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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御邪教,维护稳定

作者:段启明 · 2006-06-30 来源:凯风网
  邓小平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是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创立者,是中国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在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的日子里,对邓小平同志最好的纪念,就是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邓小平同志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同志晚年留给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当前,重温和实践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对做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邓小平同志关于维护稳定的理论对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

  “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不久,社会上就出现了一股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那些资产阶级自由化代表人物,鼓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人权”,鼓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院制、三权鼎立,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受到国际反华势力的鼓励和支持。甚至可以说这股思潮是由国际上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思潮煽动起来的。从50年代中期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对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民族独立运动推行武力扼杀政策遭到失败以后,其政策重心逐渐从“武力扼杀”转移到“和平演变”战略上来,提出要对社会主义国家“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思想、政治、文化、宗教等方面对社会主义国家施加影响,进行渗透。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后,国际敌对势力自以为得计,声称他们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战略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妄言社会主义国家将很快在地球上消失,加紧对中国推行“西化”、“分化”战略,在中国寻找、培植他们的势力。国内那些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代表人物就是西方敌对势力所要寻找和支持的对象。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到了1989年演变成一场政治风波,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面临一场生与死的严峻考验。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顶住了这股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平息了“89政治风波”,粉碎了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图谋,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正是在这场斗争中,邓小平同志提出并论述了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论述。

  邓小平同志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论述极其丰富,是否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一些方面:(1)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2)不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不能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还会把纠“左”变成纠正社会主义和马列主义;(3)搞社会主义,既要反“左”,又要防右、反右;右的干扰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全盘西化,包括照搬西方民主,中国绝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4)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给社会主义国家那些“民主派”、反对派很多鼓励和方便,煽动他们搞动乱;(5)西方所谓的“人权”是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干涉别国内政的幌子,是维护霸权主义者、强权主义者利益的;(6)十年最大的失误在教育,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详见附录:邓小平同志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论述摘录)邓小平同志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论述,当时对决定中国前途和命运起了决定性作用,今天仍然是指导维护我国社会政治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强大的理论武器。
 
  “89政治风波”平息后,近年来无数事实进一步说明,阶级斗争并没有停止。这些年来,社会上一些与四项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思想言论时有出现,甚至党内少数同志也受到这样那样的影响。有的公开鼓吹“全盘西化”,在政治上宣扬削弱、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主张西方式的多党制和议会民主;有的在经济上宣扬私有化,主张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有的在思想文化上提出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主张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在价值观上主张极端个人主义;有的歪曲党和人民的奋斗历史,诋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有的公然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鸣冤叫屈,为1989年政治风波翻案;有的发表和出版格调低下、宣扬色情暴力、迷信颓废的作品与书籍;有的怀疑和否定改革开放,歪曲、攻击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等。在这些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言论中,迷信思潮泛滥、邪教滋生蔓延成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

  80年代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一些地方出现了宗教热。宗教领域里的各种非法违法活动时有发生。国外宗教势力乘机对中国进行渗透,某些敌对势力借口“宗教”、“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宗教事务和中国内政。抽签、卜卦、算命、看相、看风水等迷信愚昧活动日渐泛滥,大大小小的算命先生活跃在城乡。一些宣传看相算命、鬼神迷信的出版物大量出版,充斥街头书摊。迷信思潮的泛滥是邪教赖以滋生的温床,迷信思想是一切邪教歪理邪说的思想资源、灵魂和基石,迷信邪说是邪教教主神化自己、蒙骗他人的主要伎俩。正是在迷信思潮泛滥的社会氛围下,少数不法分子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正是80年代以来在中国出现的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的共同特征。一些早已被取缔的会道门组织改头换面沉渣泛起。国外某些邪教组织也渗透到中国来。从1979年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先后出现了如“呼喊派”、“全范围教会”、“被立王”、“主神教”、“达米宣教会”、“天父儿女”、“新约教会”、“灵仙真佛宗”、“观音法门”、“门徒会”、“灵灵教”等非法组织。与此同时,气功热、传统文化热、特异功能热遍及全国城乡,“默默无闻的中国气功界忽然大放异彩,气功浪潮风起云涌,一时间,气功师奇才竞出,气功领域群星璀璨。”(《张宏堡先生的传奇事迹》,《麒麟文化》合订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1月第1版)这种社会条件,孕育出了一批身怀“特异功能”骗术、头戴各种迷人光环的“奇人”、“大师”。其中一些江湖骗子肆意神化自己,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蒙骗蛊惑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建立非法组织,在社会上为非作歹。张香玉、张小平、张宏堡、李洪志等就是这类江湖骗子中的典型。这就是打着气功旗号出现的邪教的共同特征。多年来,迷信思潮泛滥、邪教滋生成势的情况和后果,与当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滋生成势的情况和后果,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并且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邪教教主开始在社会上行骗时大多是出于经济目的,就是说为了骗钱。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邪教组织“信仰疗法教”(即科学教派)创始人、科学幻想小说作家罗恩·哈伯德在一次小说创作研讨会上说过这样一番话:“靠写科幻小说是赚不了钱的,那太辛苦,吃力不讨好!在今天,你要想成为百万富翁,就得去创立一种宗教”,“宗教是一种最行之有效的赚钱方式,一本万利。”他还在“科学教派”内部印发的一个材料中写到:“赚钱,赚更多的钱,不要问用什么方法和为什么,赚钱就是目的。”哈伯德的这一番话道出了一切邪教头目开始创立邪教时的心态。然而,一旦他们这一目的达到,并且形成势力,他们便会产生更大的政治野心,就会倚仗已经形成的严密组织称王称霸,企图攫取更大的权力和利益,危害人民、社会和国家,甚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中国大陆,80年代,这类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大多还在偏远地区活动,到了90年代,它们则以中心城市为基地,发展势力,兴风作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甚至围攻新闻媒体和地方党政机关,以至于发展到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邪教煽动上万名练习者在中南海周围非法聚集,向中共中央、国务院示威、施压。所以说,当代中国出现的一切邪教组织,都必然否定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最终必然走上与人民与社会与政府对抗的道路。《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中指出:“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根本对立的。”一切邪教所宣扬的唯心主义、有神论都是如此。

