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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群体冲突的心理学机制及对策探析

作者:龚灿锋 · 2011-11-04 来源:凯风网

  随着邪教法轮功的真相被更多的人得知,信徒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他们的行为方式也出现极大变异,经常出现与社会冲突的行为。许多信徒打着“讲真相”的旗号,从事着种种对抗社会的行为,并不断发生冲突。这种群体性的冲突背后的机制是什么?在此将结合信徒的群体性行为,探讨信徒群体性的冲突背后的社会心理机制,为消除信徒群体冲突提供一些对策建议。

  一、信徒群体冲突的种种表现

  法轮功信徒随着人数的增多,其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国家取缔法轮功之后,邪教组织不断组织力量对抗政府,出现种种冲突行为。

  围攻各级政府和媒体机构。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指出《转法轮》是伪科学、宣扬迷信以后受到法轮功的围攻。到1997年开始法轮功组织越发变得不可一世。什么单位和个人只要谁说了法轮功的不是,李洪志就会指挥“大法弟子”向包括对学校、公民家庭、报社、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台和政府机关在内的这些单位和个人发难、进行围攻,发生多种冲突。其中最恶劣的是1999年4月25日发生的震惊中外的一万余名练习者“围攻中南海事件”。

  不断利用网络煽动仇恨挑起群体冲突。邪教法轮功组织逃离国外之后,在西方反华势力的资助下,逐步建立起包括网络媒体、新闻传媒、出版系统等一整套宣传机器,他们通过制造谣言、出刊物、印刷反共宣品,在海外华人中间进行宣传,争取不明真相的华人的同情,不断激起群体冲突。对于国内信徒,不断唆使信徒走出去“讲真相”,不断激起信徒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以“发正念”强化仇恨观念激发冲突。2001年,李洪志在加拿大的法会上动员“大法弟子”向中共集体“发正念”,说只要“大法弟子”们集体口诵“法正乾坤,邪恶全灭”、“法正天地,现世现报”就能把中共这个“邪恶”消灭,化成血水。通过不断指定对象组织信徒“发正念”,激起了信徒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冲突,将仇恨的心理通过不断激发的冲突表现出来,导致信徒不断仇恨社会不断利用一切机会破坏社会建设。

  法轮功组织以挑起群体冲突作为目标,不断夸大事实,造谣生事,激发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将信徒推向风头浪口,成为邪教追求政治目的的牺牲品。理解其背后的种种心理机制,并予以积极预防和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徒群体冲突背后的心理机制

  一般来说,群体性的冲突事件,都会经历冲突逐渐增强的3个过程。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可以对这3个过程进行阐释。首先,冲突的双方可能可以划分为两个明显的类别,就信徒而言往往被划分为痴迷的习练者和非修炼者,因而存在不同的价值导向,并且始终认为自身比其他群体存在优越感。一旦这种氛围被激化,逐渐扩大化,就会加大这种冲突的发生。

  1、冲突的起源——内群体偏差

  在每个个体的自我概念中都有一个“我们”部分,它来自于回答“我是谁”这个问题时所做的关于群体身份的答案。为此,心理学家Turner(1986)提出了社会认同理论。该理论认为:我们都倾向于把别人、自己划分到各种类别中去,比如商人、农民、司机、教师等等,给每个人贴上一个标签。人们往往会把自己和一些群体联系起来,这种能联系起来的群体就称为内群体。根据社会认同理论,我们会采用自己所从属的群体的一些特征来定义自己,这样群体的表现就和自尊联系起来了。Abrams和Hogg(1988)的研究表明,人们会通过积极的社会区分来获得积极的社会认同,从而获得高自尊;一个群体的成员越积极地把内群体和外群体区分开,就越能够获得高自尊。

