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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废品筹措奖金:盘点古代官员年终奖

作者:金功文 · 2015-12-29 来源:凯风陕西

  又到年终岁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上至官员、下至小公务员,只要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即可获得第13个月奖(有的叫13个月工资)。其实古代官员也有“年终奖”,大官年终奖超过年薪,小官要卖废品创收发奖金,听起来很“奇葩”。来吧,小编约你一起去扒一扒古代哪些五花八门儿的年终奖。

  1. 东汉 

  年终奖历史悠久,从东汉时期就有。一进腊月,皇帝就开始给文武百官发年终奖。《汉官仪》中记载“腊赐”一项为:大将军、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每人发奖金20万 (相当于黄金20斤。汉代规定,1斤黄金等于1万铜钱。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黄金1斤,值钱万。”)、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进、侯(相当于现在的部委级)每人15万枚;九卿(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的官员)各10万枚;校尉(职位低的武官)每人发5万枚,尚书每人发钱3万枚,侍中、将、大夫各2万枚;千石、六百石(汉官秩,太史令、郡丞等为此级)发钱各7千枚;虎贲郎(宫廷禁卫军的将领)、羽林郎(皇帝宫殿门户的守卫者)各3千枚。东汉后期,一枚五铢钱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人民币4角,一斛大米重16公斤,由此估算,大将军和三公每人所能领到的年终奖,折合成人民币大概在10万元左右。据说当时三公和大将军的月薪只有17500钱,折合成人民币不过7000元,领这一回年终奖,要超过他们一年的工资。   

   

  2. 秦汉魏晋时期 

  秦、汉、魏晋时期,公文写在竹简上,一份较长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简。公文写成后,开始上传下达,要从这个部门传达到那个部门,部门官员怕竹简丢失或有人篡改,就用口袋装起来,扎紧袋口儿,再糊上胶泥,加盖公章。另一个部门收到这个口袋,剥掉胶泥,把竹简倒出来,装竹简的这个口袋就成了废品。那时候装竹简的口袋用皮质、丝织、麻布等制作,都能卖钱。像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等大部门,公文往来最多,攒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运到市场上卖掉,一个部门的办事员就都有年终奖了。  

   

  3.南北朝 

  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纸张,公文往来靠驿马运送,路上怕纸张磨损,得用封套把公文装起来。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称“书囊”。有些穷衙门,旧书囊攒得多了,让裁缝改成衣服或者被单,过年时发给诸位同僚,算是一项年终奖。另外,写公文用的纸张,每过一年半载,一定能攒下一大批,等过了保密期限,就能卖废品,卖得的钱,发年终奖啦!  

   

  4.唐朝 

  唐朝筹措年终奖金很“奇葩”,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

  唐朝有那么一段时间,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公务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上至六部,下至府县衙门,都把这些本金放出去。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辖区内的商人。放贷的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驴打滚”的利滚利,利润相当可观。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本衙门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了“小金库”,供领导调剂使用,一些钱用来吃喝玩乐,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还有的衙门更大胆,直接拿集资款甚至公款做生意,贩卖私盐获取暴利发年终奖。

  唐朝的清水衙门并不清贫。像一没事权,二没财权的翰林院,皇帝给了他们一个收红包的机会。那时的翰林分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级别高,有机会起草任命书,有机会拿谢礼;一种是翰林待诏,级别低,起草任命书的活儿一般轮不到他们干。不过翰林待诏跟皇帝见面的机会多,升迁快。于是翰林待诏们定下了一个规矩:不管是哪个翰林待诏升官了,都得向没升官的翰林待诏交钱,升的官越大,交的钱就得越多(这个现象放在现在看,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所以没升官的翰林待诏隔三差五就能有一笔进账,他们把这些钱存进“小金库”,到了岁末,每人分得一份儿红包,欢天喜地回家过年。  

   

