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源于2003年2月,香港移民当局拒绝80多名台湾法轮功学员从香港国际机场入境。这些台湾人正准备参加一个会议。
事件发生后,其中四名法轮功练习者向法院提出申诉,声称他们由于信仰被拒入境,第五名法轮功成员随后也加入投诉行列。
移民当局否认台湾旅客被拒是因为他们的法轮功背景,声称他们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
朱婉琪是五名上诉人之一,同时也是一名律师,代表法轮功团体出庭。昨天,她表示上诉法院作出的裁定“令人奇怪”和“不公正”。
2005年,两名入境事务处官员曾作为证人出庭,声称法轮功学员被遣返回台湾是出于“国家安全”的原因,但拒绝提供与事件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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