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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胜邪则治而安——写在依法取缔“法轮功”23周年(三)

作者:李安平 · 2022-07-20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摘 要] 以1999年7月22日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为开端,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已经23年,这场斗争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一场正义与邪恶的重大较量。

正胜邪则治而安。2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有力地保障了人权,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安定的政治局面,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正胜邪 治而安 经验 意义

一、“法轮功”是典型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点击查看详细)

二、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取得重大胜利(点击查看详细)

三、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深远历史意义

23年来,通过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摧毁其全国性组织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教育转化和后续帮教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和危害,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顺利建设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一)加强了党的政治思想建设。

中共中央在《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建立在这一世界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是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指针,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根本对立的。”

《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下发后,全党广泛开展了一次深入学习活动,各地方、各部门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绝大多数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提高了觉悟,转变了态度,同“法轮功”组织在思想上划清了界限,在组织上脱离了关系,回到了党的正确立场上来。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根本对立的。使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了一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根本要求。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为充分地享有和实现人权而努力奋斗。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等思想,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2006年6月,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上提出五项主张:第一,享受人权需要和平的环境;第二,享受人权需要可持续的发展;第三,享受人权需要和谐包容的社会;第四,享受人权需要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第五,享受人权需要有效的机制保障。

“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群众,并控制其内部成员,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构成了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精神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严重侵犯。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并对其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惩治,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正义之举,既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也符合我国的宪法法律和国际人权准则。

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命权、生存权和健康权。一个人如果连生命和健康都不存在了,其他的任何权利都无从谈起。许多“法轮功”的练习者最初是抱着“祛病强身”的目的开始修炼的。李洪志鼓吹什么“信则灵,练就行”,有病不就医、不吃药,导致不少信徒有病拒绝医治或延误治疗,最终命断“法轮功”。

只有依法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才能保障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才能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才能保障现代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是一个实行法治的国家,我国政府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是我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政府的责任。在处理邪教组织“法轮功”的问题上,我国政府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依归,以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为出发点,把尊重人权与实行法治紧密结合起来,以法治保障人权,依照法治原则对违背人性、摧残生命、践踏人权的邪教组织“法轮功”给予应有的惩治,是对人权最有力、最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三)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李洪志把自己的生日改成“佛诞日”,称自己是“释迎牟尼转世”,并鼓吹自己童年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12岁时得道家功夫。

他一方面自称是释迦牟尼转世,到处以“佛法无边”招牌欺世诓人,另一方面又公开污辱和亵渎宗教,妄称“所有宗教都是假的,神是不承认宗教的”,“现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犹太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传正法”,“我能把整个人类度到光明世界中,是比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还高的救世主”。 

“法轮”本来是佛教的法器,是佛教的专用词汇,佛教借用“轮”来比喻佛法具有摧邪显正的作用。佛教经典将佛陀说法称为“转法轮”,将佛教的发展喻为“法轮常转”,法轮图案成为佛教的标志之一,并在1956年确定为佛教的教徽。然而,佛教的标志法轮图案竟被李洪志歪曲篡改成为“法轮功”标志的一部分,歪曲成“宇宙的缩眼”,成了李洪志可以随意安装在学员腹部的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他胡说什么法轮“可以旋转,正转度己,反转度人”等等,简直荒谬绝伦,同佛教南辕北辙。

正因为如此,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得到宗教界的一致拥护。1999年8月1日,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向新闻媒体发表的谈话(见《人民日报》1999年8月2日,《关于“法轮功”问题的谈话》),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他说:“我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这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它为人民消灭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清除了一个大障碍,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消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思想政治战线上的一个伟大胜利。”

1999年10月28日,首都宗教界和社科界部分人士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部分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以及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到场,严厉批判“法轮功”邪教。

自1999年以来,美国政府持续发布所谓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将中国政府依法打击各类邪教组织的行为指责为“严重侵犯宗教自由”。事实上,中国政府依法治理打击邪教组织及其骨干人员,并非因为其另类的信仰方式,而是因为其已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危害。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正是体现了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基本要求。只有反对邪教才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才能真正地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四)促进和加强了反邪教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国家体制、政治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因此,对邪教的判定存在不同的标准,在处置邪教问题的做法上也不尽一致。

