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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极端”——不是一个人的自恋

作者:谢 腾 朱利晖 · 2011-09-21 来源:凯风网

  一、引言

  社会学研究表明,群体行为的发生过程中,会形成区别于个体的“群体心理”。因为个体一旦组成了群体,由于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作用,就会开始不自觉地做出种种奇怪的事情:如模仿群体中其他成员的行为,服从一位可以顶礼膜拜的群体领袖,偏袒自己所属的群体,对外群体成员表现出偏见和歧视……这些“怪诞”的行为时常令人匪夷所思,但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这是任何一个群体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的“自恋”现象,正是它微妙而又无比深刻地影响着群体中人们的所作所为。

  二、群体自恋的内涵及相关实验

  通俗来说,群体自恋是指每个特定群体的全体成员或大部分成员,以本群体为中心、过分肯定本群体的优点与成就,而对其它群体更多地表现出消极态度和刻板印象的现象,它是种族优越感与种族偏见形成的社会心理基础。下面我们来看看Sherif做的Robbers Cave(罗伯斯山洞)实验,就能发现想要形成群体自恋和挑起群际冲突是多么容易的一件事。

  Sherif召集了21位互不相识的小学生,把他们分成两组分别带到奥克拉荷马州的Robbers Cave州立公园参加一个夏令营,孩子们并不知道另外一群人的存在。在游泳和徒步旅行中他们相互熟悉。两个组都给自己选了名字,并将名字印在自己的衬衫和旗子上:一组叫做老鹰队,另一组叫做响尾蛇队。

  现在两个组已经建立起来了,实验进入了第二阶段。两组队员被带到了一起,要求完成一个有竞争性的游戏,只有获胜的团队才能获得奖励。有意思的结果发生了,两组队员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冲突,而且冲突的迹象以言语上的侮辱这种形式出现了,他们开始相互咒骂,还唱着侮辱对方的歌曲,随后这种敌对情绪愈演愈烈,险些大打出手。

  这项研究的结果令人震惊,它证明了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就形成群体,在群体中,所有人的行为都将倾向于和群体中的其他人保持一致,因为这样可以增强自己和群体之间的亲密联系。而当所处群体的信仰、价值或行动目的受到威胁时,人们会采用各种策略来提高自尊,如认为自己的群体比其他群体好,以此来认同自己,排斥其他群体,起到增强凝聚力的作用。

  三、法轮功组织中群体自恋形成的一般过程

  群体自恋无处不在。人们为什么会对自己所属的群体“情有独钟”?法轮功组织中,其成员的群体自恋又是如何产生的?下面,我们分别从社会分类、社会比较和积极区分原则三个角度出发对此现象进行解释。

  (1)通过社会分类形成群体自恋

  我们常说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很大程度上说的就是一种群体自恋。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彼此之间聚成一类既可以增加对内群体的认同感,又可以在遇到挫折时在相应的社会支持下获得强烈的群体归属感。在法轮功组织中,李洪志将人类群体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已经修炼法轮功的“修炼人”,这类人已经“得法”,受李洪志“法身保护”,部分地打开了身上“被锁住的神的功能”,介于人与神之间;另一类是“你争我夺的常人”,“层次”极低,是修炼者“救度”的对象;还有一类是反对法轮功,迫害法轮功的“邪魔”,包括“邪恶势力”、“地狱小鬼”、“旧势力”、“共产邪灵”等,这些是法轮功成员要铲除的对象,是他们实现“圆满”的阻碍。

  李洪志在《纽约法会讲法》上明确规定:“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在《对澳洲学员讲法》上说:“大法弟子毕竟是走在神的路上的……是神在安排你,是走在神的路上的”;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强调:“你是修炼人,你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人,你是不被常人因素、低层法理控制的人。”

