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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一)

作者:李安平 · 2024-07-30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1999年10月30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此,在我国开展了一场举世瞩目的正与邪的较量。

25年来,经过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依法治理,同“法轮功”以及其他邪教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早已被世人所公认。

由于“法轮功”邪教组织常常利用正常宗教中的一些教义和说法招摇撞骗,易使一些对宗教不了解的人将邪教与宗教混为一谈,将邪教的歪理邪说当成宗教信仰加以接受,个别国家把“法轮功”问题说成是“宗教信仰”问题,为他们打着“人权”旗号干涉中国内政寻找借口。因此,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中,深刻把握“法轮功”组织的邪教本质,明晰“法轮功”邪教与宗教的区别,才能更好地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一、“法轮功”是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建立的邪教组织

“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自吹“法轮功”是宇宙大法,是最超常的科学。实际上“法轮功”是李洪志编造的。1988年,当时还是吉林省长春市一家国营粮油公司职员的李洪志,先后跟随别人练习了“禅密功”和“九宫八卦功”两种气功,后来他将这两种气功及在泰国看到的舞蹈动作相结合,拼凑编造了“法轮功”功法动作。最初,李洪志以“强身健体”为诱饵,欺骗一些人练习“法轮功”,然后又用“世界末日”“升天圆满”等邪说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

1994年12月之前,李洪志基本上都是将自己定位为一个具有特异功能的气功师,教人练习气功和“发功治病”,即用其自身的所谓“神奇能量”给他人治病,以此赚取相当丰厚的报酬。1994年12月,《转法轮》一书的出版,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此,李洪志不再将自己当作一名气功师,而是“宇宙最大的佛”。在《转法轮》所附《李洪志先生小传》一文中称:“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法轮功”也不再是气功,而是“宇宙大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法轮功”练习者的主要目的不再是通过练习气功强身健体,而是通过“学法”来脱离这个被李洪志称为“宇宙垃圾站”的地球,达到“圆满”的境界,成为宇宙的高级生命,如“佛、道、神”等。

李洪志反复声明,“法轮功”不是宗教,和现代宗教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加拿大法会讲法》)。1999年7月26日,李洪志在纽约接受荷兰电视台采访时说:“(“法轮功”)就是和这个普通气功啊,和这个太极拳哪,像西方人喜欢的这个晨练哪,没有什么区别,早上炼一个小时或者半个小时的功,然后就上班。(他们)都是社会中的一员,没有任何宗教形式。”

李洪志不但不认为“法轮功”是宗教,而且对宗教极尽贬低、亵渎和侮辱之能事。李洪志说:“现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在公开传正法”,“我能把整个人类度到光明世界中,是比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还高的救世主。”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李洪志逃往美国。他发现,在美国利用宗教旗号对自己有利时又变换嘴脸鼓动追随者承认自己是宗教。“在西方社会里,一般人再说你是不是宗教,大家可以不用回答,也不用那么认真的对待。如果政府、社会团体、行政部门、议员等说你们是宗教,不用再说我们不是宗教。如果在牵扯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可用宗教的名义与条款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说是宗教。特别是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听清楚了?”(《洛杉矶市讲法》)

由此可见,“法轮功”根本不是什么宗教,而是打着宗教旗号害人的邪教。

由于邪教常常利用宗教的一些教义和说法招摇撞骗,有的甚至还具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人们很容易将邪教的歪理邪说当成宗教信仰加以接受。“法轮功”邪教组织因其盗用宗教名词术语形成一套歪理邪说,也被某些人归入宗教之列,视为宗教信仰。其实,恰恰相反,“法轮功”以各种非法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害人夺命,完全具备邪教的各种特征,并对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造成极大危害。

尤其令宗教界不能容忍的是,“法轮功”邪教冒用宗教的术语、概念,编造、散布种种歪理邪说,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谎言、骗术、心理诱导等手段对信徒实施严格的精神控制,从而剥夺了人们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所散布的歪理邪说,充满了对各宗教名词术语的剽窃和歪曲,是对宗教的莫大侮辱,是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严重侵犯。

