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基于市场社会的现当代家庭中,平等、独立是人之间的主要关系,这样,现当代家庭伦理则是对这种关系的规范和维护。最大的变化是市场经济走进了传统家庭。家庭不再是封闭的独立的经济单位,而是逐渐融入到市场经济,甚至变成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人们的市场意识开始增强了,随之而来的是个体意识、独立意识、效益意识的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家庭观、幸福观也开始发生变化。
在现代社会中,明确了现代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范畴以及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文着重从法轮功颠覆家庭伦理道德、挑战家庭法律规范、造成对家庭成员的极大伤害等不同角度揭示其危害家庭的邪教本质。
一、颠覆传统儒家家庭伦理道德约束
儒家伦理的核心是仁。仁作为人的最高德性,既是个人的,又是在家庭关系中存在的。因此,儒家伦理从根本上说是德性伦理,不是规范化的家庭伦理或社会伦理。一切规范,是建立在德性之上的。一个家庭成员,固然是家庭中的一份子,但又是一个德性的存在,只有完成和实现自己的德性,才能建立家庭伦理。德性是一切伦理的基础,而人的德性首先是天即大自然赋予人的道德情感,在家庭关系中则是“亲情”。因此,仁的实现不是从别处,正是从家庭开始的。
仁在家庭的表现就是亲情之爱,进而表现为孝。亲情之爱是一种“真情实感”,人人皆有。“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强调孝,原因就在这里,即实现亲情之爱。
任何人,从出生到走上独立生活的道路,都是在父母的抚育、爱护下成长的,这一点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都没有例外。孔子说,“三年无免于父母之怀”,这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
父母、子女之间的真情的爱,是一种天赋德性,也就是人类的道德情感。这里没有丝毫的虚假与功利打算。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孟子的“幼而知爱其亲,长而知敬其兄”,并不需要特别的灌输与教育,是自然而然具有的,只要加以保护、培养就能够“扩充”。
孝的观念很早就出现于西周时代。到孔子的时代,本来属于宗教伦理的“孝”成为实践生活中的“孝”。孔子说“孝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为了维护家庭的和顺,孔子主张对父母实现“无违”与“无改”。在《大学》里有两个地方谈到孝道:“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也谈到“故君子不出家,而诚敬于国。”
在《中庸》里有四个地方谈到孝道:“舜其大孝也与”这里把舜作为孝最大的象征。相传,舜的生母早逝,其父瞽叟娶后母生了弟弟象,父亲及后母和弟弟不讲道德,屡次想杀害舜,均被舜巧妙脱逃。面对父亲、后母及弟弟的不仁不义,舜却始终以人子之礼孝事父母,友爱弟弟,其孝行感动了苍天,最终感化了父母。舜也因此被列为中国古代的“二十四孝”之首。除个人讲究孝行外,舜履帝位后,还命契作司徙,“敬敷五教”,在天下推行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教的五常教育,不但在当时影响了百姓创造家庭和睦的生活,而且这一家庭伦理道德标准至今仍被人们推崇。
这就是儒家家庭伦理的基础。
然而,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却为了完全控制“大法”弟子为其所用,抛出一套完全同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相悖的荒谬理论,从理论体系上全盘否定传统家庭伦理道德。
——人类道德水平已经败坏到需要“销毁”的程度。李洪志说,人类是从宇宙空间“一层一层地掉下来的。”宇宙不好的生命都掉到地球上来了,地球是最低层次的人居住的宇宙的“垃圾站”,这个垃圾站本来是要销毁的。李洪志鼓吹人类只有通过不断修炼“法轮功”,才能“提高层次”,逃离地球,避免最终灭亡的后果。
《转法轮》第6页说:“从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的就降低了他们的层次,就不能在这一层次中呆了,他们就得往下掉。可是在另一层次中,又变的不太好了,他们还呆不了,就继续往下掉,最后就掉到人类这一层次中来了。”
《转法轮》第102页中说:“人类社会在史前时期每次不同周期毁灭时,都是人类处于道德极其败坏的情况下发生的。现在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和许多其他空间,都处在一个极其危险的境地上了,在这个层次当中的其他空间也一样,它也要赶紧逃离,它也想往高层次上上,提高层次它就可以逃离。”
《转法轮(卷二)》中说:“地球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宇宙中不好的人往下掉,掉到宇宙的最中心——地球。”
李洪志接着又断定现今已处于大劫难发生前夕,这样就使众多练习者相信大难就要临头,前面无路可走,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练“法轮功”,不断上“层次”,才能摆脱“销毁”的命运。
——否定家庭成员之间的现实关系。《转法轮》:“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
李洪志《悉尼法会讲法》中说:“每一生每一世你有多少父母,有多少妻子儿女、姐妹兄弟呀……你都数不过来……哪个是真的……你真正的父母是在宇宙产生你那个地方,那儿才有你的父母。所以你真正的父母,正在那儿看着你,盼你回去你不回去,迷在这里,还觉得这里都是亲人。”
《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说:“今生我是你的亲人,来世那说不定又是谁的亲人呢,咱们就是一世的缘分。就像住客栈一样,小住一宿,明天散伙,谁能代替谁呢?”