  通过“修炼人”、“常人”、“邪魔”等不同称谓上的划分,许多法轮功习练者在情感上具有明显的“法轮功群体”归属感。当他们练功遇到困境时,就在群体内进行交流与倾诉,解决问题并实现情绪的宣泄;当他们“学法”过程中悟出某些道理,“层次”上得到“提高”时,就向其他成员报告成果,并得到“师父”的赞赏与他人的羡慕;当他们为“弘扬大法、维护大法”而抗拒政府时,就在群体中受到高度的表扬,并得到其他人的支持与效仿……群体的这股“向心力”无时不刻影响着成员个体的思想和行为。

  比如凯风网《姜红荒唐的过去》一文中的原法轮功习练者姜红,自从练功后认为自己是一个修炼人,有“圆满”的归宿,而家人是常人,不懂得修炼,他们有他们的路要走,有他们的“业力”要还。因此和家人不断疏离,亲情逐渐变得淡漠,甚至连最疼爱她的养父去世,她也无动于衷,一心只念着“圆满”;再如清华大学博士生、原法轮功习练者李义翔在自述中说到:“我被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腐败现象一叶障目,时常产生愤世嫉俗的情绪。但在学法小组里,人们经常在一起交流心得体会,好像都因为讲‘真善忍’而变得高尚起来”,从法轮功组织中他找到了一种久违的归属感,结果逐渐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疏离。

  (2)利用社会比较增强群体自恋

  单纯的社会分类本身并不产生明显的情感导向作用,但是它却为群体自恋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心理基础。在进行群体间比较时,人们倾向于在特定的维度上夸大群体间的差异,而对内群体给予更积极的评价。这样就产生了不对称的群体评价和行为,使个体偏向于自己所属的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

  贬抑外群体或提升内群体可促成向下比较,使个体感到自己的群体正处于优势地位。就法轮功组织内部而言,被标记为外群体的是非法轮功群体的成员。李洪志有意将他们拿来与大法弟子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来贬低和诬蔑非法轮功成员是“肮脏的常人”或是“破坏大法的邪魔”,诱导法轮功习练者藐视社会,蔑视常人,敌视非法轮功成员,借此增强内群体成员之间积极的认同感和群体自恋。

  “在高层次上看,说常人在社会中简直就是和泥,不嫌脏,在地上和泥玩呢”;“常人思想里想的一切都是强烈的执着和自私、肮脏、算计人等等邪念。常人社会到处都是业力和病毒,还有许许多多人所不知道的不好的东西飘散在空气中”(《转法轮》)

  “在很高境界的生命看人都是像垃圾一样”(《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特别是现在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念往下滑的很厉害……你看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悉尼法会讲法》)

  比如《黄群英:我的修炼经历》(凯风网,2010-10-14)一文中的原法轮功习练者黄群英,自从迷上法轮功后,感到自己与“常人”的生活环境格格不入了:看到周围的邻居们成天忙于做家务、干农活,就认为他们是“名利心太重”,很庸俗;看着别人整天忙着挣钱,下班还要做家务照顾孩子和丈夫,就觉得做“凡人”真的很可怜;回到家里,感觉像走进了“死胡同”般,认为家是她修炼的羁绊……再如法轮功练习者晓梅,原本是一个善良贤惠的妻子,可自1999年为美容步入法轮功以来,严格按照李洪志的话去修炼,逐渐痴迷,以至相信李洪志说的“修炼人已经不是人(常人)”的言论,抛弃人间的真情,把优秀的丈夫当成“垃圾”丢在一边,最后走上了与丈夫离婚的道路,使原本令他人羡慕的家庭走向破裂。

  通过对内群体和外群体不对称的比较和评价,许多法轮功痴迷者不再对人世间的东西感兴趣,一心只想追逐那“金碧辉煌”的法轮世界。因此,社会比较是增强法轮功成员群体自恋的一个关键因素。