  邪教是社会的一种毒瘤。邪教教主神化自己,宣扬迷信邪说,对追随者进行“洗脑”式的精神控制,剥夺信徒的思想和人身自由。经过“洗脑”的信徒在不知不觉中心理发生变化,逐渐改变人生态度,丧失人的理智,丧失人的尊严,丧失判断是非的能力,陷入一种痴迷状态。在他们的心目中,教主和教主所宣扬的歪理邪说高于一切,人类公认的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不屑一顾。一些信徒可以放弃正常生产、生活,义务去非法传播邪教的歪理邪说,在群众中制造矛盾,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以此为荣。一些有病的信徒相信教主的宣传,有病不治,延误病情,甚至因此而死亡。有的信徒因沉迷于教主的邪说,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自残、自杀。有的信徒受教主所谓“除魔护法”、“上层次”等邪说的煽动,走上杀人犯罪道路。有的信徒相信教主宣扬的“末世论”、“救世论”,相信教主能带领他们升入“天国”,从而制造了集体自杀悲剧。那些自称为“神”的教主,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容不得人们对他们有任何怀疑和批评,在邪教组织内部大搞教主崇拜,唯教主之命而是从,从不受人类道德和法律的约束。邪教所特有的强烈的排他性和反现世的理念,必然会发展成为敌视甚至企图颠覆国家现政权的势力。一旦他们的言行受到人们非议或政府部门的查处,他们便会铤而走险,煽动信徒制造事端,以极端行为和恐怖活动与政府对抗,往往酿成重大的邪教惨案。从一定意义上讲,正因为邪教有着这样一些特征,所以与自由化思潮相比,就更具欺骗性、更具破坏力。

  国内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总是同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国家之间的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密切联系、相互交织的。这一特点也在宗教、迷信、邪教问题上反映出来。这些年来,西方敌对势力越来越看中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美国胡佛战争、革命与和平策略研究所、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国际事务研究机构,就曾建议以宗教为“首选武器”对中国进行颠覆活动。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他们曾经预言中国也会发生如东欧、苏联同样的变化。然而,他们不仅没有看到中国发生如他们所想象的变化,反而看到的是另一种景象:中国依然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且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在国际上的影响日益扩大。这就使得中国在世界上的分量不可小视。一些仍旧坚持“冷战”思维的人,视中国为他们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障碍,他们更不愿看到中国的强大,因此极力对中国施行遏制政策,这种遏制政策体现在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使西方国家同中国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更加突显。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他们都更需要用精神的手段来影响中国人民,而影响群众的首要精神手段依然是宗教。近年来,在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渗透的同时,宗教问题在中美关系中的影响和作用日益突出。美国国会、新闻媒体,特别是基督教右翼势力,利用国会讨论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问题,不断攻击中国实行“宗教迫害”。美国所说的中国实行“宗教迫害”,无非是指中国政府取缔那些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包括邪教组织,打击那些利用宗教所进行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国家的非法违法活动。美国政府在其每年的国际人权报告的中国部分,总要捕风捉影、拼凑一些所谓“事例”,诬蔑中国进行“宗教迫害”。1993年美国第103届国会有4个提案、议案专门诬蔑中国“迫害宗教”,到第105届(1997至1998年)国会涉及中国宗教人权的提案、议案达9个之多。1998年,美国众议院还通过了《1998年免除宗教迫害法案》(也称《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其中点名攻击中国政府“压制宗教权威”、“限制宗教研究和传统宗教实践”、“加剧对教职人员和信徒的迫害”、“强化对西藏人民的控制”、“强化对维吾尔人民的控制”等等。自1991年至1997年,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每年在联合国人权会上提出反华议案,污蔑中国“压制人权”、“迫害宗教”。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企图利用宗教改变中国人的思想信仰,动摇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达到其在中国实现和平演变的目的。

  邪教是一种国际性现象,遍及欧美、亚洲、非洲各地。邪教对各国人民和社会的危害是相同的,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任务。打击那些跨国邪教组织尤其需要国际间的合作。然而,国外反华势力,出于他们的政治目的,在邪教问题上执行双重标准,在处理本国某些邪教问题时毫不手软,但对别国政府依法处理邪教问题却指手划脚。例如,为了对付“大卫教派”,美国国防部长阿斯平调动4辆M1A1型主战坦克、3架直升机包围大卫教在得克萨斯州韦科镇的卡梅尔庄园;该案后由联邦调查局接管,联邦调查局派遣450名军警、动用了坦克车、装甲车、直升机等武器装备,爆发了一场警察与“大卫教派”激烈的枪战。双方在相持51天后,1993年2月28日一场大火在卡梅尔庄园内燃起,顷刻之间庄园内房屋夷为平地,一切化为灰烬,连同教主考雷什在内的86人葬身火海。1994年,美国法院分别判处“大卫教”一些信徒3至40年有期徒刑。然而,中国政府取缔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特别是1999年7月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后,美国一些反华势力对中国极尽攻击之能事。8月,就有几名美国议员对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表示不满。一个月后,又有一些议员要求美国政府公开批评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行动,并要求联合国际社会向中国政府施压。11月1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反华议员提出的议案,要求美国政府就“法轮功”问题向中国施压。12月6日,美国政府一位高官第一次公开表示,对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一事感到“担忧”。2000年3月23日,美国政府代表在日内瓦人权会上发表演说,再一次把中国取缔“法轮功”邪教同“人权”问题挂钩,对中国的内政说三道四。2002年,美国国会众议院竟通过少数反华议员提出的有关“法轮功”决议案,无视事实,纵容支持“法轮功”,对中国政府恶意诬蔑,干涉中国内政。一时间,“法轮功”问题成了美国反华势力攻击中国的热门话题。美国反华势力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如此青睐,肆意攻击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无非是看中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目前还一点利用价值,在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的时候,可以多一张牌。