比如,“佛法”是指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也即“佛教”。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有四谛、十二因缘、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坚寂静)等理论,其中以三法印或缘起性空理论为根本教义,没有什么过时的问题;从宗教意义上来说,佛法还包括僧俗组织、清规戒律、宗佛法。

而“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却声称:“我们的基点落在佛家,从主要的理论上、特点上都是佛家的。但是这个法超出了佛,超出了道。”“我们法轮大法也是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和原始佛教以至末法时期佛教没有关系,和现在的宗教没有关系。”因此他说“法轮功”既非气功,也非宗教,而是“法轮大法”“法轮佛法”“最高佛法”。他强行把佛法与佛教分离出来,并吹嘘自己的功夫比释迦牟尼佛高几十万倍,并说释迦牟尼佛传的法是对原始时期的人讲的,而且被后人修改了,因而度不了人了,只有他传的法才度人,况且“法轮功”没有佛教的宗教组织形式,因此不同于佛教,不是佛教。从李洪志的说法及其“法轮功”来看,无论是思想内涵还是外在形式都与佛教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因此佛教界一直认为,李洪志的所谓“大法”根本就不是佛法,只是打着佛法的名义,剽窃、篡改佛教的名词术语,利用佛教的影响以蛊惑人心,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的一种附佛外道和邪教而已。

“法轮”本来是佛教的法器,是佛教的专用词汇,佛教借用“轮”来比喻佛法具有破邪显正的作用。佛教经典将佛陀说法称为“转法轮”,将佛教的发展喻为“法轮常转”,法轮图案成为佛教的标志之一,并在1956年确定为佛教的教徽。然而,佛教的标志法轮图案被李洪志歪曲篡改成为“法轮功”标志的一部分,歪曲成“宇宙的缩眼”,成了李洪志可以随意安装在学员腹部的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他胡说什么法轮“可以旋转,正转度己,反转度人”等等,简直荒谬绝伦,同佛教南辕北辙。

佛教中圆满意思是“周遍充足,无所缺减”,通常指佛的觉悟境界、修行功德圆满或慈悲与智慧具足无缺。此外还有相好圆满、万德圆满、功德圆满、所愿圆满等,都表示的是各方面十分周到、无所欠缺之意。佛教用佛陀的觉、行圆满或悲、智圆满来教导信众:在修行中既要修智慧,又要修福德,既要自利,又要利他。而“法轮功”的教主李洪志要其信徒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放下执著,放下名利甚至生死,用行动去体现“法轮大法”,就能获得“圆满”。李洪志以“圆满”为幌子,要其信徒放下名利甚至生死,执著地用行动去体现“法轮大法”,导致大量的“法轮功”痴迷者放弃社会责任,家庭义务,无视法律,破坏社会秩序,甚至用跳楼、自焚等极端方式去体现“法轮大法”,恶劣、残忍之至,哪有半点佛教圆满的影子!

李洪志盗用和歪曲传统宗教的事例很多,许多批判文章都已谈到,本文不再赘述。

“法轮功”不是宗教或所谓的新兴宗教,而是彻头彻尾的邪教。李洪志贬损、诋毁宗教,说无论是西方的宗教还是东方的宗教都无法为人类提供救赎,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得救。“法轮功”对信徒实行极端的精神控制,对活在人世间的教主大搞崇拜,扬言世界末日将至,称要靠这个活着的教主即李洪志才能拯救人类,制造恐怖不安气氛。李洪志还恐吓“法轮功”成员,如果退出“法轮功”组织,就会遭到报应甚至失去生命,迫使“法轮功”练习者不敢脱离邪教而继续为其卖命。

受李洪志歪理邪说毒害,上千名练习者因拒医拒药、自杀而死亡,或者杀害他人;大量的练习者家庭妻离子散或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正是“法轮功”严重侵害了练习者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侵犯善良人们的基本人权。中国司法机关对这类严重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正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为了更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国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与宗教信仰无关。当今世界,任何法治国家都不会容忍这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社会的危害是全方位的。邪教不仅违背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理念和法律准则,而且也违背了宗教的基本精神。邪教在危害社会的过程中,也严重地损害了宗教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宗教情感,破坏了宗教秩序和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为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宗教的正常秩序,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进一步认清和清除邪教对宗教信仰的危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原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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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