  此外,人们又会把自己所在的群体和别人所在的群体(外群体)相比较,而在比较的过程中,往往又会产生一些偏爱自己群体的偏差,我们称之为内群体偏差。

  法轮功信徒在修炼者至高无上荣耀光环之下,往往容易形成较强的内群体,并认为自身才是唯一确认的。李洪志用“真善忍是宇宙的唯一真理”不断给信徒洗脑,并以“修炼者”和“非修炼者人”将世人划分为两大群体,而又以“支持者”和“反对者”划分为两大阵营,对于支持者不断给予安慰和鼓励,对于反对者不断打击贬低。信徒一旦接受了这种邪教思想,就认为自己的独一无二的至高无上的,其他的所有一切都是错误的。这种群体间不断形成的自利偏差,导致信徒无法接受反对者的声音,不断拔高自己,对于异己的声音不断打击。在邪教的鼓动之下,信徒的“大法是唯一正确的”“修炼是最正的”内群体偏差不断激化和煽动,成为信徒与社会冲突的起源。

  2、冲突的引发——归因偏差

  群体冲突是怎样引发起来的呢?当面对物理的或社会的世界时,人们总是会习惯性地问:“这是为什么?”这就是归因。归因,就是人们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事件产生的原因的解释过程。在人们对各种事件进行归因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产生各种偏差,也就是归因偏差。归因偏差在信徒中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不断引发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冲突。

  对于信徒自身,他们将自我良好感觉都归结到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功”所致,并将自我感觉到的思想觉悟的提升归结为“大法教人做好人”,将虚幻的体验归因为“大法的启悟”。而在“大法”的洗脑之下,他们将生活中的一切都与“大法”联系起来,与“圆满的机会”“考验”联系起来,因而一旦出现矛盾,将问题推向外部因素,而不会归因于自身和邪教组织的错误。

  当其他媒体不断实事求是地播报了法轮功练功致人死亡、李洪志非法敛财组织聚会参与政治等大量事实的时候,信徒往往归因为“污蔑”,因为自己没有见到,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在“弘法”“考验”“救度众生”等等动机的指引之下,信徒在组织的带领之下,不断出现围攻、攻击、诅咒、谩骂等对抗行为。特别是信徒将传播“九评”“发正念”这类邪恶的活动归因为“救度众生”“铲除邪恶”“圆满更高的层次”的时候,信徒就会利用一切机会,不断组织人员与社会对抗,引发种种冲突。

  3、冲突的升级——去个体化

  所谓去个体化是指在群体中个体的自我觉知和评估的忧虑会降低,这种缺少注意的个体状态会导致个体的冲动或越轨行为产生。匿名性对去个体化的影响非常重要。正是由于匿名的调节,促使了自我觉知和评估焦虑的减弱。

  在所有导致去个体化的因素中,匿名性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正是因为存在匿名性,个体就可以逃避自身行为的责任。而匿名条件则使得一些人对自己的自我监督和评估的效果减弱,对社会舆论也不再关注。一般说来,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总是在不断地对自己的行为和形象进行不断的评估和调整,以维护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与社会规范发生冲突,也避免惩罚。然而,在去个体化的情境中,由于这种自我监督和评价的减弱,个体对自我行为的监控就减弱了,这就极为可能导致情绪化、冲动性行为的发生。

  在信徒与社会的冲突之中,许多信徒都是以集体的方式出现的。在信徒的违反犯罪冲突的过程中,许多信徒都拒报个人姓名,而称自己是“大法弟子”“大法粒子”,李洪志也不止一次称“大法弟子都是一个整体”,从而不断强化信徒的“整体性”。这个整体性,其实就是“去个体化”的重要体现。在明慧网所谓的“真相资料”中,更多地采用化名、别名或者“大法弟子”的签名,具有极大的匿名性,对推动冲突的发生起到了极大作用。无论是在历次的围攻行为之中,还是在散发传单这类单独对抗行为中,信徒都会采取类似的匿名形式,强化了信徒的冲突行为。

  正是在内群体偏见的带动下,信徒不断进行归因偏差,同时在去个体化的消极影响之下,信徒与社会的冲突不断发生,这个过程中离不开邪教的唆使,也离不开信徒对个性心理机制的认识缺陷。结合邪教的相关理念,针对这些方面予以加强,有助于不断消除信徒与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消除信徒群体冲突的对策