李洪志别有用心的用虚幻的天国世界作为诱惑,荒谬的宣称家庭成员之间前身和来世没有任何关系,从理论方面淡化、弱化甚至使人们抛弃亲情,把现实的家庭伦理道德约束踩在脚下,为进一步驱使和奴役大法弟子奠定邪说基础。大法弟子按照李洪志的邪说,完全可以摒弃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对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完全可以做一个没有任何道德约束的大法弟子,完全可以做任何世人所不齿之事。而李洪志的这番歪理邪说恰恰起到了教唆弟子破坏和践踏传统家庭伦理的作用。
二、挑战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规范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6条,本文列出第一、第二和第四条。(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婚姻法》中以上条款内容,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无论是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都从法律层面规范了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法轮功的言行完全不遵从《婚姻法》的规定,肆意践踏法律,把大法弟子唆使到同法律对抗的路上来。
1、“层次说”奠定了法轮功人员不遵守法律的理论基础。《转法轮》第6页说:“从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的就降低了他们的层次,就不能在这一层次中呆了,他们就得往下掉。可是在另一层次中,又变的不太好了,他们还呆不了,就继续往下掉,最后就掉到人类这一层次中来了。”《转法轮》第102页中说:“人类社会在史前时期每次不同周期毁灭时,都是人类处于道德极其败坏的情况下发生的。现在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和许多其他空间,都处在一个极其危险的境地上了,在这个层次当中的其他空问也一样,它也要赶紧逃离,它也想往高层次上上,提高层次它就可以逃离。”李洪志接着又断定现今巳处于大劫难发生前夕,这样就使众多练习者相信大难就要临头,人要想避免“销毁”,就要逃离地球这个宇宙的“垃圾站”,通过修炼“上层次”,达到“返本归真”。众多“法轮功”练习者正是听信了李洪志的这些胡言,为追求“上层次”最后达到“圆满”,而一步步地走向深渊。
——为了“上层次”,必须放下“执著心”。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你放下了执著心,你的层次也上来了,你定力也加深了……去掉人的各种欲望、执著心、不好的东西,你才能够把自己不好的东西倒出去,你才能够浮上来。”什么是“执著”和“不好前东西”呢?就是对亲人的爱、对社会的责任、对工作的敬业,还有对李洪志的怀疑,只有修去这些,才能上“层次”。
——“法无定法”为痴迷者触犯法律进行理论开脱。李洪志说“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法在不同层次有不同的休现”,“悟到那儿做到那儿”,这明显是在混淆是非标准,否定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正是由于“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所以在许多“法轮功”痴迷者看来,由于他们只能遵守法轮大法”,而国家的法律只适合“常人”,自己可以不遵守。他们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悟”得是正确的,因而违反国家法律没有错,破坏传统伦理道德、没有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是修去了“名利情”,自杀是“护法”行为,杀人是“度人”、“除魔”等,把法制观念完全抛弃。
一些“法轮功”练习者轻信了李洪志的“上层次”和“求圆满”的谎言,整日沉浸在自己虚拟的泡影中,封闭自己,远离人群,荒疏了工作与学业,甚至仇视他人,敌视世界,作丈夫的疏远了妻子,做妻子的仇恨丈夫,父母抛弃了儿女,儿女又背离了父母,昔日亲友成为今天干扰练功的“魔”,亲人之间相互疏远、仇恨甚至相互残杀,酿成了一个又一个间悲剧。
2、“心性说”全面颠覆《婚姻法》。李洪志在《转法轮》23页中说:“心性是什么?心性包括德(德是一种白色物质);包括忍;包括悟;包括舍,舍去常人中的各种欲望,各种执著心,还得能吃苦等等,包括许多方面的东西。”