  (3)借助积极区分原则巩固群体自恋

  如果说社会比较理论强调了法轮功习练者在群际维度上“尊己卑人”的情感偏向,那么积极区分原则则着重说明了法轮功习练者之间“争先恐后”的竞争意识和攀比心理。

  对法轮功习练者而言,他们当中每个人修炼“层次”是完全不同的,这不仅取决于个人先天的悟性、缘分和“业力”,也是后天修炼刻苦与心性程度的表现。举例来说,法轮功组织中的那些“精进”、“上层次”的“榜样”往往会对其他习练者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以至于他们在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的同时,常常害怕由于自己的不精、不诚而掉队,无法达到别人已经达到的“层次”。尤其是当有人在练功、“学法”时声称自己开功渐悟了,或体验到了某些神奇的东西时(如梦见李洪志,感觉到腹中有法轮在转等),心理压力的作用就会表现得更加强烈,这种压力常常会转化为支配他们坚信并修炼“法轮功”的动力,促使他们更加专注地投入到练功和通读背诵《转法轮》及有关“经文”之中。

  比如一位法轮功练习者在转化后反思说:“在‘学法’小组里,所有的人都修法轮功,志趣相投,比着看谁更‘精进’、‘法学’得更好,特别轻松。看到组里的老弟子对法轮功虔诚的心态,我总觉得自愧不如,所以心中有疑问时就认为是自己心不够诚,心性不够高,没有‘悟’到一定‘层次’所致,是思想‘业力’在作怪,对‘师父’讲的话不再有半点怀疑。”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在很多时候就是这样依靠法轮功习练者之间互相竞争、互相攀比实现的。许多法轮功习练者由于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蒙骗,情不自禁地卷入到法轮功组织内部的无形竞争当中,并且生怕落于人后,屈从于群体的压力,最终在精神上自觉地统一到受李洪志的操纵中来。

  四、群体自恋造成的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

  群体自恋理论一直强调这样一个假设,即人们对类属某群体的意识会强烈的影响到对群体外界的态度、情感和行为,正如前面所提的罗伯斯山洞实验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分组后群体之间出现的那种莫名而强烈的敌意和对抗情绪。因此,“群体自恋”的状态在有助于迅速缩小群体内成员之间的距离,增强群体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同时,也容易促成人们偏执和狂妄自大心理的无限膨胀,从而导致了他们对任何否定性评价的强烈敌意和对抗。

  李洪志声称,“今天大法弟子所面临的这个修炼状态,与历史上任何的修炼方式和状态都是不同的……旧势力的参与是一种迫害,是一种干扰”,他的这种栽赃嫁祸的做法将法轮功内部成员修炼过程中的“问题”转嫁到莫须有的“旧势力”的干扰和迫害,使得本来就存在的群体边界得到进一步强化。不仅如此,李洪志还要求“大法弟子”将“救度众生、解体邪恶和排除旧因素干扰”升格为他们修炼进程中的使命,煽动弟子采取暴力手段对“邪恶”的“不好的生命”和“旧势力”,进行“严肃的清除”。在他“铲除邪恶”、“除魔”论的教唆下,许多原本善良的大法弟子向无辜的民众、甚至向自己的亲人举起了屠刀,变成了冷漠的杀人凶手。

  如2002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大明镇城里村村民、法轮功痴迷者赵合在家门口残忍地杀害了前去帮助他的民警戴国生;2001年4月16日,广西融安县大巷乡珠玉村法轮功习练者兰云长,自述要帮韦少明解脱人间的痛苦,“度到天上去”,用斧头将本村孤寡老人韦少明砍死。;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苍南县法轮功习练者陈福兆,为提高自己修炼法轮功的所谓“功力”,用投毒方式先后杀害了15名拾荒乞讨人员和1名佛教信徒。法轮功组织犯下的罪行可谓是花样繁多,琳琅满目,这里就不再赘述。

  由此可见,尽管群体自恋是群际冲突和偏见的根源所在,但是李洪志的煽风点火,才是真正引导着法轮功信徒们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践踏破坏常人社会秩序、走向极端的导火索。

  五、小结

  从本文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群体自恋心理受李洪志之流的利用,对其中信徒们的思想、情感、认知和行为产生着强有力的消极导向作用。因此,全面而客观地审视这种群体自恋现象,不论是帮助人们理解法轮功痴迷者深陷其中的原因,还是对规避与防范形形色色邪教思想的入侵,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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