  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在宗教、迷信、邪教问题上,国外那些资产阶级政治家们政治这根弦绷得是很紧的。他们在宗教、邪教问题上对中国说三道四,绝不是为了中国人民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而是企图利用人们的不同信仰,在中国栽培和扶持忠实于他们的“不同政见者”,以他们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政治模式改造中国,通过煽动思想上的多元化达到政治上的多元化,从而使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一类事件在中国重演。这就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邪教问题大做文章,干涉中国内政的症结所在。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迷信、邪教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进行渗透,绝不是宗教问题、人权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早在1990年4月,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领导人陈云就曾尖锐地指出:“利用宗教,同我们争夺群众尤其是青年,历来是国内外阶级敌人的一个惯用伎俩,也是某些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丢失政权的一个惨痛教训。”1991年春节前夕,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在会见中国各宗教团体负责人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把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作为他们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实质上是政治问题。”无疑,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同各国人民包括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广交朋友,但是我们也一定要绷紧政治这根弦,保持高度政治警惕性,正确认识宗教、迷信、邪教问题与政治问题的联系和区别,正确认识和对待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迷信、邪教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进行渗透的问题。

  最近有一件事很值得人们关注。据天华文化网24日报导,2004年6月23日,张宏堡(有时写作宏宝、洪宝等,该报导中即写为宏宝)被世界宗教法王厅和世界宗教联合会(据称世界宗教法王厅和世界宗教联合会是由136个组织和多国、多宗教组成的世界性宗教机构,总部设在东京)授予“宏堡大法王”称号,在美国洛杉矶市中心最著名的威斯汀大酒店举行了“宏堡大法王加冕庆典”。同时世界宗教联合会也授予张宏堡“名誉会长”称号。在“庆典”上,世界宗教法王厅理事长日井中冠在致辞时称,他们之所以授予张宏堡“大法王”称号,“是基于他创编了世界顶尖级的修炼大法——圆顿大法:张宏堡先生于1987年面世传授中功,1999年创编并传授圆顿大法,已有3800多万中功弟子和1万余圆顿弟子。”“张宏堡先生为我们送来了修炼成佛成仙的方便大法门!为此,我们为他加冕并向宏堡大法王顶礼膜拜。”他在致辞中还说,张宏堡“荣登大法王法座,是天运的必然,据考证,早在600多年前人们在中国一尊大佛雕像肚里发现的《龙华经》就已有记载。”经中“对未来教主的出生地、姓氏、他的家境、他所具有的法脉、他度人的方法,以及他传播大道各阶段的内容、方式乃至遭遇的描述,全都与张宏堡先生的特征吻合。”日井中冠在致辞中还对张宏堡的所谓“人格魅力”、“高尚品性”、“宏厚学识”大加吹捧。像张宏堡这样的民族败类,在他出逃五年后竟被这些世界宗教组织封为“大法王”、“名誉会长”,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
张宏堡,男,1954年1月5日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于1968年(14岁)下乡到山河农场,1977年考入哈尔滨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选矿专业。1979年毕业后被分配到黑河金矿局工作,1983年调到呼玛金矿局。1984年被单位选送至中国黄金学院(位于沈阳)学习。1985年考入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系。在大学期间,在当时气功热的社会环境下,张宏堡看到当一名气功师右以名利双收,无心学习,热衷于玩弄一点雕虫小技骗人,于1987年拼凑出“中华养生益智功”(简称中功),成立了“北京科技大学气功科学研究会”、“北京海淀(区)气功研究所”,自任理事长、所长,开始了他的“气功师”生涯。他先后在北京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传授“中功”。从1987至1990年,先后在北京举办50多场大型“中功”速成班(每场2000多人)。后又杜撰了“麒麟文化”,于1990年11月3日在北京科学会堂宣告“麒麟文化”诞生。1999年杜撰了所谓“圆顿大法”。他还先后创建了“北京国际气功服务有限公司”(1988年,长辛店)、“国际生命科学院”(1989年4月,在四川都江堰市)、“重庆国际生命科技大学”(1990年8月,在重庆)、“中华传统文化进修大学”(1993年,在西安)、“泰威克养生服务公司”(1994年,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麒麟实业集团公司”(1995年4月,在天津,据说张宏堡将全国各地有关麒麟公司、培训学院、康复中心、产品销售、推广辅导、相关服务等机构全部置于该公司之下)、“西安麒麟大厦”等“麒麟实业体系”,自任董事长、总经理、校长、所长,并依托和利用这些机构进行各种非法违法活动。张宏堡给自己戴上了“天才”、“帅才”、“奇人”、“一代宗师”、“国际气功大师”、“气功教育家”、“气功实业家”、“金麒麟”、“思想家”、“哲学家”等桂冠,被一些人视为当年中国上万名“气功师”中“最具权威”的“四大天王”之一(其他三人是严新、张香玉、张宝胜)。张宏堡是在宗教热、迷信热、传统文化热、气功热、特异功能热的社会环境中孕育出来的一个大江湖骗子。自1987年创立“中功”以来,短短十多年时间,张宏堡在社会上进行诈骗活动,据有人估计仅收取的拜师费、学费、信息费等费用就高达二十多亿元人民币。2000年2月,张宏堡预感到自己的末日即将来临,非法越境出逃,投靠国外反华势力,最终成为一名反共叛国的民族败类。

