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凯风网披露了“宇宙主佛”李洪志亲自申请更改法轮功“卍”(音“万”)字图案商标注册信息的消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将“主佛”的亲笔签名刊登公诸于世。“主佛”也兴商标注册,而且亲自操办,实在有点搞笑。
搞笑一:“法轮”专利属李家,何必世间来洪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注册商标是为了防止商标被别人使用且受到法律保护。其标准的合法状态是:谁家的商标只能自家用,其它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也就是说,注册的商标不允许随意扩散传播。具体到法轮功来说,代表法轮功的标志“卍”字图案一经注册,立即进入了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的状态。李洪志亲自到商标局来注册,说明其本意是希望此图案只准自家用,别人不得染指,否则就是违法,受到人间法律的制裁。可是,自法轮功问世以来,李洪志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贩卖法轮功,就是“洪法”,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来修炼法轮功,也就是全世界的人胸前都挂上一枚法轮图案才是“师父”最大的心愿。可是现在“师父”却将此注册,不允许别人佩戴“卍”字图案徽标,岂不是要把法轮功给收回去吗?那么,法轮功办媒体,做项目,动员弟子讲真相传播法轮功有悖师意瞎忙乎了吗?弟子们忙碌如蝼蚁,到头来却是帮了“师父”的倒忙?法轮功究竟是咋回事儿?岂不让人笑乎?
搞笑二:作为神仙法无边,求助法律意何为?李洪志八岁具大神通、法力无边已经是不可争议的“常识”了。而修炼法轮功更是功力无比法力无天,连李洪志自己都赞叹:“对宇宙真理坚不可摧的正念是构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坚如磐石的金刚之体,令一切邪恶胆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体。有多强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那么,作为“卍”字图案被别人擅自使用的话,无论是“师父”本“神”,还是“令一切邪恶胆寒”的大法弟子众“神”,不只是一念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吗?何须劳驾汤姆大叔们动手?可是,现在“师父”却忘却了法轮功原本法力无边的本领,反而求助于法律,岂不是手牵黄牛找黄牛,神仙无能找汤姆么?岂能不让人笑乎?
搞笑三:法轮图标既姓“商”,自称“佛法”羞煞人。根据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的定义,这里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偿服务)均是一种商业行为,而商业行为赚取利益为最终目的是天下普世的真理。显然,法轮功“卍”字图案是为法轮功系列“产品”提供的显著标志图案,意味着这一系列的“产品”是以为赚钱为目的的。作为真正的佛法历来把救人济世为根本目的,对金钱利益采取了淡然态度。戒除贪欲历来是佛法修戒的重点和核心。《无量寿经》言:“忍力成就,不计众苦;少欲知足,无染恚痴。”《涅盘经》言:“少欲者,不求不取;知足者,得少之时,心不悔恨。少欲者,少有所欲;知足者,但为法事,心不愁恼。”可见,去掉财欲金钱欲是“佛法”的重点之一。而作为“佛法”的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却把“佛业”当成卖买做,以赚取钱财为最高目的,这难道还是“佛法”么?且问真正追求佛道的“大法弟子”们,“师父”如今当了法轮功大公司的董事长,专以赚钱为目的,但在讲法当中却声嘶力竭地告诫弟子们:“真正修炼者,拿钱财、拿物质利益吓不倒的,这些是修炼人本来要放下的。”蛊惑弟子放下钱财欲放下物质欲,甚至放下生死之念,难道不为这样口是心非的“师父”蒙羞么?“师父”口是心非,弟子蒙羞含冤,岂不惹人笑哉?
搞笑四:“师父”“法身”多如毛,再请律师又作甚?这次李洪志申请变更注册项目是联系方式,由原来的豪宅住址(即为凯风网披露的美国“豪宅”)变更为由律师代理,可见,这宗商标注册案早已完成,“主佛”李洪志一直既当老板又当律师,起草文件、年审报备、应付咨询、开票收费,应对诉讼,忙得不亦乐乎。经常早坐飞机晚坐船,亲驾豪车驰草原,完全是一个日理万机“大董事长”。但 “主佛”精力充沛,完全可以应付下来,虽说有时心急赶路超速罚款,但也无伤大局。更重要的是,他有无数为之服务的“法身”侍候,哪里有问题,意念之间,“法身”自然可以代劳。李洪志竟然不顾商业成本,专请一个叫克里斯蒂·巴克的律师为其代劳,可见是多么地铺张浪费!完全有脱离了追求最大商业利润的为商原则。于此一来,为防克里斯蒂·巴克律师偷懒耍滑,“师父”还得派几个“法身”跟着,花钱卖罪受,岂不让人乐哉?
综上,作为“佛法”的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亲自操办商标注册,实则暴露了挂羊头卖狗肉,沾污佛法;自吹自擂法力无边,蒙骗世人;洪法救人是假,赚钱发财是真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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