——舍去人间真情。李洪志让弟子们舍去一切人间真情,去掉一切执著心,达到“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转法轮”,他说:“修炼就得在这磨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人要跳出这个情,谁也动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带动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东西。”人间如果没有真情,那么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舍去一切情的人也就只是一副对李洪志言听计从的空空皮囊,成为被他利用的工具。
——肆意践踏夫妻关系。个人需求是人们行为的基础与推动力,这些需求必须获得满足。如爱、安全感、自信、生育、家庭权威等需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尤其重要。在生育方面,生儿育女更是自然的发展,同时也包括满足彼此性欲的需求。
“法轮功”要求弟子去“情”、戒“色”、禁“欲”。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谈到夫妻生活时说:“在高层次上看,说常人在社会中简直就是和泥,不嫌脏,在地上和泥玩呢。”
李洪志在《修者忌》说:“执著于色,则与恶者无别,口念经文贼眼相看,与道甚远,此乃邪恶常人。”
明慧网《我怎样对待婚姻与家庭》中称:“老学员和常人或者新学员结婚,好比神与人结合,天上是否会发生这种事,大家可以更理性的思考一下,以便在正法修炼的最后阶段,更好的在法上修。”言外之意,修炼人和常人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明确指出“修炼人和常人不能做夫妻”,挑拨弟子离婚。
三、修炼人和常人之别筑起了割裂亲情的屏障
作为一个正常人,投身于工作,投身于学习,投身于生活,是最正常不过的事。孔夫子感叹:“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要把有限的时间花在有意义的事情上。花在学习上,多读一本书,多学一点有益东西,多了解一点世界。花在工作上,多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情。花在生活中,要懂得惜福,珍惜爱情,珍惜亲情,珍惜友情。
动物都有感情,更何况人呢?人生在世,要心存感激,有一颗感恩的心。小时候,我们吃着母亲的奶水长大;长大了,也离不开别人的帮助,吃着别人生产的粮食,穿着别人缝制的衣服,住着别人建造的房子。我们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别人,都离不开实实在在的生活环境,每一名法轮功人员也都概莫能外。在享受着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时候,也需要对社会做出回报,在亲人的关怀中也需要去关怀自己的亲人。这都是人之常情,是做人的最起码的标准。
但作为一个大法弟子,作为一个修炼人,李洪志对弟子的要求却迥然不同。
1、修炼人和常人追求的目标不同。法轮功痴迷者的修炼目的是成仙成佛,关注的是来世。衡量法轮大法修炼的唯一指标,就是一刻不停地迅速“长功”、“上层次”、“圆满”,最终达到“元神不灭”。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来说,必须执守“修在自己,功在师父”的法则,因为,“真正做这件事情(指修炼长功),是师父给做的,你根本做不了。你一个常人的身体,就能够演化成这种高能量物质构成的那种高级生命体?根本不可能,谈起来都是笑话。”这就是法轮功膜拜的要点。
这就像一个走向地平线的人,永远达不到终点,而只会不断地强化其即将到达终点的幻像,把生命妄耗于无止境的修炼迷途,不再关心人间的俗事。
而正常人关注的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是为了自己的现实生活过的富裕一些、充实一些。因此,凡是有法轮功痴迷者的家庭,必然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听一听李洪志是怎样教唆弟子而制造家庭悲剧的:
——李洪志早在其1993年4月出版的《中国法轮功》一书中便提出了“白日飞升”的所谓状态,在《转法轮》中,抛出了“圆满”这一诱饵,“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
1996年8月针对《光明日报》事件而发的“经文”《大曝光》中,开头便讲:“目前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将要圆满了,人修成圆满,这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世间没有比这更殊胜、更壮丽、更伟大的事了。”
李洪志在《苦其心志》中写道:“圆满得佛果、吃苦当成乐。劳身不算苦,修心最难过。关关都得闯,处处都是魔,百苦一齐降,看其如何活。吃得世上苦,出世是佛陀。”《同化圆满》中写道:“圆满飞升,同回天堂。”《缘归圣果》中写道:“寻师几多年,一朝亲得见;得法往回修,圆满随师还。”《圆满功成》中:“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