  2000年5月6日,张宏堡在出逃仅两个多月之际,为讨主子的欢心,寻求“政治避难”权,迫不及待地在互联网上抛出了《我的“政治异见”要点》,明目张胆地攻击四项基本原则,撕下了他过去的一切伪装,彻底暴露了他的狰狞面目。张宏堡在这篇“异见”中说:他和“中功”组织遭受“政治迫害”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推出的“麒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悖,“在中国,凡是与中共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不同者,都会被视为政治异见,随之而来的便是政治迫害。”在这里,张宏堡坦白地承认自己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他把自己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异见”归纳为五点:(1)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体系组成之间的自相矛盾,是其哲学基础(辩证唯物主义)与专业理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及历史唯物论)之间风马牛不相及的大拼盘。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甚至自相矛盾的理论体系,是不能称其为科学的!”就是说,他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学说。(2)他的“心物辩证法”的主要观点是,“精神和物质都是客观存在”,两者“不存在谁第一谁第二的问题”,并宣称他的“‘心物辩证法’为沉闷的中国哲学界,中国政坛,以及中国的老百姓带来了一丝清新,这块禁地终于被人冲破。”就是说,他明确地反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3) 声称他从“哲学原理的角度和事物发展规律的高度,批判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荒谬”,“‘阴阳互根’使公有制的共产主义产权制度在理论上失去了立足之地。”就是说,他反对公有制,反对人类社会最终会进入共产主义的论断。(4)宣称他“从哲学原理的角度和事物发展规律的高度,肯定了美国的三权鼎立组织结构制度”,并说,“要想使社会结构更稳定,就要在政府组织结构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加上舆论监督与宗教参与这两大要素,使之成为五角形衡稳结构。”声称他的“五行生克制化律”不仅从事物发展规律的角度批判了极权专制权力结构(指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不合理性,而且比美国的“三权鼎立”还要高明。(5)宣称他提出的“八德八念”是“国人应该遵循的新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是比中国共产党提倡的道德标准高明得多的“治国育人举措”。人们仅从张宏堡五条“政治异见”中就可以看出,他不过是一个打着“气功”、“文化”、“宗教”等招牌在社会上招摇撞骗的诈骗犯,是一个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幻想用他的邪说来主宰中国人民的命运和前途、改变中国前进方向的政治野心家,他所拼凑的“中华养生益智功”、“麒麟文化”、“圆顿大法”都不过是一种骗人伎俩。

  “中功”号称是当年“综合实力最强的中国气功第一大家”,拥有“3000多万国内外学员和弟子”,国内有影响的几十家报刊、电台、电视台对张宏堡及其“中功”进行过报导,涉及群众之多、在社会上在党内影响面之广、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危害之大,是其他气功派别无法相比的。我们同张宏堡之流的斗争不只是健身气功同有害气功之间的斗争,而且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唯物论、无神论同唯心论、有神论之间、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斗争,是中国人民同国内外敌对势力之间一场政治斗争。他至今所以还能在国外从事危害中国的活动,受到国外某些势力的庇护、利用和支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他的歪理邪说、对他的劣迹揭露得不够,国外许多人并不了解他。封张宏堡为“大法王”一事足以说明这一点。因此现在是需要对张宏堡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的时候了。只有彻底查清他的问题,揭露他的真实面目,才能充分发挥这个反面教员的作用,使各级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同时教育人民群众尤其是曾经受骗上当的群众增强识别这类骗子的能力,扩大反邪教斗争的成果。只有这样做,才能消除其在国内外的恶劣影响,张宏堡才会老实一点,不了解张宏堡的人在接触他时才会慎重一点,国外敌对势力庇护支持他的时候也要掂量掂量。

