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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闪电_邪教全能神的六种犯罪行为

2012-12-13 来源:凯风网

  1、推行教主崇拜

  邪教的第一大特征是“教主崇拜”。很显然,“东方闪电”中的“女基督”与其它邪教的教主一样,都是世上活在肉身中带有罪性的人。“女基督”自称是“全能神”,自称人只有靠着她才可以得救,因此要求教徒爱她、敬拜她,绝对地顺服她,无条件地效忠于她,撇下一切所有的跟随她,甚至连婚姻、家庭也不能自主,使教徒们失去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不顾一切地为她效力。

  2、施行精神控制
  
  邪教的第二大特征是“精神控制”。东方闪电为了让教徒绝对听命于“女基督”,便通过洗脑及灌输其错误教义,来控制教徒的思想(精神),从而达到欺骗人替她效力的目的。他们不择手段地利用巧言诱骗,装神弄鬼,药物控制,钱色引诱,逼写誓言,威吓暴力等方法使教徒们顺服;来控制教徒的心灵,使之在失去自由意志后,制造一些危及教会和社会的残暴事件。

  3、大肆编造邪说

  邪教的第三大特征是“编造邪说”。东方闪电书中讲到“世界末日”已经来到,“女基督”将要降下大灾难,“大红龙国家”(中国)即将灭亡,凡接受她的人可以免去灾难,进入“女基督”国度和她一同作王,用铁杖管辖中国。闪电还预言说“09年要征服中国”。这些邪说使得好些人被迷惑加入闪电,倾家荡产地追随“女基督”,结果却颇戏剧化——他们的预言没有应验。

  4、大量敛取钱财

  “敛取钱财”是邪教的第四大特征。邪教教主不会放弃任何一次发财的机会和任何一种发财方式的,他们聚敛钱财是为其任意犯罪提供资本,东方闪电也不例外。“女基督”要教徒全心爱她,还强调表达爱最实际的一种方式就是将金钱和财产都献给她。通过这种“索爱”的方式,闪电获得大量钱财。

  5、秘密聚会结社

  “秘密结社”是邪教的第五大特征。东方闪电也和其它邪教一样,靠着严密的组织及摧残人性的教规来控制、维持其组织的发展,因此,人一旦受迷惑陷入该组织的网罗,就再也难以退出来。闪电背后灵界的黑暗权势是怕见光的,大祭司赵维山神化“女基督”的目的,和该组织不可告人的行动纲领是不能公开的;若有人泄秘,他们都会有被杀的危险。

  6、危害法制社会

  “危害社会”是邪教的第六大特征。东方闪电书中说到:“在安息之中的人(安息即进国度)都是……顺服神的,那些悖逆的都被毁灭了,地上就不存在家庭,还哪有父母,哪有儿女,哪有夫妻关系,这些肉体关系都因着信与不信的本不相合而断绝了。因此,当人加入闪电以后,就失去了婚姻与家庭、亲情与人性、国家与法制的概念。多少个闪电成员宁可家中妻离子散,丧失人性的女儿打伤母亲,外甥打伤舅舅;甚至出现公然绑架、长期软禁、毒死杀害那些不接受其教义的正统教会的信徒或传道人;更甚至贿赂、拉拢政府官员替他们效力等。他们这种目无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给人身、家庭以至于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随着“闪电邪教”组织队伍的扩大,我们不否认可能会有一群阴谋家、政治家加入闪电组织,利用该组织的力量实现他们的政治目的。闪电为达到统治中国的野心,有可能已经与海外黑社会组织联手,扩大自己的经济实力;一旦他们的势力壮大,就有着手实施推翻今日政府的可能。多一个“闪电教徒”,中国就会少一份安定。邪教“东方闪电”对中国的危害,一点不会亚于邪教“法轮功”。

 

  (来源:河南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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