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医生在抢救骆贵立。新华社记者 陈天湖摄(传真照片)
2001年7月1日上午10时许,“法轮功”痴迷者骆贵立在广西南宁民族广场引火自焚。南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扑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骆贵立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
公安机关查明,自焚者名叫骆贵立,1982年8月19日出生,是广西轻工业学校家电98班制冷与空调专业学生,家住梧州市步埠路。据骆贵立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反映,骆贵立1996年在梧州读书时就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法轮功”被依法取締后,他仍保留了《转法轮》等非法书籍和录音帶,还多次抄写李洪志的“经文”,暗地里继续练习“法轮功”。他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毒害,一心只想“上层次”,追求所谓的“圆满”。6月30日,骆贵立在秀灵路的秀灵平价商场购买了兩瓶酒精。7月1日上午,他又到这家商场购买了10瓶酒精,共6000毫升。骆贵立把买到的酒精分裝好后,乘出租车前往民族广场自焚。
从法轮功出现以来,有2000多人死于法轮功。其中:
——1400多人死于有病不治、拒医拒药。
——30多人被“法轮功”人员杀害22人。其中取缔之前11人,取缔之后11人。
——600多人自杀死亡,主要原因是精神分裂,或以自杀作为尽快圆满成佛的手段,如天安门集体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