  四年多来,我们对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进行了揭露批判,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所犯罪行进行了清理,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我们在欢庆已经取得的胜利的同时不能不看到以下一些事实:(1)我们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斗争并没有结束。由于“法轮功”已经成为一个跨国邪教组织,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又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庇护和支持,这场斗争还将是尖锐的、复杂的、长期的。(2)除“法轮功”邪教以外,同其他邪教的斗争仍在继续。据说,有些早已被取缔的邪教组织又在一些地方复活,新的邪教组织还在出现,如张宏堡之流的非法违法活动还没有进行彻底地清理。(3)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把反邪教的斗争逐步引向深入,铲除邪教赖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人们可以看到:迷信愚昧思潮泛滥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看相、算命一类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打着各种招牌的算命先生仍然活跃在城乡,进行诈骗活动;某些报刊上不时可以看到宣扬迷信愚昧一类东西;打着“周易研究”、“周易咨询”一类招牌的算命公司还在一些地方公开挂牌活动;利用网络这种高科技手段进行看相算命一类迷信活动日益泛滥成灾。(4)在总结邪教滋生蔓延成势的教训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出现一些糊涂甚至于错误的认识。例如,有人提出“宗教生态论”,认为“正教是邪教的天敌”,现今社会,人们“有宗教信仰需求”,正教由于自身和政策限制过死等原因难以发展,不能满足人们信仰需求,邪教便应运而生。基于这种认识,他们提出要搞“宗教生态平衡”,要“扶正祛邪”,即扶传统正教,祛除邪教。2001年12月,有人公开发表文章打着“与时俱进”的招牌,要我们党放弃科学和无神论观点,主张“显扬正教”。作者在这篇文章中大声疾呼要“重新审视宗教功能”,对“宗教与无神论、阶级斗争、科学技术的关系重新定位”,宣扬“不能再用无神论观点看待宗教功能”,“不能再将宗教与科学简单对立”。基于这样的认识,他提出要改革我们国家传统的对宗教的管理观念,以“奠定科学合理的政教关系”。他认为只有确立了他所说的“科学合理的政教关系”,与之相应的“体制改革与制度设计”就会迅速推进,“有关民间信仰与邪教的相关难题也将得到有序解决”,“正教显扬,永远是邪教的天敌”。他甚至断言,对宗教的这种重新定位,“将极有益于我们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以新型的执政意识与领导方式来管理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宗教。”这篇文章发表的时机选择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刚刚结束之时,因此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有人以为它所传达的是“党中央的声音”,大加赞扬,也有人认为,它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某些基本原则,予以严厉批评。(6)近年来一些所谓“科学文化人”打着批判“科学主义”的旗号,为迷信、伪科学、邪教翻案,攻击唯物主义和科学,攻击那些反对迷信愚昧、伪气功、伪科学和邪教的人们。可见,在对宗教、迷信、邪教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着很大分歧,正是这些分歧严重影响着防范和治理邪教的工作,影响着社会政治稳定。为了有效推进防范和治理邪教的工作,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以提高人们正确认识宗教、迷信、邪教问题的能力,完善国家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律制度、政策措施。

   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邪教滋生蔓延、坐大成势有各种原因,其中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这就是邪教和宗教、迷信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唯心主义、有神论,邪教是在宗教影响日益发展、迷信思潮泛滥的社会背景下滋生蔓延起来的。“文化大革命”以后,国家拨乱反正,纠正“文革”中对待宗教的“左”的错误,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等迅速恢复,信教人数迅速增长,宗教影响迅速扩大,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宗教热,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这种社会背景给邪教的滋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邪教教主们钻落实政策的空子,利用了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某些盲区和疏漏,把“信仰自由”绝对化,打出宗教旗号,神化自己,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欺骗愚弄群众,建立、发展邪教组织。而一般人又往往难以辨别迷信、宗教、邪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难以完全清楚政策的具体规定。加之20世纪80年代,在气功热中一些“气功师”神化自己,宣扬神功异能,宣扬超自然力和迷信邪说,出现了一批打着气功招牌的邪教组织。可见,邪教与宗教、迷信有着密切的联系。反思邪教给予我们的教训时,这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迷信和邪教问题,澄清人们在宗教、迷信、邪教问题上的一些模糊认识,全面正确地理解、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法律,提高人们防范和抵御邪教的能力。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自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的发展主要是由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所推动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这指导的、对宗教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它科学的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宗教的根源、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与其他意识形式的联系和区别、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并在对宗教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规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政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认识一切宗教现象包括迷信、邪教现象的科学理论武器。

  宗教、迷信、邪教都属于上层建筑,是一种社会意识,从思想体系上讲同属于唯心主义、有神论。当代邪教是伪似宗教与政治相结合的产物,是新兴宗教的极端派别,是破坏性的膜拜团体,与宗教、迷信有着密切联系。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迷信、邪教问题,我们才能够对这类复杂的社会现象做出正确的判断。宗教信仰属于公民个人精神世界的认识问题,是个人的私事。但是,宗教不仅是个人的思想信仰问题,它还是一种由多种要素(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仪式、宗教组织等)所组成的具有社会组织(宗教社会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宗教院校)、社会设施(寺观教堂)、社会活动(有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仪式、宗教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的社会实体。宗教又与政治、法律、文化、道德等意识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包容,是一种综合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尽管宗教信仰是宗教本质的体现,但是绝不能把宗教等同于宗教信仰。宗教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认识宗教,既要认识宗教的本质,又要认识宗教的现象,认识宗教的各个要素,认识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联系和区别。宗教问题绝不是孤立的信仰问题,也绝不只是个人的私事,它必然涉及经济、政治、法律、文化、道德等许多领域,涉及与非宗教团体、与社会各方面以及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必然与社会各方面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必然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社会事务。有的事务限于宗教团体内部,有的事务则涉及更广泛的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利益。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文化大革命”中对待宗教的错误做法,是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永远不能重蹈“文化大革命”的覆辙。但是,绝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定宗教的消极作用,否定有神论是一种虚幻的颠倒的反映,否定宗教有神论对人们精神的毒害作用。事实上,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后,在实际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宗教的消极因素和消极作用,忽视宗教与政治的联系,忽视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把宗教作为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利用宗教进行各种破坏活动,所以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了疏于教育、引导和管理的倾向。迷信愚昧活动泛滥,反科学、伪科学频频发生,邪教滋生蔓延成势,不能不说与这种倾向有关。反思宗教、迷信、邪教问题上的教训,我认为需要强调二十多年来在一定程度上被掩盖、忽视了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某些基本原则,引导人们完整准确地学习、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三、全面正确地理解、宣传和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邪教思潮的泛滥,不仅是由于邪教主曲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钻政策的空子,也还由于一般群众并不完全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内容,在执行政策和对宗教社会事务管理上也存在着疏漏和盲区。反思邪教问题的教训,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宣传和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国家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1)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公民不因信仰问题而出现权利不平等的现象,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都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社会主义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振兴中华,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最大的政治。因此,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3)国家实行宗教与政权、司法、教育相分离的制度。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借口“宗教信仰自由”、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不得恢复已经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不得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中国各宗教不论信众多少、影响大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对各宗教一视同仁。

