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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小人反而不计大人过

作者:紫荆蓝 福军 · 2015-02-04 来源:凯风网

  常言说:“大人不记小人过”,可您怎么说 “小人不记大人过”呢?看官有所不知,常言乃常人之言,自然说的是常人之事。可笔者说的不是常人之事,而是“轮界”之事,即超常人之事。

  清·石玉昆《三侠五义》第33回:“你不必如此。大人不记小人过,饶恕你便了。”此语解释:指地位高的人对地位低的人的过错加以原谅。就常人而言,一般来说亦是如此。可到了“轮界”,云云弟子和“师父”,皆非常人,所以就不能用常人的思维加以解释了。君不见,“师父” 过错多多,却让弟子受过,因而在“轮界”才有了“小人不记大人过”之说, 指地位低的人对地位高的人的过错加以原谅。

  说“师父” 过错多多,却让弟子受过,有何见证?我们不妨列举一二。

  “师父”言过其实,弟子屡屡受罚

  “师父”说过,“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

  但据悉:2011年11月10日,越南“大法弟子”武德中、雷凡谭因向中国大陆发送“希望之声”电台节目而被越南公安部和国家政治安全局以“非法在电信通讯网交换讯息罪”被越南河内法院分别判刑三年和两年。

  又悉:2010年9月6日,印尼法轮功“新纪元调频广播电台”负责人卡托·马查理因长期从事非法广播被巴淡岛法院以“未经许可广播”、“干扰其它调频”等罪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一年,并罚款5千万印尼盾。

  再悉:2010年11月,新加坡警方以“违反公共秩序法”、“破坏公物”、“唆使他人”等罪名,将黄才华、蔡永水等7名法轮功弟子告上法庭。新加坡初级法庭判决蔡永水4项破坏公物和1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成立,处罚金6000新元。蔡拒交,被当即送往监狱。

  “师父” 言过其实,话说得过分,超过了实际情况,不是说 “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吗?可弟子们却屡受人间法律的束缚。弟子被判刑、处罚金,您说这是不是“师父”的过错。

  “师父”言而无信,弟子苦苦期待

  “师父”又说, “等待大法弟子的都是圆满”(摘自《用正念看问题》)。并对“弟子”承诺,“师父”出山十年后都能“圆满”。

  然而,从1993年到2015年,“师父”出山都已经22年了,竟然没有一位“弟子”已经“圆满”,就连“师父”身边的亲传“弟子”,也没有一个得到“圆满”。相反,却有不少“弟子”在“圆满”的期待中匆匆地离去了。

  “师父” 言而无信,说话不讲信用,说好了,“师父”出山十年后弟子们都能“圆满”。 而弟子们看到却是:“圆满”路上空无一人,“黄泉”路上熙熙攘攘。许多弟子们在“圆满”的期待中匆匆地离去了,没有离去的都在“圆满”的期待中苦苦地挣扎。您说这是不是“师父”的过错。

  “师父”言行不一,弟子频频死去

  “师父”还说“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非常大的神通法力,……谁也不敢来轻易动你,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任何危险。”(《法轮大法》)“我有无数的法身,……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悉尼法会讲法》)

  按照“师父”的说法,他的“法身”可以保证弟子们的生命安全。然而,弟子们看到的却是一批又一批“精进”而“忠诚”的“大法弟子”在“法身”的保护下,频频死去。如新唐人电视台新闻部主任李国栋、“师父”的亲妹夫“大纪元”集团总裁李继光、“首席科学家”封莉莉、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副会长金正浩、加拿大“法轮大法的捍卫者”马克.曼斯、法轮功“全球退党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李大勇等等。

  “师父” 言行不一,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说的好听,“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任何危险。”可是每当弟子面对危险时,“师父”的“法身”就不见了,难道弟子们面对死亡都不算危险吗?“师父”不是说有无数“法身”吗,为什么关键时刻不出来保护弟子们呢!见死不救,这难道不是“师父”的过错吗?

  不能多举了,这已让佛颜无光、佛面扫地了。

  在“轮界”,“师父”自称“宇宙主佛”,自然尊称为大人,尔等弟子无疑是小人。“师父”大人有错,“尔等小人”怎敢追究。等着“师父”大人自己认错又不可能,所以只有“尔等小人”原谅“师父大人”的份了。这才有了“小人不记大人过”一说。换言之,扯谎的“师父”,小人也。“尔等”宽宏大量,不与“师父”计较,也可称为大人,这样就可以向常人一样,“大人不记小人过”了。

  顺便说一句,随然“尔等”上了“轮船”,可“师父” 言过其实,“言行不类相似,始终相悖”,“尔等”还追随他做甚。猪撞树上了,“尔等”却撞猪上了,就看 “尔等”会不会转弯,下“轮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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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