。
4、精神依赖者试图脱离习惯性的邪教团体活动时会经历精神、心理或社会症状、不适或压力。维持日常生活的平衡很难。
5、精神依赖者虽然成员希望减少花费在邪教团体活动上的时间和财力,但他很难做到。虽然成员了解其参与邪教团体与其职责不符,但他还是无法脱离邪教团体。
通常当某人出现三种或三种以上上述特点时,他会在精神上依赖于邪教组织。精神依赖者通常需要家人、社区、社会机构和精神治疗专家的支持和帮助,方可脱离邪教团体。他也许无法主动地脱离邪教团体。精神依赖不是一种公认的精神症状。但是上述特点与依赖酒精、毒品或其他依赖性行为者的症状相符。
精神痴迷是在精神依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更为严重的心理状态,它是精神依赖的变异,是一种盲信、偏执、强迫意念,表现为反复想着所痴迷的活动,不顾社会后果、规范、亲情,只关心邪教组织内的事情,将练功置于生活的中心地位,并且用教义来引导生活,几乎使其他事情都服从于教派组织。痴迷心理一旦形成,全部思维及注意力只集中于一个意念,同一种观念或行为反复进行,这种情况类似于强迫性心理障碍。
精神痴迷者的心理特点一般包括:
1、精神痴迷者因经常参加或关注邪教团体活动而无法履行日常的必要的家庭、工作和社区责任,因此受到处罚,或导致失业、收入、住房、健康、婚姻、子女监护权方面的损失。
2、精神痴迷者经常参加邪教团体的活动,导致法律问题或被捕。如:某些法轮功痴迷者聚众滋事,更有甚者围攻中南海。
3、精神痴迷者经常使用信仰或做法,因此损害或威胁到个人和家庭的健康,干扰关键的医疗,或公开从事邪教团体的活动来显示其精神力量。
4、精神痴迷者不顾邪教团体导致的个人和人际问题,持续参与崇拜邪教团体。
如果某人在一年中出现上述症状中的一项者就可视为精神痴迷于邪教团体。精神痴迷者往往需要家人、社区、社会机构和精神治疗专家的支持和帮助方可脱离邪教团体。他们也许无法主动离开邪教团体。精神痴迷不是一种公认的精神症状。但是上述特点与依赖毒品、酒精或其他依赖性行为者的症状相符。
我国有学者对88名法轮功邪教精神痴迷者进行MMPI人格量表测量研究表明,法轮功精神痴迷者表现出异于正常人精神病态、妄想狂、偏执、精神衰弱、轻躁狂以及癔症特征,其中反映出来的人格倾向:分裂性人格占34、9%,这类型者在练功中敏感于某种奇异的心理体验,并任意联想,以与神灵、教主交流作为夸大性妄想,行为古怪,不能随和顺应社会。癔症型人格占29、5%,这类型者暗示性高,渴望得到注意和赞赏,好幻想,不习惯于理性逻辑思维,情绪支配理智,用想象代替现实以寄托心理需要。偏执型人格及强迫型人格倾向占25%,这类人格倾向者一门心思练功,认知变的狭隘偏执,思维不考虑相反的理由,只极端地相信大师及其说教,只极端的收集那些能使他们验证其偏见的材料,并将偏见变成信念,对现实做出偏执性的认知理解。同时该研究还发现法轮功精神痴迷者与精神分裂患者在支配性、轻躁狂、偏见性、精神病性都表现出强相似性,说明法轮功精神痴迷者表现出了精神病样的人格特征,存在类似的人格变态和意识变态,这种变态引发痴迷者的知、情、意、行障碍,使之出现极端性思维、偏执、强迫性行为、幻觉、妄想和极强的盲目性、非理性、狂热性及破坏性,如果受到精神控制者的暗示或指令,就会疯狂地去追求,出现一系列狂妄的行为,乃至犯罪行为。
国内也有学者对520名法轮功精神痴迷者进行测量研究发现,这些精神痴迷者具有明显的焦虑、强迫、偏执症状,并伴有抑郁和精神病样症状,达到精神疾病水平。
精神痴迷者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性很差,类似于被催眠的人“放宽对现实的检验,因而使自己的‘意志力’或自我控制力下降”,其特点包括:主动性反应降低、注意层面变窄、知觉扭曲和幻觉和暗示性增高。被催眠者在接受信息的时候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对催眠者给予的信息失去质疑和批判能力,对其无条件地相信和盲从。有的学者提出这是一种“非常意识状态”(non-ordinary state of consciousness),称其为一种跨文化现象。这种状态具有思维改变、时间知觉改变、丧失自我控制感、出现强烈情绪、形体感改变、感知觉变化、顿悟体验、不可名状感、脱胎换骨体验和高度暗示性等十项共同特征。