  (4)国家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宗教活动。政府依法保护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制止非法活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5)中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同外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友好交往。中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坚决反对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渗透。

  我们一定要全面正确地宣传、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防止任何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曲解,防止行政执法中任何“左”的或右的错误倾向。

   四、加强反迷信的宣传,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各种迷信活动。

  这里所说的迷信活动是指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看风水和“驱鬼治病”等迷信活动。这些活动在历史上曾被个别宗教的某些人士所奉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变革,宗教界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使中国宗教由维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工具变为信教群众自办的宗教事业,改革了那些与新的社会不相适应的旧制度、旧仪轨。新生的人民政权,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还在社会上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破除封建迷信的活动。当时,人民群众把要革除的一切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均视为“封建残余”,所以上述迷信活动被斥之为“封建迷信”,后一直沿用。鉴于这类迷信活动,对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在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中、在取缔反动会道门和破除封建迷信活动中,我国各宗教特别是道教、佛教都对这类活动进行了清理,并与之划清界限。人民政府也对那些违法犯罪的迷信职业者进行了处理。在很长一段时间,这类迷信愚昧活动在我国社会销声匿迹。“文化大革命”以后,算命一类迷信愚昧活动沉渣泛起,且日渐泛滥,神汉、巫婆、算命先生活跃在城乡,一些宣传迷信愚昧的出版物大量出版,充斥街头书摊,腐蚀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灵。在迷信愚昧活动泛滥的社会背景下,邪教滋生蔓延成势。邪教教主神化自己,毒害人们心灵玩弄的主要伎俩也是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迷信愚昧活动泛滥已经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为治理迷信愚昧活动泛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包括宗教界都做出了不懈努力。

  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指出:“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对于一切以看相、算命、看风水等为业的人员,应当教育、规劝和帮助他们劳动谋生、自食其力,不要再从事这类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如不遵守,也应当依法取缔。” 199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近些年来,“一些迷信、愚昧活动却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与现代文明相悖的现象,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愚弄广大群众,腐蚀青少年一代,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文件就破除迷信愚昧、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专门做出了部署。1994年5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罚款或者警告”。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所说“封建迷信活动”、“迷信”正是指上述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看风水和“驱鬼治病”等活动。

  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也对制止上述迷信愚昧活动做出了规定。1992年3月6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道教协会道教宫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明确写到:“宫观内不得搞跳神、赶鬼、看相算命、测字卜卦、看风水、求签和扶乩等封建迷信活动。对于假借道教名义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和骗人诈财、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者,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扶乩、跳神、算命、看相、抽签、赶鬼、看风水等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封建迷信活动,必须禁止。”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寺院不得进行不属佛教的迷信活动”。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可见,道教宫观、佛教寺院以及道士、僧人是不允许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迷信活动的。如果道士、僧人中有人在宫观、寺院或在社会上进行这类迷信愚昧活动,绝不是什么“正常的宗教活动”,而是违反宗教教义教规的。

  为了巩固治理邪教的成果,铲除邪教赖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反迷信的宣传,坚决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应当充分利用近年来许多生动事实进一步揭露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看风水和“驱鬼治病”等迷信愚昧活动及其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对这些迷信愚昧活动的认识。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坚决依法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对于那些以看相、算命、看风水等迷信活动为业的人员,经教育不改、或触犯法律的,必须绳之以法。要加强对图书出版、新闻媒体和电子网络的管理,提高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识别迷信愚昧宣传品的能力,净化图书出版、新闻宣传和互联网市场。

   五、引导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虽然远离经济基础,但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必然要随经济基础的改变不断改变自己,才能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事实上宗教一直在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形态、教义和制度,以适应新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还将长期存在,它不可能维持原有的面貌不变,面临着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同志在同基督教界爱国民主人士谈话中就提出,各教派要加强团结,联合起来,“研究怎样服务于中国人民,使基督教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这里已经包含有宗教要与新的社会相适应的思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胡乔木同志最早提出要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课题。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命题。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他特别强调:“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出席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再次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江泽民同志的上述讲话精辟地概括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具体讲,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在政治方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有一定的政治基础。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尽管都有各自的宗教信仰,但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建设者,他们现实的根本利益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社会主义的现实目标是一致的。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振兴中华,同样是他们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要求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活动。1995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班禅转世灵童寻访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同宗教界人士座谈时指出:“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决不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背离这些准则,宗教就会被引入歧途,失去在我们国家应有的地位。”李瑞环主席的这段话浅显易懂又极富哲理,精辟概括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

  (2)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求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切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不仅仅是从事宗教活动的组织,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实体,从事着各项经济活动。这就要求他们,应以各种方式支持、鼓励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多做贡献。从有利于建设国家、造福社会、繁荣经济和为解决宗教团体自养出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拓自养门路,兴办一些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要重视生活在农村的广大信教群众,帮助和鼓励他们脱贫致富,发展经济,使生活日益富裕起来。还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从事农、牧、林、副等多种生产。信教的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科技工作者都可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做出贡献。

