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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拒绝受理法轮功司法复核申请

作者:Nishika Patel 李芬(编译) · 2008-02-15 来源:凯风网

  香港《虎报》2月14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一位法官昨天拒绝受理法轮功组织的司法复核申请,并称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绝台湾法轮功成员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进入香港,并非出于宗教歧视。

  一审法院法官安德鲁·张(音译,Andrew Cheung)认为这个案件“(法轮功的论证)即使不是毫无根据,也是极其不充分的”。

  法轮功声称入境事务处已通知航空公司,去年6月28日至7月1日期间法轮功成员在香港不受欢迎。

  法轮功学员认为,这个“排斥政策”是“纯粹的宗教歧视”的结果。

  张法官说:“任何事都可能是拒绝他们入境的真正原因,但宗教歧视不是。”安德鲁还得出结论说,台湾示威者不能受到香港基本法保护,因为他们只是在机场入境大厅的受限制区,而不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入境事务处拒绝数百名台湾法轮功成员入境事件同时表明,这是一个个案,并没有侵犯法轮功学员与其他地方的信徒发展关系的权利。

  法轮功因蓄意误导法院认为迫切需要进行一项司法复核而遭到批评。

  法官说,司法复核申请人、香港法轮大法协会发言人简鸿章在申请加急审查时,并没有向法庭提供必要的资料,这项加紧审查于6月30日被法院批准启动。

  2007年8月,入境事务处处长向法院提出对这一申请不予审查,称简并没有向法庭透露全部事实,即许多在6月27日至30日期间寻求获准进入香港的法轮功练习者在香港机场入境大厅的禁区内举行了违法及妨碍性抗议活动,扰乱作业。

 

 

  原文网址:http://www.thestandard.com.hkews_detail.asp?pp_cat=30&art_id=61518&sid=17585528&con_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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