李洪志通过这些“经文”,向练习者开出了一张张无限美妙具有极大诱惑力的空头支票。自法轮功邪教产生十几年以来,虽然李洪志一再叫喊“圆满”即将实现,一些人即将“圆满”,一再威胁催促练习者抓住“圆满”的“最后一次机会”。但始终没有一人能实现李洪志所讲的壮观而“圆满”,有的是一个又一个的练习者为追求“圆满升天”而走向死亡,对家庭、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2、修炼人和常人的工作内容不同。由于追求的目标不同,所以修炼人和常人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同。正常人既承担着家庭责任,又承担着社会责任。需要勤奋的学习,需要勤奋的工作,需要照顾家人,做好社会和家庭中的不同角色。而修炼人为了达到成仙成佛的唯一目标,就需要经受李洪志设置的一道道关口的考验。
——第一道关口就是去掉执著心,舍去一切人间真情。达到“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转法轮》”。他说:“修炼就得在这磨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人要跳出这个情,谁也动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带动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东西。”(《转法轮》第140页)说只有这样才能有所谓的“圆满”。李洪志还说:“你孝顺父母也是为了这个情;父母喜欢你也是个情,都是人间之情……修炼者就要慢慢放下这个情。”《洪吟》中说:“放下名利情,圆满上苍穹。慈悲看世界,方从迷中醒。”当弟子去掉“名、利、情”之后,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大法弟子的家庭。很多痴迷者为了“圆满”,对家人不管不顾,不承担任何的家庭责任,不尽任何家庭义务。很多家庭因此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酿成了一个个人间悲剧。
——第二道关口就是做好“三件事”,不管人间俗事。在后期的“经文”中,李洪志抛弃在国内时“个人圆满”的功法立场,要求弟子去做“学法、讲真相、发正念”这三件事,这是“大法弟子神圣使命”,是为了“清除邪恶,救度世人”。
在“三件事”中,李洪志最看重的是“讲真相”。因为李洪志的根本目标是所谓“救度众生”,也就是扩大“法轮功”邪教组织,让所有的人都服从他的统治,而“救度众生”直接手段就是“讲真相”,即造谣惑众。对于“发正念”,李洪志自己心里也清楚,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东西,指望它清除反“法轮功”的力量,只是过过嘴瘾而已。至于“学法”与“讲真相”的关系,李洪志说,虽然“学法修炼”是“讲真相”的前提,但是“讲真相”、“救度众生”,这比个人的修炼更重要。(2003年3月6日,《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但是,很显然,“讲真相”是最容易触犯法律的,对于社会秩序来说是最具破坏性的,对于法轮功人员来说则是最危险的。李洪志为了实现自己肮脏的个人目的,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动和强令弟子走出来“讲清真相”。
不少法轮功痴迷者把主要精力都用在传播法轮功反动宣传内容,印制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等方面。有的把家财耗尽,有的上不管父母、下不管儿女,有的在大法和家人之间的必然选择中抛弃了家人,有的因此触犯法律锒铛入狱。一个个原本和谐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法轮功毁掉了。
四、“度人说”唆使大法弟子举起刺向亲情的匕首
绝大多数群众误入法轮功,都是被“真善忍”、“做好人”和祛病健身等美丽的谎言所蒙蔽。他们一旦开始相信法轮功,就会越陷越深,被李洪志牢牢控制。从“上层次”、“圆满”到“救度众生”成为“宇宙的主和王”,李洪志给弟子们封的官越来越大,需要弟子们做的事也越来越多,弟子们为了这张空头支票就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特别是李洪志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鼓动弟子走出去“讲真相”,进行反动宣传,一步一步把弟子们推到了同国家社会对抗的最前列。
在这个过程中,大法弟子和家庭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升级。多数痴迷者的家人都看清了法轮功的政治目的和险恶用心,尤其是看到自己的亲人被李洪志蒙骗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他们想尽办法使痴迷者摆脱邪教的控制。很多痴迷者就是在亲情的感召下同邪教决裂,重新成为了正常人。
