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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三)

作者:李安平 · 2024-07-30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接上文)

三、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得到宗教界的一致拥护

长期以来,国内外宗教界对“法轮功”厌恶抵制的态度是一致的,也是一贯的。早在“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前,我国佛教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就关注到其存在的社会危害,并在佛教刊物上发表了一批早期揭露“法轮功”的文章。

1996年以来,随着“法轮功”造成信徒精神分裂甚至死亡的事例不断披露,佛教界开始关注“法轮功”披着佛教、气功色彩的外衣亵渎佛教教义的问题。1996年,浙江省台州佛协举办的《台州佛教》月刊率先发表《法轮功是披着佛家外衣的邪教魔功》等一系列批判文章,这是佛教界吹响批判“法轮功”的第一声号角。此后,《上海佛教》《广东佛教》等佛教刊物都先后发表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1998年元月,中国佛教协会召开专门座谈会,与会的佛教人士、宗教学者对“法轮功”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一直认为它是一种附佛外道,从佛教角度来说纯属邪教,并形成了一份完整的纪要,起到了正视听、稳定佛教人心、协助政府了解“法轮功”真相的积极作用。同年,经中国佛教协会赵朴老审阅同意,《法音》3、4期上连载陈星桥居士《法轮功——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的长篇文章,在佛教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各地佛教刊物纷纷转载。不久,陈星桥居士将有关正面和揭露、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汇编成《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得到赵朴老的认可,由宗教文化出版社于1998年6月出版发行。这是中央作出处理“法轮功”问题决定以前,我国图书市场上唯一一本公开批判“法轮功”的图书。

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得到宗教界的一致拥护。1999年8月1日,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向新闻媒体发表的谈话(见《人民日报》1999年8月2日,《关于法轮功问题的谈话》),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他说:“我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这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它为人民消灭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清除了一个大障碍,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消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思想政治战线上的一个伟大胜利。”

1999年10月28日,首都宗教界和社科界部分人士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部分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以及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到场,严厉批判“法轮功”邪教。

2000年5月12日,联合国际世界佛教总部在中国台湾举办“世界佛教、佛学、佛法正邪研讨会”,与会的28个国家2000余名活佛、高僧、大德居士对李洪志等人进行了审评,并经各国代表投票表决,确定李洪志为邪教人士,并认为李洪志等人所论的“佛法之道”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2001年1月发生“‘法轮功’痴迷者集体自焚”事件后,同年2月,中国五大宗教团体及领袖发表宣言,痛斥李洪志伪宗教,真邪教的丑恶本质。2007年韩国基督教所属月刊《教会与异端》三次刊文揭批“法轮功”。

2001年4月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上,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法师作了题为《破邪扬善,热爱和平,维护人权》的发言,客观介绍了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立场和中国各宗教间和睦共处的现状,义正词严地揭批了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欺世盗名、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提出了“要高扬和平旗帜,维护宗教的纯洁性”“提倡宗教宽容与和平的精神,创造和睦共处的环境”等主张,得到了世界各国代表的广泛赞誉。

2013年10月中国台湾佛教人士星云大师在北京发表题为《看见梦想的力量》演讲时曾说:“‘法轮功’不但是邪,他也不是教,他不能称为宗教,就是一个邪。”

韩国《现代宗教》杂志2014年9月号上发表了蔡成远撰写的题为《法轮功是邪教》的长篇文章,通过“法轮功”在韩国致人死亡的多个悲惨案例,在揭露“法轮功”罪行本质的同时,指出韩国民众抵制“法轮功”的声势日益高涨,并警示韩国基督教“高度警惕‘法轮功’邪教的渗透”。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包括中国,绝大部分邪教组织都会冒用传统宗教或盗用传统宗教的教义而鱼目混珠、行骗作乱,以达到他们欺骗世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从国内目前认定的25种邪教看,或冒用佛教、基督教,或打着传统气功的招牌,邪教伎俩无不如此。由于传统宗教教义博大精深,广大非信教群众往往对其知之甚少,所以对冒用传统宗教的邪教基本不具备识别能力,尤其对一些发展初期处于萌芽状态的准邪教、类邪教组织更是无从判断其真实面目。这就导致邪教组织利用这一点,冒充宗教暗中发展,最终坐大成势,危害社会。

由于邪教通常盗用或冒用传统宗教起家,宗教界对邪教、类邪教的暗中活动最具敏感性,最先有所警觉。邪教的产生是一个过程,在其萌芽状态往往以异端出现,参与人数有限,社会影响有限,违法活动不易察觉,其冒用传统宗教的伪装掩盖了邪教特征,很难被人识破,而宗教界人士由于对宗教教义的熟悉,对历史上异端和附佛外道的了解,对冒用宗教的邪教具有天然的敏感和警觉。这清楚地说明,在反邪教斗争中,预防邪教渗透蔓延,同邪教开展斗争,宗教界有其特殊作用。

“法轮功”问题予人的深刻警示之一,就是在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防范和打击邪教。2018年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宗教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按照《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打击非法宗教、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宗教传播迅速,信教人数增加,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农村宗教信仰的特点表现为:宗教传播速度快,信教人口结构老龄化和女性化,信教动机功利化。基于以上特点,农村宗教治理中展现出许多问题亦需要认真分析并加以改进。

第一,精神文化生活匮乏。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农闲时间较之以往不断增加,农民在闲暇时节由于缺少丰富的精神文化活动而转入宗教,希望通过相对丰富的宗教活动充实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缓慢。我国农村社保政策从无到有,从初步形成到不断完善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当现实中的保障体系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时,部分农民会倾向于选择其他方式来满足自身的安全感。

第三,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农村新旧文化冲突。各种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纷纷进入农村,进而影响了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困惑,农民往往也希望通过宗教获得解脱。

第四,农村基层组织对精神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农民在不能够通过有组织的、政府举办的公共活动获得集体感和归属感的时候,开始寻求宗教慰藉。农村宗教信仰中存在着较多的管理上的灰色领域,成为我国农村防范和处理邪教面临的重要问题。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先后认定了25个邪教组织,包括:“法轮功”“全能神”“呼喊派”“常受教”“能力主”“门徒会”“统一教”“观音法门”“血水圣灵”“全范围教会”“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华藏宗门”“银河联邦”“日月气功”“圆顿法门”“灵灵教”“华南教会”“被立王”“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总会”“新约教会”“达米宣教会”“主神教”“天父的儿女”等。中国还存在着一些虽然未被正式认定为邪教组织,但具有邪教基本特征的非法组织以及一些打着“心灵培训”“灵修”旗号的精神控制类组织等,上述这些邪教组织特别是冒用基督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大多混入“家庭教会”和“私人家庭佛堂”等类似场所活动中。

由于农村“家庭教会”和“私人家庭佛堂”等类似场所非法隐秘存在,产生许多隐患,一般信徒的信仰根基大多建立在神迹奇事上,也极易被异端所迷惑。“家庭教会”参加者隐秘如“会道门”那样,容易成为异端的温床。

因此,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这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加大力度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处理非法宗教、邪教,切实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通过开展反邪教斗争,保障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受到邪教的干扰和侵害,我国的五大宗教才能在多元中并存,保持其自由的信仰天空,维系各自的独立价值体系供不同根基的人们去自由选择。我们只有坚决打击取缔各种邪教,才能切实保障宗教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从这一点上说,中国政府对邪教“法轮功”的取缔,既是对人权的保护,又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正义之举。(全文完)

(作者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原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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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