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后,李洪志潜逃海外,打起了借传播“传统文化”掩盖自身邪教性质的主意,在美国建立“法轮功”总部,把触角伸到了一些国家和地区。

为增进各国对中国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理解和支持,我国积极主动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宣传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正义主张,揭露“法轮功”邪教的现实危害,使越来越多国家对中国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表示认同和理解。

从2001年开始中国反邪教协会连续四年组团出访日内瓦,配合我国政府在第57、58、59、60届联合国人权会议,以民间团体的方式开展反邪教斗争,发挥很好的作用。协会出访人员广泛与国际反邪教人士和对口组织交往,彰显关爱人的身心健康、关注社会稳定发展、民间研究邪教问题专家的形象。以自己参与正义与邪恶较量的亲身经历,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危害,赢得了海外友人的钦佩和支持。为宣传我国在人权、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进步,表达亿万公众对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支持,发出了中国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的声音和意愿,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和尊严,取得良好的效果。

“1·23自焚事件”发生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新社、香港文汇报、美联社和CNN等中外媒体联合组成的采访团,赴河南采访了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12家中外媒体4月3日赴河南郑州进行联合采访。正在服刑的事件制造者王进东、薛红军,在郑州市监狱接受了中外联合采访组的采访。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真相,得以及时向海外披露。

2010年以来,美国反邪教专家瑞克·罗斯多次来中国进行交流访问,与受害当事人郝惠君母女见面。此后,罗斯把“法轮功”作为研究中国邪教问题的重点,完成了《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一书。在书中,瑞克·罗斯深刻揭示了“法轮功”等邪教团体运作的内幕,并以两个附录的形式对“法轮功”问题进行了深入揭示。2016年10月23日,在青岛大学在图书馆报告厅作了题为《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的专题报告会,同月25日在厦门大学举行《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座谈暨读者见面会,向学生们介绍了邪教的特点、形式、危害,提醒学生们防范和抵制邪教。罗斯指出:“2001年除夕受‘法沦功’教唆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使她们(自焚参与者)遭受了可怕的灾难。她们背负着‘真、善、忍’的枷锁,记录了痛苦的过去和疤痕。她们的经历令人扼腕和警醒。”

2006年3月,“法轮功”炮制了“苏家屯活摘”谣言,为揭露事实真相,有关部门组织中外媒体多次到苏家屯进行了实地采访。2006年3月31日,日本NHK、香港凤凰卫视、香港大公报实地采访了该医院。凤凰卫视在报道中明确指出,“法轮功”所说的秘密“集中营”根本不存在。2006年4月1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包括CNN、华盛顿邮报、美联社、路透社、新加坡联合早报、香港凤凰卫视和日本朝日新闻社在内的11家国内外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

美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也曾两次前往苏家屯区探访。2006年3月22日,美国驻沈阳领事馆一名官员来到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进行了全面参观,对医院的环境和医疗条件表示了赞许,并称回去后将向国内的朋友介绍医院的情况。随后,美联社就此事采访了美国驻华使馆。据美联社报道,美国驻华使馆一名女发言人表示:“根据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这家医院的功能就是一家医院。”2006年4月14日,美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康大卫和驻华使馆的2名官员等人又来到该医疗中心进行了3个半小时的详细参观访问,参观了该医院的所有设施,包括药理实验室、手术室、食堂仓库、车库、垃圾房、锅炉房、烟囱、档案室,还参观了周围的居民区。4月1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这两次调查的报告,报告称:“没有发现证据可以说明该地方除被用作公共医院外还被用作其他用途。”

在“苏家屯集中营”谣言被彻底戳穿的情况下,“法轮功”不得已又抛出了所谓《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继续污蔑中国政府大量非法摘取“法轮功”练习者的活体器官。这个报告中所引述的所谓证据和资料纯属捏造,根本无法证实,同样遭到境外有识之士的反驳和唾弃。 (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工程师、原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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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