  5.宋代 

  到了北宋,官员的俸禄包括正俸 (钱)、禄粟(米)、职钱、公用钱、职田、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等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目,工资虽然很高,但年终奖却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给高级官员们发年终奖,宰相、枢密使以及曾经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5只羊、5石面、两石米、两坛子黄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装米50公斤,装面30公斤,两石米约莫100公斤,5石面大致150公斤,再加上那5只羊,能值几千块钱?而著名清官包拯“倒坐南衙开封府”时,有工资,有餐补,有饮料补贴,有取暖补贴,有招待补贴,有岗位补贴,全部加在一起,一年将近一万贯,按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至少在600万元以上。那点儿年终奖跟他的薪水相比,可以忽略不计。

  宋朝那些小官员,朝廷是不会给他们发红包的,其年终奖还需要自筹资金解决。一种办法是卖废品。公文等过了保密期限,就能卖废品,卖得的钱也能发年终奖。另一种办法是朝廷允许各州府衙门向民间放高利贷。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官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获得的利润,小部分上缴国家,大部分利息存入小金库,等到岁尾给单位职工发年货、发红包。

  当然,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单位,“创收”的渠道和能力是天差地远的。职权大的衙门小金库充足,“年终奖”就多;没人理会的清水衙门小金库寒酸,“年终奖”就少。南宋大诗人陆游调侃:“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祓裤?”吏部是管官员升迁的,户部是管工资发放的,这两个部门,一个管人事,一个管财政,都是要害机关,所以红包多得收不完。而礼部主管文教,没人理会;兵部在太平时节用处不大,也没人理会,兵部在太平时节用处不大,也没人理会。所以这两个机关的官吏就没有多少红包,穷得要去当裤子,甭想“年终奖”了。  

   

  6.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官员的俸禄很低,京官的年终奖金不是朝廷发,而是来自地方官员。当时地方官员来钱渠道多,而京官就比较穷困一些。地方官员为获取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应,每当冬日降临,往往以为京官购置取暖木炭为名,向六部司官孝敬钱财,此谓“炭敬”。

  炭敬是“馈岁”(新年礼物)的意思,所以地方官员赠送所附的信里一般不直接说数目,而以梅花诗八韵、十韵或数十韵来代替,如果是四十两银子就说是“四十贤人”,三百两就说“毛诗一部”,显得很儒雅。有人送贝勒载涛一千两银子,信封上写的是“千佛名经”四个字,可这个花花公子连这个意思都不懂,还拿给别人看,后来拆开来,才发现里面是一千两的银票。

  清朝这种由地方官员向京官“馈岁”(新年礼物)发年终奖的形式,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贿,奇葩得不能再奇葩。

  清朝皇帝年底多用荷包赏赐大臣。 《啸亭续录》载:乾嘉时期“岁暮时诸王公大臣皆有赐予;御前大臣皆赐‘岁岁平安’荷包一”。皇帝赏赐的荷包里装着不少钱。比如,岁末皇帝赐给蒙古亲王的那对大荷包里,一般装有各色玉石八宝一份;小荷包四对,内装金银八宝各一份;又小荷包一个,内装金银钱四枚,金银锞四枚,这是一份儿挺丰厚的“年终奖”了。  

   

  7、民国时期 

  到了民国时期,公务员工资奖金按资历业绩领取。国民政府颁布的《公务员任用法》就有针对公务员制定的“考绩法”,旨在鞭策鼓励公务员勤奋工作,争创佳绩——工作得好,加薪、晋级,工作得不好将被淘汰,民国时期的公务员端的不是“铁饭碗”,也不是个有油水的职业。那个时期的公务员连个洋车夫都不如,是个“月光族”,小公务员们一个月挣不了几十块钱,吃喝拉撒下来,几乎月月用光,与农民、商人比较,公务员最苦。有的公务员爱摆谱,戴着眼镜,西装革履,说话撇嘴,抬头挺胸,目不斜视,其实他吃了上顿没下顿,此即所谓羊屎蛋儿,里糙外面光。

  民国时期的年终奖称“年功俸”。副总统李宗仁的“年功俸”每年810块大洋。依据当时物价,那时一块大洋的购买力,大致相当于现在60元人民币,810块大洋的年终奖金,相当于48600元人民币。

  从此以后的大官小官和小公务员有无年终奖,那要看国家有关规定,规定有的终须有,规定没的真没有!单位就是卖废品,筹集再多的钱,量你也不敢发年终奖。

  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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