  针对信徒容易出现的群体冲突,结合以上群体冲突的起源、引发以及升级不同阶段,可以采取针对性政策,予以降低冲突的强度或者消除群体冲突。

  1、客观地看待内外群体差异及一致性

  首先不要把外群体成员完全当成是一致性群体。其实,外群体并非只有一种想法。群体里面有品行低下的人,也有品行正直的人。所以,一旦出现冲突的苗头,不要把所有外群体成员无限推论为一个总体,更不要把个别人之间的冲突,扩演为两大群体的冲突。要说服信徒,不要总是以为自己是最好的,其他群体也有优秀的一面,不应对其他人进行贬损。

  李洪志加强信徒控制的重要途径就是不断贬低社会的一切,大势宣扬“世界末日”“人类道德大滑坡”,其目的就是为自己贴金,不断放大社会黑暗面、人性消极面,促使信徒对社会对人类存在一定偏见,而一旦投入的法轮功中,一方面信徒本身比较善良,另一方面受到邪教相关要求暗示,表现出较好的状态,因而信徒逐渐形成了“唯有大法才是净土”的内群体偏见。这类偏见的消除需要客观地面对社会群体,切实看到人类的美好,而法轮功中存在大量的邪教性生活状态,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予以分清。

  2、要意识到信徒之间都可能存在归因偏差

  既然这种偏差人皆有之,我们都要意识到这是我们的思维和行为的影响的片面性。在对信徒及其他人群的行为进行归因时,应多注意情境因素,而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归结到对方的个人品行方面。

  信徒往往一切都听从邪教指挥,将生活中的遇到诸多因素归因于邪教遭到了国家取缔,认为是因为别人不了解法轮功所致。抱着修炼提升“层次”的心理预期,一旦从事了邪教活动,内心获取了一定的满足感,从而认为与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冲突是对自己的考验。这样的思想状态,促使他们不断以“讲真相”“救度众生”予以归因。实际上,真正的“救度”并不是向其他人宣扬邪教理论,而是解决好自身的问题。许多痴迷者不是好好面对生活和社会现实,而是一味地利用邪教理论欺骗自己,不断认为自己即将“圆满”,需要经受考验,或者救度更多的人。信徒正是存在大量这样的归因偏差,促使他们心理出现异常状态,而不断以“阻碍了自身修炼圆满”进行归因,激起社会矛盾。

  要引导信徒看清楚冲突的发生,并非其他人不了解,不过是自我接受不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长期痴迷于邪教中出现了单方面的思考逻辑所致。

  3、不要受“去个体化”的心理驱使

  要意识到去个体化会带来的群体兴奋状态会导致知觉的偏误。作为一个曾经生活多年的群体,更要注意“慎独”,时时回顾平日的为人处世原则,警惕匿名性、群体性环境对个人行事原则的冲击。多考虑行为后果。向别人发动攻击时,也要考虑到对方是否会受伤,他们的亲人是否会伤心?

  引导信徒看清邪教的危害,并结合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情况,强调个体行为的危害性,破除邪教的组织性,引导信徒看起邪教行为的危害,不断引导信徒看清“去个体化”的心理驱使。同时,在其行为当中,强调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邪教往往将信徒作为一个整体来搞破坏,受伤害的却是个体自己,可以作为去除个体行为的重要突破口。

  4、加强监控提示信徒自我控制

  通过多种途径对信徒加强监控,并将其行为及时展示给当事人,这样可以暗示信徒,他的任何行为都在监视范围之内,要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外,采取实名制、签字等方法,也可以从客观上避免“去个体化”的心理影响。针对信徒进行跟踪式帮教效果显著,因为这样可以帮助信徒加强自我控制。信徒往往都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往往容易受到邪教的暗示,而强调或者对信徒加强控制有助于他们脱离这样的邪教的环境,并帮助他们合理归因,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对他人的伤害性,并引导他们合理认知行为的危害性。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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