  (3)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求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扬各教优良文化传统,弘扬各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思想、道德素质做贡献。中国各宗教在历史、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心理学、美学、文学、小说、诗歌、绘画、雕塑、建筑、音乐等领域,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的一种积淀。在创建社会主义新文化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和弘扬各宗教中的优秀文化成果,摒弃其中落后糟粕内容,并鼓励信教群众学习和掌握现代文化科学知识,为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贡献。中国各宗教倡导的伦理道德一般都有弃恶扬善、积德行善、善良正直、公平交易、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热爱和平、服务人群、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等内容,这些道德观念和要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有相通之处,弘扬这些道德观念既有利于教徒自律,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在对外友好交往、促进世界和平事业方面:宗教具有国际性,我国各宗教团体应利用其特有的优势,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广交朋友,宣传自己,这必将促进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有利于为我国争取和平国际环境,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宗教界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素质,要有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并且采取实际步骤,推进相适应的事业,以便在社会主义社会找到自己的位置。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宗教工作中,应当注意研究相适应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积极引导”上下功夫。只有通过两方面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国的宗教不断适应于社会主义社会,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重视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迷信思潮泛滥、邪教滋生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忽视了对一切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忽视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教育。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最大的失误在教育”。2000年6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一次强调了重视意识形态领域里斗争的重要性,他说:“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毫不含糊。对于违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违反改革开放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的思想政治观点,对于反马克思主义的挑战和攻击,必须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不能听之任之。如果面对错误的思想政治观点,不闻不问,不批评,不斗争,听任他们去搞乱人们的思想,搞乱我们的意识形态,那是极其危险的,势必危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和一切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宣传的同志,都要牢记这一点。”在反思邪教问题的教训时,我们同样应当这样认识问题。

  “宗教生态论”者的观点所以不可取,是因为这种观点没有从意识形态领域里两种思想的对立和斗争看问题。如果要说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有什么“生态失衡”问题的话,那么主要在于唯物论、无神论与唯心论、有神论之间的“失衡”,在于多年来,我们忽视了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忽视了对迷信思潮、各种有神论特别是新有神论的揭露和批判,甚至可以说听任迷信思潮、各种有神论特别是新有神论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要改变意识形态领域里这种失衡现象,要“扶正祛邪”,首先是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正,扶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正,扶科学唯物论、无神论宣传教育之正,同时,我们应当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下大力气,鼓励宗教界弘扬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和积极因素,引导人们正确区分正教与邪教的区别,提高人们识别和抵御邪教的能力。如果把我们的注意力和实际工作只是放在扶传统正教之上,是难以真正抵御邪教的。美国是一些人所鼓吹的“宗教自由”的国家,也是所谓“正教显扬”的国家,按照“宗教生态论”的逻辑,美国应该是没有或很少有邪教的。然而事实上却恰恰相反,美国是各种邪教滋生和聚集的大本营。美国在邪教发展的高峰时期多达2000至5000个邪教组织,信徒1000万至2000万人。“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之流不也是跑到美国,受到西方反华势力及其所谓“宗教自由”的庇护吗?美国所以成为各种邪教滋生和聚集的大本营,绝不是因为什么“宗教生态失衡”,主要是由于美国有深层的社会问题,是由于美国社会精神贫困,以及所谓“思想自由”、“文化多元化”、“宽松法律环境”等,为邪教滋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和条件。可见,以任何借口主张放弃科学唯物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以任何借口反对开展科学唯物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观点,更是错误的有害的。我们应当正视并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里唯物论同唯心论、无神论同有神论的斗争,大力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教育,加强科学无神论宣传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帮助人们正确认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引导人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辨别唯物论与唯心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能力。

  加强科学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是否就是不尊重人们的宗教信仰,就必然产生干涉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我认为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无疑,我们一定要吸取前苏联特别是我国“文化大革命”中对待宗教的教训,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人们不信教,不到宗教活动场所中去宣传无神论,也不可以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同时,我们还需要十分注意科学唯物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遵守宗教政策和宣传纪律,不因形式、方法而影响宣传教育效果。但是,绝不能因为过去在对待宗教和无神论宣传方面曾经发生过的错误,而因噎废食,完全否定科学唯物论、无神论宣传教育。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基础,学习、宣传、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在宗教问题上同样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国际歌唱出了这样一条真理: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没有神仙皇帝,无产阶级要获得自由解放,全靠自己。宗教有神论没有也不可能给人们指出解放的道路,没有也不可能给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相反,它却教导人们在盲目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面前忍耐、顺从,幸福把希望寄托于神灵、救世主,寄托于虚无飘渺的天国。显然这是一种错误的世界观。共产党人应当运用有效的形式和方法把事实真相告诉群众,真正提高群众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