其思维方式多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是由自己无法控制的外部力量造成的”外控意识,多属于外控型心理模式,而外控型强的人伴有焦虑、抑郁的情绪,更难以应付紧张的生活环境。可见异常人格导致异常的心理及行为模式,人格是在遗传基础上形成的身心系统动力组织,决定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独特性,在一般意义上讲有什么样人格类型,便有什么样的行为模式,人格和环境共同影响人们的行为。
精神痴迷者具有病态人格倾向,这是邪教操纵者使用精神控制手段强化塑造了练功及行为者的这些病态人格,而病态人格及其心理模式一旦形成,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病态人格又和环境一起影响人们的行为,哪怕是精神痴迷者暂时离开邪教组织这个环境因素,但精神控制形成的病态人格仍难以改变,从心理上脱离不了邪教,这是痴迷者难以脱离邪教的心理原因之所在。
根据美国精神病协会精神失衡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规定的精神失衡诊断标准:1、情绪失衡;2、焦虑;3、躯体形态失衡;4、分裂;5、滥用药物;6、精神分裂和其他失衡;7、因总体健康状况引起的精神失衡。
精神痴迷者表现出来的症状包括:不必要的恐惧、过度焦虑、莫名其妙的情绪变化、在没有医学症状的情况下诉说健康问题和身体不适、缺乏自信、缺乏自尊,饮食、睡眠和其他生活习惯改变、情感淡漠等等。基本符合上述统计标准,具有精神失衡的特征,需要进行心理治疗。
根据国内学者对法轮功精神依赖和精神痴迷者研究发现,患者出现思维障碍、情感障碍和病态人格倾向,法轮功精神痴迷者所致精神障碍和一般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明显不同,具有起病快、抑郁、自杀、自伤、现实和/或人格解体等症状出现频率高,具有高度自我毁灭倾向和伤害他人倾向。国内出现过法轮功精神痴迷者出现精神分裂的现象,表现为自罪妄想。还有学者发现法轮功痴迷者出现懒散、幻想、妄想、被控制感、行为怪异、有病拒医、情感下降等等神经症性和精神病性症状。
精神病学认为精神障碍主要表现在知、情、意、行方面的异常,而法轮功精神痴迷者均表现这方面的异常。所谓知,指感觉和知觉异常,包括“法轮功”习练者出现的“开天目”、“感觉体内有法轮在转”等幻觉;情,指情绪和情感异常,几乎所有的法轮功精神痴迷者的家属介绍,他们的亲人自从迷上法轮功以后就失去了亲情、变得冷漠或喜怒无常;意,指思维异常,如出现妄想,认为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或认为规劝自己的亲人是影响自己长功力的“魔”;行,指行为异常,如有的法轮功精神痴迷者自杀或杀人的行为。
由于精神控制导致的精神依赖和精神痴迷状态虽然具有精神病样症状,但是这种状态和精神病样的妄想具有本质区别。妄想是精神病的一种病理现象,属于思维障碍,只有通过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才能治疗。精神依赖和精神痴迷是一种精神控制造成对教主和邪教信念的崇拜造成的一种群体效应,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这一切符合“超价观念”的定义,即超过常人理念的一种观念。从文化渊源上说,它属于亚文化的范畴,可以叫做亚文化超价观念。超价观念用药物治疗是不会收效的。
俗话说:“心病还得心药医”。既然这种状态是由于精神控制造成的,那就需要从心理上解除这种精神控制才行。(作者系西南大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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