但也有一些痴迷者被深度控制,难以自拔。他们经过了十几年的修炼,付出了十几年的心血,在苦苦等待着望眼欲穿的“圆满”。为了紧紧抓住“圆满”这根稻草,他们对李洪志要求做的事言听计从。但家人们不忍心看着他们继续被蒙骗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很多家庭都会百般阻挠。此时,一些痴迷者就会听信李洪志的谎言,在法轮功和亲情之间选择放弃亲情,做出伤害家人的不耻之事。
李洪志也意识到不割断痴迷者的亲情链条,弟子们就不会听他这个师父的话,他的精神控制就会失效。因此,他不段抛出割裂亲情、甚至毁灭亲情的邪恶言论,使弟子们不惜伤害亲人为其所用。
1、家人受益论。为了蒙骗弟子,使弟子减轻伤害家人的罪孽感,李洪志抛出了“一人练功,全家受益”来抚慰弟子。
——《转法轮》36页说:他发放能量时,会打出去很远,从新带进新的能量。他打出去的能量,在你身体周围的人都会受益。佛家讲度己度人,普度众生,不但要修己,还要普度众生,别人会跟着受益,能给别人无意中调整身体、治病等等。
——《转法轮》36页说:我们讲度己度人,普度众生,所以法轮他会内旋度己,外旋度人。外旋时他发放能量,使别人受益,这样一来,在你能量场的覆盖面之内的人都会受益,他可能觉的很舒服。不管你走在街上也好,在单位、在家里都可能起到这样一种作用。
曾多次参加李洪志举办的法轮功面授班的孙光玉听信了李洪志一人练功全家受益的鬼话和李洪志的亲口承诺,先后把老伴、大儿子俩口、小儿子俩口5人都拉进了法轮功,其它家族成员也在其影响下,不同程度的参与了法轮功的活动。当时自以为是一件好事,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可是先后因修炼法轮功,听从李洪志的指令滋事,大儿子多次违法犯罪被关押,大儿媳因练法轮功精神失常,二儿子也触犯刑律被判刑4年。2002年,老伴因修炼法轮功延误去医院治疗而去世。本来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现在支离破碎。
2、除魔度人说。相对于自杀的法轮功弟子们,一些人的死亡更显无辜,他们仅仅是法轮功练习者的亲人甚至是毫不相干的人。李洪志在讲法中多次强调弟子们要做好“三件事”,其中之一就是“发正念”以“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李洪志讲过,“另外空间”不好的东西也是灵体,也有生命,因此李洪志倡导的“发正念”实际也就是“杀生”的代名词。大法弟子视干扰学法的人为“魔”,为铲除邪恶、清除魔的干扰、“往高层次上修”,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使很多无辜的生命遭到伤害,这其中受到伤害最多的是法轮功练习者自己的亲人。
——傅怡彬弑父杀妻。2001年11月25日下午,傅怡彬和妻子从岳母家回到自己家的时候,“看到桌上摆着3个红彤彤的苹果。这3个红苹果,就证明有3个人已经‘圆满’了!”下午5点多,傅怡彬叫上妻子去了自己的父母家。傅怡彬说:“这时我听到一个声音,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时候,要让我动手把我面前的3位灭掉……经过短暂的徘徊以后,我毅然地起来,到厨房,或者到晒台去找,找了半天也没有别的,就顺手拿了一把菜刀……”
对残忍杀害亲人,傅怡彬这样解释:“我想,人太执著。离开肉身有什么关系?我实际上是舍你的命,救你的性,而且是永远还你一个真命嘛!从我这里修出来以后,就是你的真命。”
——佟岩砍死6岁的女儿。1999年12月16日晚,辽宁省的佟岩将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用菜刀砍死在自家床上。砍死女儿后,她光脚跑到楼下,口中念念有词:“升天,升天……”
提起女儿被杀一事,佟岩的丈夫徐爱军仍悲痛欲绝:“我现在不敢提起这件事,每当想起它,就心如刀绞。我整天想念女儿。我们好端端一个家,被‘法轮功’害得家破人亡。”
——河北科技大学教师李慧云曾经深陷“法轮功”泥潭。这位女博士在与“法轮功”决裂后,心有余悸地说:“如果继续练下去,我也会亲手杀害自己的亲人……”
郭坚锐和妻子叶思静经营了一个小书店。虽然收入不高,但家庭温暖而幸福。1997年叶思静练上“法轮功”,完全变了个人,到最后书也不进了,店也不管了。更令郭坚锐心碎的是,在他妻子的带动下,原本孝顺、听话的儿子也练起了“法轮功”。
叶思静整天除了练功就是睡觉,来店里租书的人越来越少,生意日渐惨淡,儿子练功后的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一次,不明事理的儿子拿了一把菜刀架在脖子上,威胁爸爸郭坚锐说:“以后不要再管我,否则我就自杀。”
郭坚锐听了儿子的话,心如刀绞,毕竟骨肉连心呀。怎么能看着儿子死呢?一夜之间,急白了头发,彻底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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