  在当前对宗教问题的看法中,有的人认为,坚持一切宗教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坚持宗教的基本社会作用是“人民的鸦片”等原理,就是“教条主义”,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搬硬套”,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拘泥于其字面理解”,就是“不与时俱进”,就是把我们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作为“颠倒了的世界”、“现实的苦难”、“无情世界”和“没有精神的制度”来从根本上加以否定,就是把宗教信仰问题视为“政治问题”,把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就是把信教群众视为“吸食鸦片者”,把宗教界人士视为“鸦片贩子”,就会把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推向敌人一边”,等等。这种观点和逻辑推理似乎振振有词,也很吓唬人,但是如果仔细推敲,是站不住脚的。的确,同旧中国相比,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变化,中国宗教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们研究宗教问题时一定要充分注意到这些变化,否则真的会发生教条主义的错误。但是,绝不能由此必然逻辑地得出上述结论,绝不能由此否定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的一些基本原理。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宗教本质的概括是一种普遍真理,它虽然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所提示的是普遍规律,适用于一切社会的一切宗教。“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揭示的: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获得了这样的反映。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想的形象,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人们既处在异己的自然力量支配之下,又处在自己所创造的经济关系、受自己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支配之下。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力量”大都具有阶级性,阶级压迫、阶级剥削是宗教得以存在的主要社会根源。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是不仅国内还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而且处于还国际政治斗争的复杂环境中,西方反华势力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包括宗教对中国进行“西化”、“分化”和“和平演变”的活动,这些斗争必然会反映到宗教中来。这种斗争无疑带有阶级性,没有完全脱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宗教问题时所依据的社会条件。但是社会力量并不都具有阶级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还存在许多未被人们认识、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会力量,这种力量也会以宗教的形式反映出来。这种社会力量虽然不具有阶级性,但它仍然是一种异己的力量。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的特征并没有改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中国人民已经成了国家的主人,经过50年的奋斗,中国人民已经过上了小康生活。然而,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社会阶段,不仅有旧社会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人们思想的负面影响,有某些天灾人祸给人们所带来的种种困苦,有国内外阶级斗争、政治斗争在宗教问题上的反映,总之,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都将长期存在,因此宗教也将长期存在。这正是坚持了历史唯物论的方法论,而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生搬硬套,不是拘泥于对马克思主义的字面理解。其次,马克思所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只是一种比喻,比喻宗教不过是一种精神镇痛剂、麻醉剂,在异己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压迫面前,宗教对于人民只能起到一种临时镇痛的作用、麻醉的作用,而不能从根本上医治盲目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给人们带来的苦难,不能从根本上铲除社会病根,使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绝不能把这种比喻精神镇痛剂的鸦片与人们吸食的毒品鸦片混为一谈,引伸到吸食精神鸦片者如同日常生活中吸食毒品者一样都是“坏人”、“敌人”。人们要从盲目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压迫下解放出来,必须用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而不应求之于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社会作用的阶级性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必须看到这一点,但是,宗教绝不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不能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这种作用并没有改变。因此,宗教在人们同自然力量、社会力量斗争中所起的作用也还只是一种镇痛剂、麻醉剂的作用。第三,中国共产党历来主张严格区分政治问题和思想问题的界限,不能把思想问题、宗教信仰问题等同于政治问题。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总结地、处理不同信仰人们特别是共产党人同宗教信仰者之间关系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历来把政治问题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把思想认识问题放在第一位。中国共产党从来认为,信教群众同样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群众,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是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的,从来没有因为信仰问题把信教群众“推向敌人一边”。那种认为谁要在一定条件下强调宗教的本质和基本社会作用,谁就在“推行左的路线”、在“挥舞政治大捧”、要“把信教群众推向敌人一边”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不严肃的。第四,不能不看到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会的确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而且信仰问题和政治问题之间还会发生变化和转化,不能不看到唯心论、有神论与唯物论、无神论的对立和斗争,不能不要看到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在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对中国搞和平演变的事实。从思想体系上讲,任何有神论、迷信、邪教都是与科学唯物论、无神论对立的。共产党人作为彻底的无神论者不仅不赞成任何有神论、迷信和邪教,而且要用科学唯物论、无神论揭露一切有神论、迷信、邪教的谬误,尤其要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迷信和邪教进行的政治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也不是不了解这一点。丁光训主教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任何一个宗教,在教义上把人按信和不信分为两大阵营,强调信与不信的对立,势必造成人民内部的不团结,造成对其他人和共产党的对立,这种对立情绪到风吹草动的时候就会被人利用,转化为政治上的分裂、冲突和对抗。这并不少见。我认为宗教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方面,问题每每出在所讲的道上面。”丁光训主教的这段话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对于宗教界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要去强化有神论的宣传教育,而是要淡化有神论的宣传教育,要更多地去弘扬宗教文化、道德中的优良传统、优秀成果和积极因素,才能不断适应发展着的社会。如果痴迷于有神论,一味强调信与不信的对立,一定会如丁光训主教所预料的那样:“势必造成人民内部的不团结,造成对其他人和共产党的对立,这种对立情绪到风吹草动的时候就会被人利用,转化为政治上的分裂、冲突和对抗。”第五,科学唯物论、无神论是邪教的真正天敌,邪教的一切歪理邪说在科学唯物论、无神论面前都会原形毕露。所以,防范、抵御邪教必须加强科学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我们绝不能因为有人用一些耸人听闻的话指责科学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而束缚自己的手脚。其实,宣传科学唯物论、无神论不仅不与宗教信仰自由相矛盾,反而正是宗教信仰自由应有之义,马克思、列宁就曾说过,无产阶级的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要使信教群众从宗教的迷雾中最终解放出来,而绝不是去鼓励人们信仰各种各样的宗教。

  2001年12月10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正确地阐明了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科学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关系。他说:“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都要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尤其要努力把我国广大青少年教育和培养成为具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理想、掌握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的一代新人,坚决防止宗教观念以及各种有神论侵蚀他们的世界观,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关系我国未来发展的大事。各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注意。”(《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第374——375页)应当采取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讲话精神,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尤其要关心青少年一代的教育,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2004年5月,中央有关部门就加强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下发了通知,做出了具体安排,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一定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注:这篇论文写于2004年8月,是为一次关于《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暨邓小平稳定理论研讨会》准备的论文,会后做了一些修改,未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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